压力管理制度(通用5篇)

发布时间:2025-06-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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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理制度(通用5篇)

压力管理制度 篇1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分级和定期检验工作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技术负责人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

  3 lng低温储罐为第三类压力容器,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4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属于工业管道;按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站内的工艺管道为gc2级管道;

  5 lng低温储罐外部检查(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按规定周期进行;

  6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应停用;

  7在用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8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9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0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携带资料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必须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b.运行工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和充装系数充装操作,定时巡查罐区,做好运行记录,严禁超装、超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d.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阀门、法兰发生漏气需要更换密封件时,应卸压处理,严禁带压检修;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压力管理制度 篇2

  总则

  根据劳动部[1993]442号关于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凡新购进的压力容器设备,必须在劳动局建档备案,否则不能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新进设备建档条件

  1.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1.1.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3,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

  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2建档资料齐全。

  1.2.1产品合格证

  1.2.2产品质量证明书

  1.2.3产品竣工总图

  1.2.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2.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临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1.2.6以上资料不齐全,设备不予验收。

  1.3使用单位建立各种制度和记录。

  1.3.1编写新进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3.2编写日常维护和保养规程。

  1.3.3建立定期检修记录及运行记录。

  1.4设备购进单位要及时将设备的全部齐全资料转交资产运营部以备建档。

  1.5所有的压力容器设备在劳动局建档登记,颁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纪委职责

压力管理制度 篇3

  一、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按规定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与安装工作。负责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办理以下手续:

  1、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3、操作人员上岗证。

  三、安全部门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时应准备好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四、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定期组织申报年检。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

压力管理制度 篇4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

  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一、目的

  1.为了规范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安阳加气母站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

  2.1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管理员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2.2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员负责监督,设备管理员负责维护保养。

  2.3站长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

  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

  1.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4)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液位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的结构。

  6.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7.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8.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9.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10.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12.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五.安全附件的采购与验收

  1.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2.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3.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4.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管理员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的使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上级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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