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559
ICS91.040.30
CCSP33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559—2022
代替DB42/T559—2013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standardforresidentialbuildingsoflowenergyconsumption
2022-03-03发布2022-05-01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559—2022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2
5.1规划布局.......................................................................2
5.2建筑设计.......................................................................3
6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4
6.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
6.2建筑节能构造设计...............................................................7
7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9
7.1一般规定.......................................................................9
7.2通风系统......................................................................10
7.3供暖和空调系统................................................................10
7.4供暖和空调系统的冷热源........................................................11
8给水排水设计......................................................................12
8.1一般规定......................................................................12
8.2供水系统......................................................................12
8.3热水系统......................................................................14
9电气设计..........................................................................15
9.1供配电系统....................................................................15
9.2照明..........................................................................15
9.3电气设备......................................................................17
10可再生能源应用...................................................................17
10.1一般规定.....................................................................17
10.2太阳能利用...................................................................17
10.3空气能利用...................................................................18
10.4地热能利用...................................................................18
附录A(规范性)体形系数的计算......................................................19
附录B(规范性)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21
附录C(规范性)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23
附录D(规范性)平均窗墙(地)面积比的计算..........................................24
附录E(规范性)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25
I
DB42/T559—2022
附录F(资料性)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与常见材料性能参数.............................29
附录G(规范性)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选用表...................................44
条文说明..........................................................................47
II
DB42/T559—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代替DB42/T559—2013《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DB42/T559—2013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范围(见第1章);
——删除了总则(见2013年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3年的第2章);
——增加了基本规定(见第4章)
——删除了室内热环境设计计算指标(见2013年的第3章);
——修改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要求(见6.1,2013年的第5章);
——增加了建筑节能构造设计(见6.2);
——修改了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见第7章,2013年的第6章);
——修改了给水排水设计(见第8章,2013年的第7章)
——修改了电气设计(见第9章,2013年的第8章);
——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应用(见第10章);
——修改了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见附录B,2013年的附录C);
——删除了空调器室外机搁板的设计规定(见2013年的附录B);
——删除了外墙和屋面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选用表(见2013年的附录D);
——删除了门窗和玻璃的热工与光学性能参数表(见2013年的附录F);
——增加了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及常见材料性能参数表(见附录F)。
本文件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
室、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编单位: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武汉建
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中城科绿色建筑研究院、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
规划学院、中冶南方武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邱氏节能建材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神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远固新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彭德柱、陈桂营、阮帆、江进发、陈焰华、罗剑、马友才、李辉、
李蔚、李传志、张铭、林莉、陈宏、王磊、汤小亮、徐红斌、汪隽、栗心国、丁云、
何军民、李小龙、王佳员、郭利、张绍辰、余铭阳、梅振力、易乔木、周小庚、王桂荣、孙金金、
罗克佐、邱杰儒、田波、刘金娥、王敏、杨玉环、杨菊菊。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邮箱:
407483361@。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电话
