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十二条”出台

发布时间:2025-08-3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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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

《漳州市促进商务领域内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商贸主体、服务消费、首发经济、

电商发展、会展经济等5方面

提出12条具体措施

通过奖励或补助资金的形式

“真金白银”支持商务领域内贸

高质量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

在培育壮大商贸主体方面

《若干措施》明确,将对新增纳统和限下转限上(即“新增新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分类给予3万至6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参照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奖励幅度的50%给予奖励。

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当年注册且成功纳统的企业,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叠加奖励2万元,当年销售收入达3亿元,再叠加奖励5万元

此外,我市还大力支持电商企业纳统,首次纳统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电商贸易型企业,叠加奖励2万元。

在提升服务消费水平方面

《若干措施》提出,对开展商贸领域服务消费系列活动、闽菜相关宣传推广活动的县区给予奖励。

其中,对开展特色新闽菜、小吃等美食以及家政、美容美发、住宿等其他生活服务业展示体验与宣传推广活动,并组织30家以上商户、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的,每场按照实际费用的7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在省内外举办“一县一桌菜”、地方菜系融合发展新闽菜、特色小吃、本地预制菜“一菜一品一产业”等活动,按活动实际费用最高补助30万元

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

《若干措施》还针对

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提出支持举措

聚焦首发经济

对首次入驻漳州市的品牌首店,或现有品牌门店升级开设具有创造性、有别于传统的创新型门店,自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1年后,奖励20万元

国内外品牌、原创品牌及商业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在漳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首发、首秀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20万元

聚焦电商发展

对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满足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15家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等条件的电商产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主体20万元奖励

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高于全市限上社零增幅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电商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等组织举办电商公共活动,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10万元

聚焦会展经济

根据《若干措施》,漳州市还将通过“闽货华夏行”活动,统一组织企业参加市外重点展会,每次给予参展企业最高1.5万元的实际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用补助

在漳举办且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展会项目,将按照展览面积和展位数量,给予15万到30万元的补助

本文来源:漳州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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