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人社:企业人才政策(研究生生活津贴、技能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创业补贴等)
一、发放研究生生活津贴。
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发放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三、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1500、2000元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四、发放创业补贴。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五、给予实习见习补贴。
鼓励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实习见习,对顶岗实习大学生给予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参加就业见习,按本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六、给予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可以按照市外省内每次1000元、省外每次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给予培训补贴。
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以按每人4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九、给予吸纳就业奖补。
对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按规定吸纳脱贫人口,或企业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十、享受“人才绿卡”服务政策。
在黄冈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黄冈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可申请认定为我市A、B、C三类高层次人才。被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人才绿卡”的住房保障、交通、教育、医疗保健、配偶子女就业、户籍办理、创新创业、旅游休闲、参观培训、职称评定、领导联系服务等11项专员服务。
十一、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行“绿色通道”。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在黄冈参保6个月的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的非公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当年、本科1年、专科3年均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硕士或双学位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本科5年、专科7年均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十二、推荐就业奖励。
支持各类机构和个人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对介绍非黄冈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或介绍黄冈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普工5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1000 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
十三、支持引进科技创新人才。
对我市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柔性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担任企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顾问等职务的,经年度绩效评价后按照企业支付专家教授报酬金额的50%择优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入选黄冈市高层次人才的,按上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连续奖励3年。
十四、鼓励企业聘用科技副总。
企业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财政每年给予企业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十五、深化产才融合。
支持在黄高校建立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学科专业体系,提高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新增项目资金安排向推行产教融合的学科专业倾斜。连续三年每年给予 1000 万元专业建设经费支持市属高校对接重点产业新开专业。鼓励在黄高校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培养模式,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院系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
十六、安排子女随迁入学。
落实园区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随迁入学制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在企业就业且暂无自有住房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十八、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市区企业就业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均可申请登记落户。
十九、免费托管人事档案。
企业职工或其他流动人才的个人档案可存放于当地人才(就业)公共服务部门,实行免费托管。
二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政策,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高管人员按其个人所得税年度实际缴纳额地方净留成部分,给予高管人员全额奖励。
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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