邮箱:hbsjzjnxh@163.com,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510室,邮编430061。
III
DB42/T559—2022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规定、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
构造设计、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887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19762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9541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31433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55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5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6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JGJ230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T23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28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
DB42/T1332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体形系数shapecoefficient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
3.2
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heatgaincoefficient
1
DB42/T559—2022
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墙)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投射到透光围护结构(门窗或透光幕
墙)外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3.3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s)solarabsorptance
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热的比值。
3.4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seasonalenergyefficiencyratio
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
3.5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annualperformancefactor
空调器在制冷季节和供热季节期间,从室内空气中除去的热量与送入室内的热量的总和与同期间内
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
4基本规定
4.1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如表1所示。
表1湖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
气候分区地名
一区除二区以外的地区
二区房县、竹溪、五峰、咸丰、利川、神农架
4.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的前提下,降低建筑供暖和供冷的能耗。应通
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供暖、空调、通风、电气和给排水等建筑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合理应用可再生能源,使建筑的能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和湖北省控制要求,降低建筑物对化石
能源的消耗。
4.3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标识产品,墙体保温隔热和节能门窗应选用定型产品和
成套技术。
4.4当外墙保温设计选用外保温系统时,应根据工程抗风荷载要求和相应的保温系统工程技术标准进
行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连接安全性设计。
4.5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设计应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安全性、耐久性、防水密
封等进行专项设计,明确保温系统构造、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指标。施工图应有围护结构保温层
范围示意图(包括平面图与剖面图)和节点构造图及索引。
4.6居住建筑的供热(供暖和生活热水)、供冷宜综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空气能、地热
能等能源。
4.7居住建筑设计时,宜预留吊扇等增强空气流动装置的安装位置。
5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
5.1规划布局
2
DB42/T559—2022
5.1.1居住建筑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a)建筑群体的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室内及室外活动空间的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
少气流对区域微气候及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并避开冬季不利风向;
b)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计算机模拟预测,优化建筑群布局;
c)应用太阳能的建筑宜有利于太阳能系统布置。
5.1.2建筑物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布置。建筑平面布置时,宜使居室朝向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
范围,不宜采用东西不利朝向布置。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5.1.3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50180
中有关日照时间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5.1.4配建的绿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绿化配置,
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
5.2建筑设计
5.2.1建筑设计应优化建筑形体、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保温隔热
的构造设计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5.2.2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2限值的规定。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计算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
表2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限值
体形系数
气候分区
建筑层数≤3层建筑层数≥4层
一区≤0.55≤0.45
二区≤0.50≤0.35
5.2.3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坡屋面上的外窗的平均窗墙面积比限值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不同朝向外窗、坡屋面上的外窗的平均窗墙(地)面积比限值
平均窗墙面积比
外窗朝向
一区二区
南≤0.40≤0.40
东、西≤0.30≤0.35
北≤0.35≤0.30
坡屋面上的天窗≤0.04
注: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一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的
窗墙比不按本表规定执行
5.2.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3
DB42/T559—2022
a)卧室、起居室(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8%,明卫生间的自然通
