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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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卫生健康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法定依据
承办机构
行政检查频次
上限
行政检查 标准
专项检查 计划
行政检查
文书
1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成品仓储条件、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3.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
4.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一致
5.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6.第一类、第二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
7.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
8.产品卫生质量出厂检验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一十五条);《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1.行政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
2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索证情况
2.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3.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4.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一十五条);《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1.行政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
3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检查内容:
1.餐饮具集中消毒机构未建于居民楼内,与可能污染餐具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大于30米,生产场所(包含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
2.按照回收、除渣、浸泡、清洗、消毒、烘干、包装、储存的生产工作衣流程进行布局
3.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按规定逐批检验
5.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6.按规定检验合格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7.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8.按规定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9.出厂检验记录按规定保存期限不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10.应建立记录制度,对生产过程各个环节详细记录,妥善保存至产品保存期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一十五条);《消毒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1.行政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
4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检查内容:
1. 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
2.防治计划及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3.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符合相关要求
4.建设项目“三同时”评价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5.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过程及其他符合相关要求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相关要求
7.工作场所布局符合相关要求
8.公告栏及严重危害警示、报警设置符合相关要求
9.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符合相关要求
10.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要求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12.劳动合同告知符合相关要求
13.培训与个人防护的指导督促符合相关要求
14.职业健康监护符合相关要求
15.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病人保障符合相关要求
1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17.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接受符合相关要求
18.未发现违章作业、严重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
19.未发现隐瞒职业病危害或职业卫生真实情况
20.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2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的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2018年12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正。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根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任务安排的通知》(鄂卫函【2024】263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企业职业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2}9号)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1.行政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
5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检查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符合有关规定
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3.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
4.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6.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人员的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符合有关规定
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规定
10.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
11.配合监督检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46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1.行政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
6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公共场所检查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卫生检测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一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97号)(全文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四十三条)。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清楚就填“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1.行政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笔录3.卫生监督意见书
7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内容:
1.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
2、医务人员资质管理。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4、医疗技术管理。
5、医疗文书管理。
6、医疗质量管理。
7、精神卫生法管理符合要求。
8.开展中医类技术管理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医药法》、《处方管理办法》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检查通知书
8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
2、预防接种。
3、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
4、传染病疫情控制。
5、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管理。
6、医疗废物处置管理。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检查通知书
9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检查内容:
1.母婴保健技术机构资质和人员资质
2.母婴保健技术
3.计划生育技术
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备案后公布并及时调整
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检查通知书
10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内容: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
5、供水水质符合要求
6、开展水质自测
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8、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
(1)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索证情况
(3)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
(4)消毒产品卫生质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行政检查通知书
11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1.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2.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
3.产品监督:
(1)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5)开展产品检测
(6)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要求
(7)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
红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卫生监督科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公布
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行政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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