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和基本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
淮减救办﹝2020﹞9号
各县区减灾救灾委员会:
当前我市正遭受洪涝灾害,紧急转移群众数量多,多地设立了集中安置点。为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管理,有效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和基本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减救办明电〔2020〕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管理,各级应急、公安、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应急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信息汇总,安置点所在单位配合管理。安置点应成立由政府工作人员、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转移安置群众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小组,积极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
二、配齐基本设施
安置点要具备必要的照明设施,根据条件设立卫生间、盥洗室,满足转移安置群众的如厕、洗漱需求;有基本的排水设施,用于排放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等;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具备基本的排水设施,用于排放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等;设立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堆放并及时清理垃圾;具备基本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配备应急撤退路线图。集中安置点及周边应设置安置点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点功能分区标志。根据各种服务内容,设立相应的服务标志,方便群众识别。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时,帐篷(板房)间应有宽度不小于2米的人行道,并设置必要的消防通道。
三、严格安置管理
一是严格入住管理。要加强入住人员管理,落实实名制登记、出入管理、请销假制度、夜间查寝等要求;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測量、分餐进食等工作。
二是严格治安管理。要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安置点秩序。
三是严格食品安全。要严把食品和饮用水的进货、采购关,接收捐赠物资的检查关,确保卫生,安全。
四是严格消防措施。要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严格卫生防疫。要对洁净水源进行必要的保护,确保饮用水卫生。配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和防署降温药品,定时进行全面消毒,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四、加强生活保障
安置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为入住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安置空间的分配、衣物发放、日常用餐等的保障应考虑安置人员的性别、年龄、家庭情况,以及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情况。安置点应及时分配(发)床位(铺)和被褥等,最低标准为1名成人拥有1张单人床(铺)、1套单人被褥,决不允许出现安置群众睡在地上、桌上的现象。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由地方政府负责,紧急情况下,应落实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制度按照先货后款的要求,安排协议储备单位第一时间向安置点调运食品、饮用水等物资;日常情况下,要保障每日饮食的营养性多样性,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安置点物资库存不足的,管理小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拨物资或进行采购。要注意入住人员的心理变化,做好心理疏导,安排必要的文娱活动,缓解他们的焦虑心理。
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每日下午2点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集中安置点情况和安置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写明当日集中安置点人员流动情况,新增和迁回多少受灾群众。
淮南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9日
网址:关于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保障受灾群众安全和基本生活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2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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