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5%;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
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8%;
b)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当厨房
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0%,并不得
小于0.60m2。
5.2.5采用分体式空调器、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空调机、多联空调机时,室外机平台应与主体
建筑同步设计,且应符合DB42/T1332的规定。
5.2.6建筑的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其安装构造应确保安全可靠,并
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5.2.7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东西向外墙可采用墙体垂直绿化。
6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
6.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1.1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设计应符
合如下规定:
a)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i与平
均热惰性指标Dmi;
b)当建筑有凸窗时,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板的传热系
数应满足外墙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
c)套内分户墙、分隔供暖空调与不供暖空调空间隔墙的传热系数,应取其主体部位与梁柱、剪
力墙等热桥部位的面积计权的平均传热系数Kmi(i为不同结构类型的分户墙或隔墙);
d)当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s>0.70时,应将本表中屋面(保温屋面
设置在不住人阁楼楼板上的坡屋面除外)和外墙传热系数的限值乘以0.90之后采用。屋面和
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s应按GB50176附录B中选取;
e)屋面和外墙的冷桥部位表面结露验算值应符合GB5501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温措施;
f)跃层平台(露台)及坡屋面内部空间利用部分的屋面和老虎窗顶部、侧壁的传热系数,要求
同屋面。
表4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
传热系数K[W/(㎡•K)]、热惰性指标D
部位建筑层数≥4层建筑层数≤3层
一区二区一、二区
屋面aK≤0.30,D≥3.0K≤0.25,D≥2.5K≤0.25,D≥2.5
南北朝向建筑的外墙Kmi≤1.00,Dmi≥2.5Kmi≤0.50,Dmi≥2.5
Kmi≤0.35,Dmi≥2.5
墙
东西朝向建筑的外墙Kmi≤0.75,Dmi≥2.5Kmi≤0.45,Dmi≥2.5
体b分户墙,分隔供暖空调
Kmi≤1.5Kmi≤1.5Kmi≤1.5
与不供暖空调空间的隔墙
4
DB42/T559—2022
表4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的限值(续)
传热系数K[W/(㎡•K)]、热惰性指标D
部位建筑层数≥4层建筑层数≤3层
一区二区一、二区
分层楼板K≤1.8K≤1.5K≤1.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0K≤0.45K≤0.50
K≤0.50
封闭式不供暖空调架空层的顶板
c
楼板K≤1.00K≤0.5(居室下部为车库的
或楼板,与公共建筑直接衔接的楼板
楼板)
封闭式不供暖空调地下室
K≤1.00K≤0.5K≤0.5
和半地下室的顶板
户门K≤2.0K≤2.0K≤2.0
门窗阳台门下部的门芯板K≤2.0K≤1.7K≤1.7
外窗(含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按表5的规定限值
注:a含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老虎窗的屋面和楼层之间开敞式架空层的楼面;
b外墙包括出屋面楼梯间和电梯机房外墙,架空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的外墙,坡屋面顶窗的
外墙,半地下室、架空地面的外墙;分户墙包括宿舍的分室隔墙、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隔墙;
不供暖空调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储藏室、厨房和卫生间、车库、独立走廊等;
c分层楼板含保温坡屋面底部不住人阁楼的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含底层非封闭式架空地面
(地面以下外墙设有通风百叶窗)的地板;封闭式不供暖空调架空层的楼板,指楼层之间封闭架空层
的楼板,还包括封闭式架空地面(地面以下外墙无通风百叶窗)的地板。
6.1.2不同朝向、不同平均窗墙(地)面积比外窗(包括通往开敞空间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
合遮阳系数(夏季)应符合表5规定的限值,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外窗为凸窗且有透明侧窗时,其传热系数应将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的限值乘0.80的修正系
数后采用,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
b)坡屋面上的天窗的窗地面积比应不大于0.04,一区其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1.2W/(㎡•K),
太阳得热系数SHGC夏季应不大于0.20,冬季应不小于0.50;二区其传热系数K应不大于1.0
W/(㎡•K);
c)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一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的K
≤3.2W/(㎡·K);
d)综合遮阳系数小于或等于0.35的外窗,应采用外遮阳、中置百叶遮阳设施;
e)当屋面保温层设置在坡屋面底部的阁楼楼板上时,坡屋面上的顶窗和天窗无热工性能要求;
3
f)套内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q1不应大于1.5m,
3
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q2不应大于4.5m。
5
DB42/T559—2022
表5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外窗传热系数玻璃可见光太阳得热系数SHGC:南/北/东、西
气候分区体形系数平均窗墙面积比(Awd/Aw)K[W/(㎡•K)]透射比Tv夏季冬季
Awd/Aw≤0.25≤2.4≤0.40/—/≤0.35—
0.25<Awd/Aw≤0.30≤2.2≤0.35/≤0.40/≤0.30—
S≤0.40
0.30<Awd/Aw≤0.35≤2.0≤0.30/≤0.35/≤0.25—
0.35<Awd/Aw≤0.40≤1.8≤0.20≥0.50
≤0.25≤2.2≤0.40/—/≤0.35—
一区
0.25<Awd/Aw≤0.30≤2.0≤0.35/≤0.40/≤0.30—
0.40<S≤0.45≥0.50
0.30<Awd/Aw≤0.35≤1.8≤0.30/≤0.35/≤0.25—
0.35<Awd/Aw≤0.40≤1.6≤0.20≥0.50
0.30<Awd/Aw≤0.35≤1.6≤0.30/≤0.35/≤0.25—
S≤0.55
0.35<Awd/Aw≤0.40≤1.4≤0.20≥0.50
Awd/Aw≤0.30≤2.0
二区≤0.40——
0.30<Awd/Aw≤0.40≤1.8
6.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限值应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i与平均热惰性指标Dmi,
其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文件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b)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文件6.1.1条的规定;对于土
建、装修分别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文件6.1.1条的规定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
c)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轴距离)计算,且平均窗墙面积比应按本文件附录D的规定计算。
d)透明外门窗(幕墙)的太阳得热系数(SHGC)按公式(1)和(2)计算。
SHGCSHGCcSD································································(1)
