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责任

发布时间:2025-09-03 11:43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生活知识#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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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庭责任

对孩子来说,父母意味着什么?

很多家长对孩子只知道要尽抚养义务,对教育义务方面并不全面,甚至一部分人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把学生送入学校后就可以了。辛劳的家长,您是孩子成长的“守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那么,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父母应当尽到怎样的监护职责?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各项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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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家长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父母是监护的第一责任人

新修订的未保法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作为总则的一个条款进行规定,突出体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能重养轻教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并规定了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三、委托照护不得忽视情感交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不得委托具有违法行为、不良恶习、懈怠管教以及其他不适合的人代为照护。

委托照护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要加强与学校、幼儿园沟通;每周至少和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情况;未成年人出现心理、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被委托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四、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安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交通、户外安全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每一片生命的绿叶,都需要安全这道阳光的呵护。一个安全的承诺,都需要我们共同携手来兑现。为孩子营造安全出行条件,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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