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碳交易机制、我国碳交易如果进行、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发布时间:2025-07-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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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碳交易机制、我国碳交易如果进行、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什么是碳交易?

2021年6月22日,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沪环境交[2021]34 号),为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制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

碳交易是《京都议定书》为促进全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市场机制,建立的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依据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减排量)交易。二氧化碳(CO₂)、甲烷(CH4)、氧化亚氮(N₂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为公约纳入的6种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其中以后三类气体造成温室效应的能力最强,但对全球升温的贡献百分比来说,二氧化碳由于含量较多,所占的比例也最大,约为25%。所以,温室气体交易往往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量单位,统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交易市场”(Carbon Market)。

已有碳交易机制

强制碳市场

为达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的最终目的,前述的法律架构约定了三种排减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和排放交易

这三种都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但具体的规则与作用有所不同。

《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规范的“清洁发展机制”针对附件一国家(发展中国家)与非附件一国家之间在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CDM Registry)的减排单位转让。旨为使非附件一国家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减排,并从中获益;同时协助附件一国家透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获得“排放减量权证”(Certified Emmissions Reduction,CERs,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以降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详细规定于第17/Cp.7号决议“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确定的清洁发展机制的方式和程序”。

《京都议定书》第六条规范的“联合履行”,系附件一国家之间在“监督委员会”(Supervisory Committee)监督下,进行减排单位核证与转让或获得,所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ERU)。联合履行详细规定于第16/Cp.7号决定“执行《京都议定书》第六条的指南”。

《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规范的“排放交易”,则是在附件一国家的国家登记处(National Registry)之间,进行包括“排放减量单位”、“排放减量权证”、“分配数量单位”(Assigned Amount Unit,AAUs)、“清除单位”(Removal Unit,RMUs)等减排单位核证的转让或获得。“排放交易”详细规定于第18/Cp.7号决议“《京都议定书》第十七条的排放量贸易的方式、规则和指南”。预计在2007年起,“排放交易”将在“国际交易日志”(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 Log,ITL,各种减排单位核证的交易所)机制下进行。 自愿碳市场机制

在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碳市场之外,自愿碳市场(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VER)也是一种利用市场机制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的碳市场。自愿减排市场最先起源于一些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减排项目的所有方(项目业主)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对项目业主而言,自愿减排市场为那些前期开发成本过高、或其它原因而无法进入CDM开发的碳减排项目提供了途径;而对买家而言,自愿减排市场为其消除碳足迹、其实现自身的碳中和提供了方便而且经济的途径。自愿碳市场是对强制碳市场的补充,当项目符合CDM标准,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CDM执行委员会(EB)或国家发改委(NDRC)对CDM项目的要求进行开发和销售,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申报VER,获得额外补偿收益。VER项目比CDM项目减少了部分审批的环节,节省了部分费用、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开发的成功率,降低了开发的风险,同时,减排量的交易价格也比CDM项目要低,但开发周期要短得多。[1]

碳交易的两种型态 根据以上的三种机制,碳交易被区分为两种型态: 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我国碳交易如何进行?

碳交易经济学原理

不同企业由于所处国家、行业或是技术、管理方式上存在着的差异,他们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是不同的。碳市场的运行就是鼓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超额减排,将其所获得的剩余碳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量通过交易的方式出售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从而帮助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实现设定的减排目标,并有效降低实现目标的减排成本。

2021年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对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交易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交易方式上,碳排放配额(CEA)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协议转让包括挂牌协议交易和大宗协议交易。

在交易时段上,除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机构公告的休市日外,采取挂牌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采取大宗协议方式的交易时段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至15:00。采取单向竞价方式的交易时段由交易机构另行公告。

在交易账户方面,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多个操作员和相应的账户操作权限。交易主体应当保证交易账户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

在交易责任方面,每个交易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交易主体自身行为,由交易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全国碳交易市场即将启动,这得益于近年来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早在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

“十三五”期间,国内碳市场建设发展较快。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措施有三点,一是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二是启动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三是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在国家的积极培育下,我国碳市场建设在探索中不断发展,为从区域性碳市场向全国性碳市场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按照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标准,筛选出全国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这也意味着发电行业将作为突破口率先进入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

2021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建设在各项政策文件的推动下不断提速。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碳市场的参与主体和监管部门等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相关的三份文件正式出台,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国碳市场交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交易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碳市场覆盖范围为重点排放单位,即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当前我国对重点单位实行配额免费发放。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由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根据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国碳市场可以分为强制性的配额交易市场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市场,碳市场交易以配额交易为主,CCER自愿交易是重要补充。

对于排放企业而言,配额和实际排放之间的缺口和盈余可以进行交易。配额市场(强制交易市场)和CCER市场(自愿交易市场)能够通过抵消机制产生联动。

具体来说,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截至2021年6月3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试点城市的历史累计成交总量接近3.4亿吨,成交额超过77亿元。

其中广东和深圳两地的碳市场交易活动相对活跃,广东碳交易所6月3日当日成交量超过12.6万吨,成交额超过507万元,且历史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金额在各个试点城市中均为最高。

从历史成交情况来看,各个试点城市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历史平均成交价格约为30元/吨,近期价格波动区间为15-45元/吨,同期欧洲碳市场排放许可(EUA)期货成交价已突破50欧元/吨。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助于从市场化的角度提升绿色低碳项目和技术的经济价值,促进企业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型,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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