K
gAgsAf
e
SHGCC·················································(2)
Aw
式中:
SHGCc——门窗(幕墙)自身的太阳得热系数,无量纲;
g——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总透射比,无量纲;
ρs——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无量纲;
K——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传热系数[W/(m2·K)];
222
αe——外表面对流换热系数[W/(m·K)],夏季取16W/(m·K),冬季取20W/(m·K);
2
Ag——门窗(幕墙)中透光部分的面积(m);
2
Af——门窗(幕墙)中非透光部分的面积(m);
2
Aw——门窗(幕墙)的面积(m);
SD——建筑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建筑遮阳时取1,无量纲,按公式(3)计算或从本文件附录E中
查取。
6
DB42/T559—2022
E
SD············································································(3)
I0
式中:
2
Eτ——通过外遮阳系统后的太阳辐射(W/m);
2
I0——门窗洞口朝向的太阳总辐射(W/m)。
6.1.4外窗(含外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窗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按GB50176的规
定计算,工程设计可根据GB50176附录中选取。
6.1.5当坡屋面建筑顶层有不住人阁楼时,屋面保温层宜设置在阁楼楼板上。当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
板上时,屋面保温层无热惰性指标要求。
6.1.6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围护结构部位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但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或
用图示给予区分。
a)除电梯机房外,高出建筑屋面二层及二层以下(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00m2)的出屋面楼梯间、
贮藏室、物品库、设备用房等无人员长时间停留的房间,可不做保温、隔热设计;
b)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墙与室外空气接触,仅有一面墙与住户套房(或候
梯厅)相邻,则该楼梯间(或楼电梯间)三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c)通过开敞式外廊与住户相连通的独立楼梯间(或楼电梯间),其四面外墙可不做保温隔热层。
6.1.7非透明幕墙的金属主龙骨应采用离墙(包括外墙外保温保护层面)悬挂构造。非透明幕墙各部
位墙体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文件附录B第B.4条的规定计算。
6.2建筑节能构造设计
6.2.1外墙保温可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外复合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
统,建筑外墙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
6.2.2外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外墙保温系统设计宜有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依据,参见附录F;
b)外墙外保温系统选用应根据GB50016、建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以及保温材料使用的位置等要
求,合理确定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构造和防火隔离措施;
c)基层墙体与保温层之间应按JGJ/T235的规定设置找平层、防水层,找平层厚度应根据砌体
平整度确定,且不宜超过20mm,确需超过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d)外墙与地面、室外平台、屋面相交的勒脚部位应选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与相邻部
位和材料之间的防水密封措施;外墙采用纤维保温材料时应密封包覆,且不宜直接接触室外
地面;
e)外墙上的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棚、开敞阳台栏板、室外空调搁板、附壁柱、装
饰线条、结构性遮阳等),应符合本文件6.1.1的规定;
f)外墙接缝、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热桥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
紧密填充宽度不小于缝宽、深度不小于200mm的柔性A级不燃保温材料;
g)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材料,保温系统的构造层次、防水、抗裂和锚固
措施参见附录F,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h)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满足JGJ289的要求。
6.2.3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的主要类型参见表6,围护结构基本构造示意图与常见材料性能参
数参见附录F。
7
DB42/T559—2022
表6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主要类型
序号基本构造
1外保温系统
2保温装饰板保温系统
3内保温系统
4外墙内外保温系统
5自保温系统
6装配式预制外墙板保温系统
7非透明幕墙外保温系统
8单面保温系统
内墙
9双面保温系统
10全轻混凝土保温系统
11楼板保温板保温系统
12顶棚保温板保温系统
13一般屋面
14倒置式屋面
15屋面种植屋面
16架空隔热板屋面
17瓦屋面
6.2.4外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外窗应有安全、防脱落的措施;
b)外门窗宜采用塑料、隔热铝合金多腔型材中空玻璃窗,不应采用非隔热型材,双玻单腔中空
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
c)各朝向外窗热工性能等级、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不宜多于两种;
d)外窗不应采用转角窗和转角凸窗;
e)建筑采用外凸(飘)窗时,外窗尺寸不宜大于600mm(外墙外边线至凸窗中心线尺寸)。
6.2.5外门窗与墙体之间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墙面内
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嵌缝防水;
b)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层,厚度不应少于20mm,且应做好收头密封防水处理,窗
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
6.2.6东、南、西向外窗的遮阳措施,应兼顾冬季日照取暖通风,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
置中空百叶);
b)南向外窗宜设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
c)建筑外遮阳装置应与结构牢固连接;
d)当南向阳台进深大于等于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门窗满足本标准夏季综合遮阳系数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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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屋面节能设计应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a)屋面隔热设计应采用外保温;
b)建筑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或架空隔热等措施。
6.2.8屋面中的接缝、混凝土等构成热桥的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结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
密填充深度不小于150mm的柔性A级不燃保温材料。
6.2.9屋面保温材料应选择满足使用荷载要求、吸水率低、保温性能好的材料;面(保护)层应满足
抗压、耐磨要求,并有防水、防潮措施。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选择及使用厚度应符合JGJ230的规定;
