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租房

发布时间:2025-09-13 10:13

房屋租赁合同需遵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生活知识#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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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房产转让合法性

如果买卖本身存在不合法规的行为,则购买二手房行为本身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首先,确认产权的可靠度,这包括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此外,必须要求验看产权证正本,可到房管局查询,以保证该产权证真实性。

其次,对属于单位的公房,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一般来说,军产、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再次,要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比如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屋内搭建的小阁楼等。

二、核实房产面积与质量

对于二手房来说,其面积和内部结构很可能与新房相比有所变化,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也就格外重要,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质量也是要主要考虑的因素,户型合理、管线的走线合理、天花板无渗水痕迹、墙壁无裂纹或者脱皮,都是房屋质量的基本要求。

不少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之后,都会涉及重新装修的问题,对此,应详细了解原房屋装修水平和程度,并拿到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三、了解物业与配套

二手房大部分已经有较长的建筑时间,弊端是物业管理可能欠完善,好处是周边配套较为完善,社区发展较为成熟。

就物业管理来说,水、电、煤的费用,以及车位的费用也应纳入购房的全部成本中统一考虑,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格局,也可以管中窥豹。很多年代较久的小区往往没有全部封闭,保安的职业水平和执勤情况也就格外重要。

市政配套也是购房时必须考虑的,简单的检查就可以大致了解。打开水龙头可以观察水的质量、水压,周边走走就可以注意到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煤气的接通、热水的供应,每一项,都关乎今后的居住质量,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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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核验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权利人有出售存量房的意向;
(2)权利人承诺申请核验的房屋未与他人签订交易合同,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产权利,且没有权属争议;
(3)权利人按规定提供核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大头的税费主要是四个: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中介费(以上海为例)

一、契税

缴税标准:首套90平及以下,网签价×1%, 首套90平以上,网签价×1.5%,二套房网签价×3%。契税由买家承担,过户当天交给房管局。

注意一下,这里说的是网签价,买新房只有一个合同价,买二手房涉及到合同价、网签价、过户指导价等几种不同的价格,合同价就是房子的实际成交价格,网签价是在房管局上面备案和公示的价格,决定了交税多少,买二手房做低网签价是很常见的避税手段。过户指导价是缴税的最低基准价,网签价不能低于过户指导价,否则就按过户指导价交税。

二、增值税及附加

房子未满2年,增值税及附加的征税标准:网签价÷(1+5%)×5.65%

房子已经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征税标准:差价÷(1+5%)×5.65%,差额=合同价—原购买价—交易中的税金—合理费用。

按规定,增值税及附加以及接下来要说的个税应该是由卖家承担的,市场成交惯例却是买家承担所有税费,不过交易时可以协商,在合同中写清楚就行。

三、个税

满五唯一免征!满五是指房子房产证从出证开始算时间满5年,唯一是指卖家在上海交易系统里只有这一套房子。

买二手房最好选满五唯一的,可以节省一笔个税。不过,房东也不是傻子,肯定不会吃亏,所以一般会把节省的税费加到房价上,导致满五唯一的房子报价比较贵,如果实在贵得离谱,那还是算了。

如果房子不满5年或者不是卖家唯一住房,个税交税标准是:差额×20%,差额=合同价—原购买价—交易中的税金—合理费用,这种征税方式有个大前提,卖家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购入原值凭证,如果没有这个凭证,可以采用另一种方式纳税:普通住宅网签价×1%,非普通住宅网签价×2%。

实际交个税时,购房者可以二选一,哪种省钱用哪种。

四、中介费

中介费本来不应该单拎出来说,但现在上海房价动辄400万,2%的中介费就要8万+,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一个上海普通白领一年可能都赚不到这么多钱。不过,中介费是可以谈的,在房屋总价高或者市场淡季的时候,中介费都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但一般不会低于8折。一些新兴的互联网中介收费相对便宜,一般在1.5%左右。暖暖房屋因为是菜单式按需购买,中介费相对较低。

五、其他费用

下面这些都是小钱,几千块钱搞定。

交易手续费:2.5元/平米×建筑面积,买卖双方都要付。

权属登记费:80元/本,每增加一个产权人增收10元。

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

配图费:25元/本。

贷款抵押登记费:商业及组合贷款200元/套;纯公积金贷款100元/套。

合同公证费:200-400元左右,由引发方支付。

评估费:办贷款一般要评估,费用几百到几千,可协商,交给评估机构。

公共维修基金:上家账户中的结余会过户给下家,是免费赠与还是收费赠与,需要双方协商决定。

平台对于房东发布房源会进行三重核验:①人工核验、②系统核验、③资金保证

人工核验、系统核验:将验核房东不动产权利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的一致性;

资金保证:房东上传房源平台将会收取房源真实保证金50元+非中介保证金50元,合计100元,只有在房东未被投诉为虚假房源或中介房源的前提下,才会退回。

三重核验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房源直租,避免中介参与

一份合格的租赁合同会包含12项基本条款,这12项基本条款分别为:

(1)双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复印件(房东为自然人时)、地址;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3)资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

(4)装修的约定;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6)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8)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9)房屋修缮责任;

(10)转租的约定 ;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可根据自己需要要求房东添加到租赁合同中。

附: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于承租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出租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

1-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作为出租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租赁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起止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于__________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 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2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______个月一付。承租方应提前______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 壹 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双方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出租方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取暖、有线电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租赁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5-2出租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出租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应在检查养护前 7 日通知承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房屋返还后,承租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承租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保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2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押金等应付的款项。

6-3在承租方的承租期内,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6-4承租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5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七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间,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承租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7-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 续租

8-1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果需要续租的,承租方应提前 30 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2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而出租方未表示拒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应自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承租方 30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8-3 租赁期满前,出租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告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 当 日内返还该房屋,结清相应款项,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9-2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5)签订本合同时,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6)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

10-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 3 日内仍未交付的;

(2)出租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10-3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承租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超过 7 日不支付租金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14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出租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

(2)出租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 壹 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2条款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押金的壹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

11-3若租赁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特别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承租方结清其承担的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承租方预付的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3-4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3-5合同双方依双方协商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5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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