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后面没汽车,不然我命都没了!”想起那天清晨的遭遇,唐女士仍心有余悸。
案情简介
2023年的一天早上,唐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上班。跟在后面骑电动自行车的刘先生想从她左侧超车,不巧的是,刘先生的电动自行车也配备了防风被,擦肩而过时正好刮到唐女士的防风被,两车纠缠在一起,唐女士倒地,拖行了7、8米,被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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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唐女士左腿植入钢板,刘先生先行垫付医疗费37000元。
唐女士认为,自己正常行驶,没有过错,37000元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但是由于双方当时没有报警,现场变动,陈述也不一致,公安机关无法确定责任。
唐女士和刘先生都认为对方的责任更大,对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事情一拖就是几个月。
2024年8月,唐女士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到鼓楼区法院,要求刘先生按照全部过错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万元。
鼓楼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挥人民调解优势,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次性解决方案,由被告刘先生一次性赔偿唐女士82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点评
电动自行车作为绿色出行工具,具有环保、经济、便捷的优势,但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亦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本案中,唐女士与刘先生均擅自加装加厚型防风被,该装置虽能提升御寒舒适度,却严重削弱了骑行安全系数。
交通安全容不得任何侥幸心理。在配备电动自行车用具时,应当以安全性为首要考虑。“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要时刻树牢风险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原标题:《“防风被”莫成“夺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