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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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暂扣车辆归还申请表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校园交通、消防安全,有效治理校园车辆乱停乱放、危险行驶、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突出隐患,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严防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秩序,即日起就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严禁超标、改装、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2.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应保持在 20 公里/小时内,不得超速行驶。

3.校园内严禁鸣笛,行车时应做到文明礼让行人。

4.在学生上下课等人流高峰时段,车辆应减速慢行,确保师生安全。

二、车辆停放管理

1.车辆停放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地方有序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行人通道。

2.停车时请按照规定方向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3.车辆严禁在学校建筑楼内、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停放。

4.在开学、迎新、举办大型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车辆停放应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三、车辆充电管理

1.校园内建有5片临时充电桩,电动车只能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区域充电,充电桩设施为临时救急使用,不得长时间占用。

2.严禁电动车及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在室内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严禁将平衡车、电动滑板车或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室内场所充电;严禁从固定插座引线多车共用充电。

四、车辆违规处理

1.车辆存在室内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被查处一次的,撤销校内车辆通行证,同时车辆永久禁止驶入校园。

2.车辆室外违停被查处一次的,审批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暂扣车辆归还申请表》后,即可开锁;被查处三次的,撤销校内车辆通行证,同时车辆永久禁止驶入校园。

3.查处的车辆将拖移至学校南大门外车辆停放区落锁。

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教职工、外聘人员、协作单位员工、外来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秩序,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后勤与保卫处

                                      2024年4月8日


更新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阅读量

962

供稿

狄豪杰

文字

狄豪杰

编审

肖安阳

网址: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32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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