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

发布时间:2025-07-1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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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5-2026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交纳学费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填写电子版表格,确认无误后打印,并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后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佐证材料。针对非中央下发特殊群体家庭的学生,须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佐证材料说明》);针对中央下发特殊群体家庭学生的自主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无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注:此类学生仍需经学院民主评议通过。

上述材料学生需准备一式两份上交院级审核。

(三)学生本人如持有护照,必须将原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注:凡2025-2026学年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多准备一份《认定申请表》打印件,本人签字,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

(二)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电子版);

(三)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电子版);

(四)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并盖章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电子版);

(五)学院公示佐证照片(电子版)。

注:

1.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徐汇东部校区东一办公楼研究生院一楼1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haoming@shnu.edu.cn。

2.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由学院留存一套复印件备案。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7月起,学生可以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

(二)9月25日前,学生将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

(三)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评议。

 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组成,原则上应该涵盖熟悉了解申请学生的寝室同学、班级同学、学生干部等。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负责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材料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经过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在线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民主评议意见”,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

(四)10月15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初审及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名单。应适当听取申请学生室友及班级同学的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之后,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的“学院审核意见”,学院审核完毕后正反面打印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手写承诺及签字。

 同时,确定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填写本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五)10月1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徐汇东部校区东一办公楼研究生院一楼115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yanghaoming@shnu.edu.cn。材料包括: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6.《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记录》;

7.《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学院公示》。

(六)10月24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困难认定的同学不一定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但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通过校级的困难认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请。

(二)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2025-2026学年国家、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25-2026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困难认定。

(三)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取消困难学生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困难认定评审;

2.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当年度已获奖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终止所有资助款项的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佐证材料说明.pdf

附件3 大病范畴界定.pdf

附件4 收入说明.pdf

附件5 民主评议记录模板.pdf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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