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与责任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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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责任指南》),拟将我国互联网平台划分为网络销售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等6大类,并按照用户规模等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

  《分类分级指南》依据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不同,将互联网平台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类。其中,年活跃用户5亿以上,核心业务涉及两类平台业务,市值(估值)在1万亿元以上,具有超强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的平台,为超级平台。年活跃用户5000万以上,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的平台,为大型平台。有一定用户规模、有限业务种类、有限经济体量、有限限制能力的平台,为中小平台。

  《责任指南》对不同类型平台制定了不同的主体责任。其中,具有"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此外,中小平台也应承担平台责任。《责任指南》对中小平台也规定了各项义务,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专家表示,将平台划分不同级别,会有助于精准实施政策,避免政策出台后影响整体行业发展。"超级平台"概念的提出,不仅在事前约束环节引导平台企业落实合规义务,也在事后究责环节,回应了反垄断执法中"平台支配地位"界定不清的难题,为相关部门监管制度的创新提供借鉴,并在发生平台自我优待、数据垄断等争议性问题时引入了一种新的监管思路。《责任指南》体现了监管机构的关注重点和监管思路,从目前及未来长期看,超大型平台都将成为监管机构的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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