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5-06-17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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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负面清单

2021-05-12 14:44浏览次数:19782信息来源:诸暨市妇幼保健院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负面清单

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应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树立良好形象,杜绝下列行为:

一、在社交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低级庸俗内容,散布错误或虚假消息,泄漏工作秘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

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礼卡,或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五、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违规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加聚餐。

六、组织、参与黄、赌、毒和邪教、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及其他非法活动。

七、以本人及亲属或假借他人名义,违规占用集体土地,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居民小区内搞违法建设。

八、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或酒后驾车、醉酒驾车。

九、违反移风易俗有关规定,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等事宜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十、违反整治餐饮浪费有关规定,盲目攀比消费、奢侈消费、任性消费。

十一、违规使用医保卡,或恶意拖欠借(贷)款,以及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公共事业服务费用。

十二、违背家庭基本伦理,不尽到赡养、抚养义务,实施家庭暴力等。

十三、公众场合不注意自身形象,盛气凌人、口大气粗,耍特权、逞威风。

十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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