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7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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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切实改善建筑工地工人住宿条件,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升建筑工地整体文明施工水平,营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依据《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在住建系统已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且设有参建单位统一安排入住的生活区的建筑工地。所指生活区包括项目场地内和项目场地外搭建的集中生活区。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制度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生活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建立宿舍量化检查和奖罚制度,并对检查结果及奖罚名单进行公示。参建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并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

  (二)规范宿舍管理。生活区地面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应超过2层,不使用通铺。宿舍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鞋柜或鞋架、垃圾桶等生活设施。宿舍内不得堆放生产工具或建筑材料,应安装纱窗,挂设蚊帐,同时配备电热蚊香等驱蚊设备。合理设置专用晾衣区,并做好晾衣区底部排水设计,避免衣物滴水形成地面积水。应设置封闭的生活垃圾箱,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

  (三)规范食堂管理。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定期清理。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采取易清洁、耐擦洗措施,墙面处理高度应大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并应保持墙面、地面整洁。

  (四)规范卫生间管理。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并通风良好。厕位宜设置门及隔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排水管道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排水应通畅。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在建工程组织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检查重点内容参照附件1)。自查自纠阶段后,应常态化开展生活区卫生环境治理,定期举办卫生宿舍创建活动,树立样板宿舍,提升宿舍卫生水平。

  (二)镇街全面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园区(镇街)应全面摸排辖区内设有生活区的建筑工地,掌握生活区底数,并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生活区卫生状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抽查、督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小组,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不定期对卫生环境差的工地进行通报。

  附件:建筑工地工人生活区卫生环境检查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市安监站 何世轩,联系电话:229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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