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5-06-14 07:39

夫妻双方均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方式需要双方协商决定。 #生活常识# #家庭常识# #家庭法律#

  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学起来

第九十六期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已接近尾声,

  做个题目检验一下学习成果吧!

  答起来

  夫妇两人去商场买家电,丈夫看中了一台智慧屏电视,售价5000元,妻子嫌价格太高,两人争吵,不欢而散。次日丈夫自行到商场购买,付完款后商家送货上门。妻子见状,大怒,称买电视的钱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丈夫一人购买电视的行为,要求商场退款。请问,商场该怎么办()

  A. 退,妻子不同意,丈夫个人购买电视的行为无效;

  B. 退,电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C. 不退,丈夫买电视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妻子也发生法律效力;

  D. 是否退款,必须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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