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设备健康性能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发布时间:2026-02-24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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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系统设备6.1一般规定6.1.1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饮用水处理装置》GB/T30307中,饮用水处理装置按使用形式分为中央净水系统和终端净水设备两大类,其中终端净水设备主要包括:饮水机专用净水器、龙头式净水机(器)、台立式净水机(器)、壁挂式净水机(器)、管道式净水机(器)、便携式净水机(器)、乘载式净水机(器)等。对于饮用水处理装置按主要水处理功能分为∶净水机(器)——以改善饮水水质、去除水中某些有害物质为目的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包括活性炭、粗滤、微滤、超滤、纳滤净水机等;软水机(器)——以离子交换为软化方法、能够提供软水的饮用水处理装置;纯水机(器)——能够提供饮用纯净水的饮用水处理装置;矿化水机(器)——以改善饮水水质、增加水中某种对人体有益成分为目的的饮用水处理装置;其他净水机(器)——除上述种类之外的饮用水处理装置。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针对生活饮用水应满足的各项卫生标准给出了限值及要求,当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末梢水质不达标,需设置净水系统或设备对住宅生活饮用水进行净化处理时,不论采用何种净化工艺,其出水的各项水质指标,均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6.1.2当对住宅生活饮用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时,以市政生活饮用水供水作为原水时,水处理设备不得导致出水中含有原水中不具备的新增物质。选用的设备、材料、药剂耗材等,不应该成为产生二次污染的新来源。以市政生活饮用水供水作为原水时,市政供水部门对来水的水质实施管理并确保卫生安全,其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限值是从人体健康和使用卫生安全出发确定的。因此设置的住宅净水系统或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不应新增加市政供水中不含有的物质,也不应该造成市政供水中的任何指标限值超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限值范围。6.1.3对于有供应开水、热水功能的净水设备,在使用人员误操作时或设备出现故障错误时,可能会出现温度较高的水突然流出,从而对使用人员造成烫伤的风险,因此,设备应设有开水按键解锁、开水语音提示等或类似措施与功能。当净水设备耗材因超寿命使用,或者因为是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出水无法满足使用要求,存在健康隐患。因此设备应具有醒目的更换耗材和故障报警提示功能,确保设备出水水质安全。6.2软水类设备6.2.1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规定钠离子浓度不应大于200mg/L,生活饮用水中的钠离子含量过高有诱发人体血压增高等健康风险。由于水的软化过程中通常使用离子交换工艺,因此会导致出水的钠离子增加,此外水中适当的钙镁离子也是人体健康必需。故仅采用软化工艺处理时,不应将其作为生活饮用水直接饮用。6.2.2软化水设备除了具有软化水质的基本功能外,为了避免设备运行故障造成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应具备能提示更换耗材、故障维护和限制设备运行噪音等主动健康干预的功能。6.3热水类设备6.3.1常见的住宅生活热水系统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指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数幢建筑或供给多功能单栋建筑中一个、多个功能部门所需热水的系统;一种是局部热水供应系统,指供给单栋别墅、住宅的单个住户、公共建筑的单个卫生间、单个厨房餐厅或淋浴间等用房热水的系统。热水系统根据系统类型,可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清洁能源、热力、燃油燃气、电力等热源。但不论采用何种热源方式,应根据热源特性,满足相应的国家及行业现行产品标准中对于其使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6.3.2军团病是由军团杆菌引起,这种细菌产生在自然环境中,在温水里及潮热的地方蔓延,生活热水系统也能为军团杆菌的大量繁殖提供生存环境。人们通常是由于呼吸了被军团杆菌污染的水源散发的水雾而传染上军团病的,军团菌吸入人体后会出现上呼吸道感染及发热的症状,严重者可导致呼吸衰竭和肾衰竭。因此住宅生活热水系统或热水设备可采用设置消毒装置或定时提升热水温度进行冲击消毒的方法抑制军团菌的滋生。工程实际中,由于冷水热水管径不一致,管长不同、热水器阻力大等会造成冷水热水在同一点压力存在差异,此外由于供水系统内水压的不稳定,将使冷热水混合器或混合龙头的出水温度波动很大,不仅浪费水,使用不方便,有时还会造成烫伤事故。因此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中要采取相应措施或设置阀门阀件,控制调节热水供水管的阻力损失要与冷水供水管的阻力损失平衡,提高用水舒适性,避免出现使用人员烫伤。

