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法院:家事审判新模式 法官巧断家务事
公民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法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公民权利#
“真没有想到在法院打离婚官司是这样的,没有审判椅,没有原、被告席,法官很平易近人,比电视上看到的开庭多了几许温馨和情义。”拿到调解书的李某如是说。
2016年12月1日以来,大余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以构建和睦幸福家庭为目标,积极创新家事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不断整合人力资源,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案结事了人和”的家事审判改革之路。2017年,该院受理家事案件168件,同比减少28件,调撤率为64.29%,同比提高11.23%。
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家事审判改革系统化
2017年3月,大余法院收到一起十分棘手的离婚案件。钟某与黄某已是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夫妻双方分居数年,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僵持不下。让赵法官头疼的是,原、被告的婚生子自1991年出生以来便是脑瘫,需终身监护,如何最大的保护婚生子的权益,赵法官始终没有想到最好的办法。
赵法官的难题在2017年4月有了扭转,那月大余法院出台了《家事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试行)》、《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员工作规程(试行)》、《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试行)》。结合规程,赵法官根据案情需要,临时组建一个四人家事调解团,四名家事调解员集思广益、分工明确,在多次上门做工作后,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由工资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一方监护婚生子,同时不分割夫妻双方位于县中心黄金地段的店面,店面租金仅用于婚生子的日常所需和后续治疗。
一桩让法官头疼的离婚案件,在家事调解员的帮助下终于圆满解决。
整合人力资源,推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
如何修复亲情壁垒,是对审判员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的重大考验。大余法院在家事审判实践中,将审判工作重点放在家事调解上,坚持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该院立案庭庭长不仅具有多年的家事审判经验,还具有“三级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在立案阶段便对当事人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找到矛盾根源、安抚情绪、缓和关系。
为推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大余法院特地抽调具有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骨干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并从现有的陪审员中择优选取12名调解能力强的法院退休老干部,懂民意、平易近人的居委会主任,心理疏导能力强的医生、老师组成特聘人员团队,有效发挥他们“有威望、懂民意、易接近、好协调”优势,有效化解矛盾,修复情感。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举措多维化
每当想到2017年9月28日,李法官都心有余悸。那日上午,李法官接到南安镇花园村村书记的电话,说是吉某收到丈夫刁某要与其离婚的传票后,越想越气,在家准备了十几个煤气罐,想带着未满两周岁的女儿与丈夫同归于尽。考虑到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重大危险,李法官立即协同村干部,联系上家事调解员黄宇、钟文清赶赴吉某家中,经过两个半小时的疏导后,吉某终于同意让村干部撤走煤气罐,并与丈夫刁某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国庆节期间,李法官放弃了休息的时间,数次上门与吉某、刁某协商,不仅稳住了吉某的情绪,也让该案在国庆节上班后的第一时间便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法官在送达调解书时一并将离婚案件生效证明书送到了双方手中,并协助吉某办理了户口迁移等事宜,获得了吉某的好评。
自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大余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离婚案件“上门家访”机制,主动前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家中及工作单位,通过家长、亲属、同事、邻居等对夫妻感情、夫妻财产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借助当事人亲朋好友的力量进行调解疏导,并为公正合理的判决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推动出具离婚生效证明机制,仅保留必要的当事人信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隐私,避免带来“二次伤害”;建立家事案件诉后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的特点,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生活环境的离婚案件,及时掌握未成年子女的思想动态,并予以疏导,对判决不允许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的案件及时了解婚姻修复情况,提升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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