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RISN
发布时间:2025-07-23 06:32
在处理垃圾时,应遵循分类投放的原则,将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放置,便于后续处理。 #生活技巧# #家务技巧#
文档简介:
55.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RISN-TG005-2008)1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1总则1.0.1为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妥善处理处置灾后重建过渡阶段的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避免疾病传播和防治环境污染,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灾区临时安置点、过渡居住区以及临时机构或设施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建筑垃圾、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其他固体废物不包括在本导则适用范围内。1.0.3灾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应以防治污染、环境保护为根本目的,坚持及时清运、集中处理处置的原则,并将其适度资源化利用。1.0.4灾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应因地制宜,组织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具体实施计划。1.0.5灾区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应统一组织,当地环境卫生机构负责实施。1.0.6对于洪水、暴雨等灾害产生的特殊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应结合自然条件、垃圾性状,因地制宜地制定处置对策。1.0.7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及其环卫机构应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消杀、施工降尘除臭等工作。1.0.8应急预案应包括生活垃圾应急处置预案。生活垃圾应急预案应包括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机构的定员、责任、任务及要求等内容。2一般规定2.0.1制定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实施计划,应对生活垃圾产生源的类别、数量、分布进行调查、评估。2.0.2预估生活垃圾产生量以现场实测为准,也可按以下经验数据估算: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5~0.7kg/d(人口基数为辖区总人数,包括临时安置点或过渡居住区人员和管理、服务人员等)。2预估同一地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临时安置阶段取偏小值,过渡安置阶段取偏大值。2.0.3街面广场及人群滞留场所的垃圾应及时清扫清理、有效收集;应减少生活垃圾暴露,防止蚊蝇和鼠类孳生;避免雨水直接浇淋生活垃圾。2.0.4收集点生活垃圾应迅速运往垃圾处理处置场所;生活垃圾应密闭运输,有效控制运输环节的二次污染。2.0.5生活垃圾应相对集中处理、处置、减少垃圾暴露面,防止二次污染。2.0.6不得擅自焚烧垃圾,严禁在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内焚烧生活垃圾。2.0.7严禁向水体倾倒生活垃圾;严禁将医疗垃圾、禽畜尸体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系统。2.0.8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应与灾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临时简易处置场(厂))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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