6.2.10楼地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供暖空间与供暖空间的楼板保温层宜设在楼板上部,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铺设保
温层前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并作防潮处理。当楼板上铺设板材类保温材料,其平整度不满
足要求时,宜设找平层;
b)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宜铺设在防水、防潮隔离层上面,保温层与地面面层之间
应设保护层;
c)地下室的地上、地下交界部位的楼板、架空、外挑楼板应采用外保温做法,并应有安全、防
开裂、脱落的措施;保温设计应注明所用保温材料及厚度、构造做法、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并用图例表示或说明使用范围;
d)有撞击声隔声要求的楼板保温宜使用保温隔声系统一体化设计;
e)铺设在楼板上面的保温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浆体类材料。
7供暖、通风、空调和燃气设计
7.1一般规定
7.1.1供暖和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
计算。
7.1.2居住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的调节应遵循通风优先、热湿调控与之配合的设计原则,在满足全年室
内热环境、空气品质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能源的高效综合利用。
7.1.3应通过对当地能源资源、环境情况和建筑使用模式的综合分析,选择清洁、低碳的供暖、通风
和空调方式。
7.1.4居住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形式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选择:
a)适应居住建筑使用模式,满足房间功能需求;
b)有利于提高室内空气品质和热环境质量;
c)有利于提高设备和系统能效;
d)适应资源环境的约束;
e)全寿命期技术经济合理。
7.1.5除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
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a)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
b)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c)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7.1.6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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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类型热效率η(%)
台式≥62
大气式灶嵌入式≥59
集成灶≥56
台式≥64
红外线灶嵌入式≥61
集成灶≥58
7.2通风系统
7.2.1应结合建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房间的可开启外窗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第5.2.4条的规定。
7.2.2居住建筑通风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设计,提高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宜设置有组织的通风换气装
置满足新风量的需求或预留新风装置的安装位置。
7.2.3厨房、卫生间应设置局部机械排风装置;排风竖井出屋面处宜采用被动式无动力风帽装置。
7.2.4设有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当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带热回收的机械换气装置对新风进行预
冷或预热处理。
7.2.5居住建筑吸油烟机的能效应符合GB29539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7.2.6地下停车库设置通风系统时,应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风机效率应符合GB
19761的规定,风量大于10000m3/h通风系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27W/(m3/h)。
7.3供暖和空调系统
7.3.1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7.3.2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7.3.3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连续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且全面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2℃。
b)间歇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散热器供暖,散热器应明装。
7.3.4居住建筑设置集中供暖系统时,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
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
7.3.5采用辐射供冷系统时应按连续供冷进行设计。辐射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采用全面辐射供冷系统时,室内设计温度可提高0.5℃~1.5℃;
b)使用空间的密闭性应得到保证;
c)宜采用顶棚或墙面作为辐射面;
d)应采用可靠的新风处理和防结露措施;
e)卫生间及厨房不宜采用辐射供冷系统。
7.3.6采用户式冷水(热泵)机组时,应标明经详细计算的系统压力损失,并根据冷、热工况对配套
水泵进行校核,机组及水泵均宜采用变频设备。
7.3.7集中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选配应满足GB50189中耗电输冷(热)比的规定,并应标注在施工
图的设计说明中。
7.3.8集中空调系统的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其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保温层厚度应按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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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
法计算确定,并取其大值;
c)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应按GB50189附录D的规定选用;
d)管道和支吊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
e)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7.4供暖和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7.4.1居住建筑供暖、空调冷热源,宜按以下顺序选择:
a)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热电联产热源;
b)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包括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
c)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d)燃气供暖热水炉。
7.4.2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满足表8的规定。
表8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设备类型热效率(%)
η1≥89
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
η2≥85
注:η1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
η2为较小值。
7.4.3采用房间空调器时,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或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不应低于
表9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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