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桥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9:58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大桥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湖区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大桥镇地震应急预案

大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镇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副镇长、人武部部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应急管理办、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平安法制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管理办、财政管理办、人武部、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动物卫生监督站、大桥专职消防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大桥广播电视站、大桥供电所、大桥镇中心卫生院等19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统筹协调全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地震应急预案;指挥调度各类应急资源;协调外部支援。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应急力量,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做好新闻单位来访接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村社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应急消防管理站牌子)。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

3 分级与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镇发生M≥6.0级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镇发生5.0≤M〈6.0级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镇发生4.0≤M〈5.0级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标准:本镇发生3.0≤M〈4.0级地震。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及灾情报告等信息综合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有序组织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和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指导下,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灾区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要求,配合落实区指挥部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在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指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4 运行机制

4.1 地震监测

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的震情监测和预报意见,及时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地震应急防范措施。

4.2 灾情接报

4.2.1 震情速报

发生以下级别的地震,收到国家、省、市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信息后,报告区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辖区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2)辖区内人口密集或特定地区发生2.5级以上强有感地震;

(3)毗邻城市发生5.0级以上可能对我辖区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

(4)周边海域发生6.5级以上地震;

(5)邻近国家发生7.0级以上,可能对我辖区有影响的地震。

收到本辖区内人民群众报告的重大震情、灾情,但尚未收到国家、省、市地震部门测定的地震速报信息前,镇应迅速核实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后立刻上报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以及基层村、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信息;镇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区政府,同时抄送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与保障

地震灾害发生时,镇、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和报送灾情,启动应急响应,发动基层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抗震救灾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灾情,启动应急响应,拟定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先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快速了解和收集辖区内的灾情信息,汇总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指挥部指示,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

4.3.2 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和救援工作实际,采取下列处置措施开展救援行动。

(1)有序组织应急救援。根据震情灾情实际,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对灾区进行支援。同时合理划分救援责任边界,科学部署救援力量和资源,第一时间搜救被困人员和失联人员,最大限度挽救生命。

各类救援力量到达灾害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由指挥部统一分配救援任务。

(2)全力组织救治伤员。组织医疗救护力量救治受伤人员,及时转移危重伤员。必要时协助区政府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请求上级政府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伤病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伤员致死致残。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集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同时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做好伤员及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

(5)抢通修复基础设施。尽快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码头、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调配运力,视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应急工作需要。

(6)加强震情和环境监测。在上级部门支持指导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灾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根据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天气变化。同时请求上级部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

(7)开展险情排查和除险加固。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内河道堤防、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地面塌陷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8)加强重点目标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和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9)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0)加强志愿者队伍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志愿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特长和优势,统一协调、有序管理抗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灾区外围设立志愿者工作站,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11)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有序开展救灾物资的接收、统计、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物资、救援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

(12)加强外事协调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协调安排境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做好对外信息沟通与通报,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3)完成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情况的动态信息,同时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4.5 结束响应

在地震灾害救援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供水和供气等基本畅通,震情趋势研判短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震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根据震害损失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卫生院负责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勘查和理赔等工作。

5.2 应急调查与总结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调查总结报告。

5.3 恢复与重建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适时组织专家对灾区重建环境、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和帮助下,迅速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建立基层抗震救灾应急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志愿者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村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落实抗震救灾工作资金,结合本地实际,与当地超市、商场、企业等,签订代储、代用协议,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食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满足抗震救灾工作急需。

6.3 基础设施保障

各村社按照要求对卫星电话、对讲机、发电机等设备做好维护,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或短时间难以修复时,及时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各村社按照要求对发电机设备做好维护,在遇到电力设施损毁时,提高临时用电保障能力。

6.4 避灾安置场所保障

各村社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5 宣传与培训

宣传、文旅、广播电视等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载体,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掌握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各村社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消防服务站、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我镇、人口密集地区等重要设施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应急管理办在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加强震情趋势跟踪和研判,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需要建议防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必要时,派出应急工作组给予帮助指导。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我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1)迅速查明地震传言的来源、波及范围、成因和背景;

(2)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判断震情趋势,针对传言动向,确定地震传言性质,拟定宣传口径,及时澄清事实,及时解除群众疑虑;

(3)必要时,请求区应急管理局请求委派专家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宣传和平息传言工作;

(4)负责宣传科室统一宣传口径,播发有关辟谣的新闻报道或公告;

(5)派出所加强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必要时,协同调查传言原因,对故意制造和散布地震传言者,开展教育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与更新

本预案由大桥镇应急管理办牵头制定,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大桥镇应急管理办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演练

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每3年至少举办一次应急演练。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大桥镇人民政府所有。

附件: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成员科室职责

2.各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3.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

9 附件

9.1 附件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2.向区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确定、调整响应级别;

4.协调和安排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接收、协调救援力量展开抢险救灾;

5.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灾民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

6.组织和指挥各类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7.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8.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及开展抗震救灾宣传;

9.执行省、市、区指挥部及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11.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0.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9.2 附件2指挥部成员科室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负责启动地震应对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统筹协调、引导管控相关舆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有序开展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境外媒体接待服务等事务。

2.人武部:负责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医疗卫生、专业保障和灾后重建工作。

3.大桥交警中队:负责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视情实施前往或者途经灾区交通干线的管制措施。

4.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震后基础设施保障和紧急处置工作;参与震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5.应急管理办:负责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开展震情灾情的速报、续报,及时上报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建议;负责全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合理调度地震救援力量;及时统计汇总震情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援飞行管制和堰塞湖险情处置;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震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组织协调、监管、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全镇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建设与管理,指导做好灾民的临时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镇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财政管理办:负责会同经费保障;协同争取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接收支援经费。

7.农业农村办:负责收集和掌握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山塘、水电站、堤防、闸站等水利工程的险情排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技术支撑,协助处理堰塞湖险情;指导监管水利工程的防震措施。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

8.村镇建设办:负责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灾情处置工作;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排险抢修;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灾区环境应急监测。

9.大桥中心卫生院:收集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续报;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开展灾区饮用水监测,保障用水健康安全;组织指导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救援工作。

10.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灾区社会面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民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政府机关、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要害部门的警戒。

其余相关科室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9.3 附件3指挥部专项工作组编组及职责分工

1.抢险救援组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大桥专职消防队、人武部、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调运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

2.治安维护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交警、派出所民警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党政机关、金融单位等要害部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安保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跨设区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3.生活保障组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震区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统筹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群众基本生活;管理志愿者队伍,接受捐赠、援助事宜。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平安法制办、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大桥供电所等条线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抢通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现场监测组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等条线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物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滚动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

6.救护防疫组

由大桥中心卫生院牵头,社会事务办、农业农村办、中小学校等条线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保障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7.震害评估组

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人员、财政管理办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赔付。

8.信息发布与新闻舆情管理组

由党政综合办牵头,区应急消防管理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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