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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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深城管规〔2023〕1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深城管通〔2023〕233 号),结合新区实际,现开展2023年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周期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24年开展2023年度激励对象的申报和认定工作,评选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
二、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评选周期内符合《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详见附件1)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
三、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激励对象的申报、审核和认定工作均采用线上方式开展,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提出申请
具备激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有序开展系统注册和资料填报工作(详见附件2),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前。
(二)初审上报
1.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办事处。
2.办事处负责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前。
(三)复审上报
1.办事处负责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前。
2.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办事处上报的初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市城管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前。
(四)审核认定
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办事处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及个人进行认定,根据辖区名额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将候选激励对象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发布,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前。
2024年3月31日前,市城管部门对区城管部门上报的复审合格的居民委员会进行认定。
四、名额分配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和其他重点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不限定激励名额,对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均有名额限定,原则上不超过市级文件限定名额。
五、激励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新区每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进行认定,给予激励对象通报表扬,并对其中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资金补助。当年度认定的激励对象,次年度仍可参与认定。
对通过认定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激励。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补助为1万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为10万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住宅区户数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过住宅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并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备案。
六、监督管理
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对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每年应对上年度激励对象进行抽样复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市、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书面反映。
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取消相关认定,且次年度不得参加认定;已发放激励资金的,予以追回。因违反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因信用被惩戒的,当年度不得参加认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或者发现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可以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1.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开展辖区年度激励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2.各社区对申报激励的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和个人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所在办事处。
3.办事处负责对申报激励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事处负责对社区上报的初审合格对象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对象上报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群团工作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宣传推动,鼓励有关单位及个人参与认定。
(二)经费保障
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应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助专项经费。
(三)宣传报道
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应当通过媒体对激励对象进行宣传报道和通报表扬,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
2.2023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申报认定流程说明
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月12日
网址:关于做好2023年大鹏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06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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