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外借、归还及赔偿制度
书籍借阅规则:爱护图书,及时归还 #生活知识# #生活经验# #书籍#
一、图书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产生后果由借阅证所有者负责。
二、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请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借阅证和所借图书。
三、图书馆文献资料属于全体读者,任何读者外借图书后应按期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四、各类读者外借数量与期限如下:
读者类型
最大借阅量(册)
借阅期限(天)
续借次数
逾期收费(元/天)
教职工
5
90
1
0.1
学生及其他读者
3
30
1
0.1
五、读者可以在图书外借工作台或校图书馆网站上办理图书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
六、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内到达借阅期限,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七、图书超期:当欠款额度达到1元以上,将停止借阅权限。交纳逾期占有费后,方可恢复权限。
八、图书损坏:造成图书损毁的,视程度轻重按原书定价XX%-100%赔偿;严重损毁时,按遗失赔偿;
九、图书遗失: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经本馆同意,读者可自购同一品种、同一版次的正版图书申请抵赔(同时提供购物票据),并须支付x元加工费。
若不能赔偿同等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单册图书:5年内出版图书,按原书定价3倍赔偿;5-10年内出版图书,按原书定价5倍赔偿。
1. 多卷书: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2. 未标明价格的图书资料,参考同类图书资料的价格赔偿。读者赔款后又找回原书的,可凭赔偿图书收据退还赔款。如赔款已交到校财务处,则不再办理退赔手续。
十、图书盗窃
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停止入馆和借书权利三个月,并处以图书原价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十一、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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