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国家庭法上的家务劳动及其启示
【摘要】德国家庭法依据公平原则,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上将家务劳动与职业生活居于同一层面,并明确规定在婚姻家庭生活范围内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家务劳动的职业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典型的表现是在与税法的配套实施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的继续延伸,德国家庭法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德国家庭法关于家务劳动的职业性规定,表达的是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对完善我国婚姻法或家庭法极具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家庭法;公平原则;家务劳动的职业性;家务劳动职业性的启示
On House Work in Germen Family Law & Its Enlightenment
由于长期的社会性别意识,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局面,似乎家务劳动成了女性的天职,与女性不可分离。这一所谓女性份内事,从历史到至今在世俗的人们看来它是一种私人性、无偿性的劳动,无所谓价值可言。而在当代社会日渐重视人权、追求事实上平等的情形下,一些国家从法律上或多或少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我国也不例外。但综观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后如何公平地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存在不足,德国家庭法的有关规定对我们有所启示。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家务劳动在家庭法或婚姻法上究竟如何定位?在我国理论上少有论及,同时与此相关的应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观点在理论界已达成共识。[1]另外,我国婚姻法对家务劳动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含有对家务劳动价值的承认。如对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隐含着保护无社会职业、承担主要家务劳动的一方的利益;如采用分别财产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再如对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实际婚姻生活中,配偶一方全部或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而将时间、精力、教育或充分就业、投资的机会让予配偶对方,后者由此获得的有形或无形收益,如充分就业升迁的机会、可期待的知识产权收益、获取高收入的各种证书等,是与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一方丧失这些收益或机会为代价。因而,家务劳动的价值岂止是离婚时婚姻财产部分,也不能在采用分别财产制时以补偿的方式了结。并且离婚时经济帮助属于道德义务,只解决当事人的暂时性困难,又缺乏强制有效的法律保障。可见,我国婚姻法这种侧重于婚姻关系解除时,通过对婚姻财产分割、补偿或经济帮助,来体现家务劳动价值的规定,不是对家务劳动在法律上应有的定位。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在大多数国家,妇女无论是否就业,都承担着家务劳动,尤其是要承担照料子女及其他家人的主要责任。而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应得收入,除非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具体规定,或者具有现代平等意识的家庭,事实上能给予家务劳动相应的尊重与体现外,在家庭生活中的家务劳动一般被认为是无价值、无收入的。由此可见,以立法的形式定位家庭生活中的家务劳动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而德国家庭法对家务劳动的规定,则完成了家务劳动在法律上最终应有的定位,对完善我国家庭法极具借鉴作用。
二、德国家庭法上的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
德国民法典中的家庭法经历了多次修改,特别是二战以后,男性从战场中回归社会,女性将社会职业让位于男性,重新回归家庭。家务劳动在家庭生活中是如何定位的呢?德国在1957年颁布了《关于在民法领域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的法律》(简称《平等权利法》),将家庭主妇式的婚姻模式看成法定形式(但这一模式是可以更改的),家庭法上的家务劳动被定位为一种职业,且保留至今。德国家庭法对家务劳动的规定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是一般规定。其体现在德国民法典第四编家庭法第五节婚姻的一般效力的规定上。即该法第1360条规定:“婚姻双方相互之间负有义务,以其劳务或财产为家庭提供适当的生活费。如果婚姻一方承担家务,则其以劳务为家庭提供生活费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即通过从事家务而得到履行。”这里的“以其劳务为家庭提供生活费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即通过从事家务而得到履行”的规定,实际上是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是一种职业。同时,该法第1356条将家务与就业放在同一层面上作出规定,表明在婚姻家庭生活范围内,家务就是就业,从事家务劳动与从事家务劳动以外的社会职业本质上具有等同意义,只不过是配偶双方协商一致分工不同而已。因而该条继而规定:婚姻双方均有权就业,在选择和从事就业时,必须对对方和家庭的利益予以应有的考虑,婚姻双方相互协商规定家务事宜,如果家务由一方承担,则由其负责主持家务。同时考虑到特殊需要的情况,该法在1360a条,明确了非从事家务劳动一方,为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包括所有为偿付家庭开支,满足婚姻双方个人需求,满足共同的、享有生活费权利的子女的生活需求,根据婚姻双方的情况必须支出的费用,以及当婚姻一方无力承担一项涉及个人事务的法律诉讼在合理的范围内的费用。[2]上述规定从总体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职业性及其价值,从而改变了家务劳动是一种与性别相联系的私人性、无偿性的劳动,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解除后,从事或主要从事家务劳动这一职业的一方当事人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二是具体规定。德国不仅在家庭法上有规定,在其他配套实施的相关法律上也有规定。
网址:论德国家庭法上的家务劳动及其启示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7161
相关内容
家务劳动的法律属性家务劳动
智能家居推动家务劳动的第三次解放
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失衡与法律保护
家务劳动的好处
非婚同居中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
中国家庭︱谁来做家务?亲密关系里的“权力游戏”
家庭家务劳动实践报告(精选13篇)
家务劳动有哪些项目 家务劳动有什么
家务劳动报告(通用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