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太阳鸟时评:大力发展数字消费,激发消费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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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8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数字消费共创数字时代美好生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供需两侧协同发力,从4方面提出14项任务举措。
所谓数字消费,是指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依托的消费新形态,包括数字产品消费、数字服务消费、数字内容消费以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激发消费新活力,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
数字消费拓展消费空间。数字消费与数字技术相伴而生,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催生了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零售,激发了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文旅等新需求,实现了消费者和企业产品渠道数字化、客户互动数字化、运营流程数字化、工作模式数字化。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9.7%,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超过10亿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近10亿人,彰显出网络购物在国内愈发普及,已然成为大众主流消费方式。2024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5.5万亿元,我国连续多年位居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大力发展数字消费,不仅能挖掘消费潜力,还可以实现稳增长和稳就业。
丰富供给激发消费意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消费结构逐渐从基本生存需求向更高层次的享受型、发展型需求转变。要想有效挖掘潜在的数字消费需求,一个重要前提是供给水平跟上需求变化,把握好数字消费新潮流,及时推出新的数字产品,更好满足消费者对于高品质、个性化、智能化产品的消费需求,以及对于健康、便利、舒适等美好生活的追求。围绕丰富数字消费领域供给,《意见》指出,扩大数字产品消费。鼓励企业加速研发创新,增加人工智能终端产品有效供给,释放人工智能手机、电脑、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桌面级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消费潜力。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视频照护系统等研发及互联互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培育建设新消费品牌,推动数字国潮等品牌创新发展。丰富供给,提升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认知与好感,能够进一步刺激数字消费需求。
优化监管护航数字消费。今天,在线购物、在线服务、移动支付等已融入日常生活,智能穿戴、机器人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迭代升级,为数字消费带来新的可能。然而,数字消费也存在一些问题,既有虚假宣传、夸大其词,一些平台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隐私泄露等老毛病,也有数字消费中社交媒体推荐帖泛滥、短视频中快闪广告推送过多等新痛点。疏通老堵点,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解决新痛点,才能让消费者愿消费。围绕营造数字消费良好环境,《意见》提出探索“大数据+信用”智慧监管模式,鼓励电商平台依托大数据开展信用评价;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优化监管为数字消费护航,以“有形之手”呵护创新创造,定能带来更美好的消费体验,让人们惬意拥抱数字生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充分认识数字消费在推动消费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健全长效促进机制,从而可持续地发展数字消费,让数字消费热力升腾。
作者:向秋
(编辑:崔凤娇 责编:田莉 校对:文骥 审核:周牧)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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