7照明设备7.1室内照明类设备7.1.1室内照明包括格栅灯、嵌灯、投光灯、台灯、壁灯、落地灯、吸顶灯等。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947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照明光源》HJ2518对室内照明的基本性能提出了性能、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另外,室内各类照明设备有关的性能指标,也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GB/T51268,以及团体标准《绿色建材评价LED照明产品》T/CECS10064的有关规定执行。7.1.2本条主要提出安全性方面的技术指标,依照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8的有关规定执行。7.1.3光对人体的生理、情绪和行为等方面将产生影响,尤其会影响到人体正常的生理节律,主要通过视觉效应和非视觉效应进行影响。CIE205:2013《照明光质量评价指标》综合描述了室内LED照明品质的四个主要评价指标:光分布、眩光、显色性和颜色偏爱、频闪,建议考虑的指标包括:面部识别、阴影、颜色一致性。通过综述来看,照度、色温、显色性、频闪、眩光等单性能指标和视觉健康舒适度等综合性能指标是描述灯具设备的主要表征参数。其中照度和色温在不同生活场景下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考虑到灯具类产品存在特定场景适用的问题和照明系统组成的问题,故本项健康性能评价不宜纳入。显色性、频闪、眩光等指标则具有统一性的要求,视觉健康舒适度具有综合性的特征,都可以纳入作为评价项,在限值控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是不同波段光的辐射造成的健康影响,针对气体放电类人工光源,除了发射可见光外,还可能会产生较强的紫外灯以及其它波段的光,不同波段的光会导致人体组织的损伤,如蓝波光和短波光对非视觉信号的驱动,造成人体机能微乱,红外的高强度光源作用于人晶状体,可能使晶状体会产生变异导致白内障。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建立了起始于200nm的不同波长范围内的允许的辐射限值的评价体系。对于糖尿病人和视网膜病变等人群,其限值应该要求更低。二是光的闪烁对人的健康影响,光的闪烁长期累积将对人体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与发光频率、光照强度、持续时间等因素相关。闪烁和频闪效应,国际照明委员会提出了瞬时光效应概念。三是眩光对人的健康影响,眩光包括失能眩光与不舒适眩光,后者将影响视觉舒适度。四是色温对人体的健康影响,不同色温下的光环境对人们的心理影响极大,且有可能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产生明显的影响,高数值的色温能提高大脑的兴奋,集中注意、警觉和觉醒水平,对脑力负荷是有利的,尤其是阅读场景下对色温要求严格。照明品质指标主要涉及到色温、显色指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5702、《光源显色性的标识和测量方法》GB/T26180执行,眩光可按《室内照明不舒适眩光》GB/Z26212执行,7.1.4一是强调设备多场景的适应性和智慧调控能力,以响应人体正常生理睡眠-觉醒节律的需要;二是室内照明类设备安装位置接近室内人员主要活动区域,是实现生理监测设备集成的重要对象,如睡眠质量、呼吸声音、心率和皮肤温度等生理指标目前已实现非接触式监测。7.2室外照明类设备7.2.1室外照明灯具包括道路照明等、泛光灯、聚光灯、庭院等、草坪等和地埋灯等。本标准主要指用于建筑内外公共区域照明、景观以及标识导引类的设备。7.2.2用于评价照明产品由于电压波动所引起可见闪烁影响,覆盖频率为0.05~80Hz。该指标的典型观察时间为10min,通过模拟人眼对照度波动的主观视感和对瞬时闪变视感度进行分级概率计算,评估该段时间内的闪变严重程度。以PstLM=1为限值,它表示在标准实验条件下,50%的实验者(概率)刚好感到闪烁现象;当PstLM>1时,50%以上的观察者会感觉到频闪。本条对相关指标提出技术要求。8健康设备8.1环境监测类设备8.1.2现行GB/T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对家用电器使用材料予以规定,对于安装室内的新风设备,应实现“0”限值控制。目前较多产品采用塑料外壳,组装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液态粘接剂的使用,考虑到VOC污染风险,不得使用含有VOC成分或释放风险的辅助性材料。噪音和光污染的界定条件,生活用水水环境监测类设备不应对水产生污染。8.1.3环境监测类设备要重点关注测试精度、监测数据管理以及故障处理问题,测试结果不准确、测试结果不能充分应用、或监测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都将导致失去监测意义。8.1.4一是要鼓励环境监测类设备在健康风险预警模型上的创新,传统评价模型以面向大众、经验值参考的方法为主,考虑到个体之间的差异以及环境与健康之间的作用机制,个性、动态、连续的监测评估是实现主动健康管理的重要前提。与此同时,监测类设备也可根据历史大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实现设备自身故障和监测对象目标风险的提前评估。二是要鼓励使用新型智能供电技术,以满足环境监测设备可移动、免去繁杂布线的问题,受既有建成环境限制和监测布点需要,传统有线供电方法存在不适用、不美观、不好用等问题。三是环境监测设备具备开发的数据接口,采集的环境数据以及分析的结果是指导开展精准健康服务、支撑智慧服务平台的重要基础,故应要求相关设备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实现与智能家居平台的自由对接。同时相关设备应具备数据采集频率、上传频率、上传格式等内容调节功能,以加强自身的接入度。8.2生理监测类设备8.2.1本标准所指的生理监测类设备主要应用场景为家庭生活场景,根据其形态可分为便携式、穿戴式或固定式等,考虑到对未来健康服务的支撑,应保证其数据的准确性,要求其应符合我国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功能上能够实现血压、血糖、心率、呼吸率、心电图、体温、体脂率、内脏脂肪、皮下脂肪、骨重、肌肉比例、身体水分、BMI体脂指数、睡眠质量、基础代谢、活动量等单一生理指标监测或多种生理指标监测的设备,以及可对上述生理指标进行大数据分析管理、输出个性化健康生活指导的健康管理设备。8.2.3生理监测类设备是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监测结果的可信度是影响医疗系统决策的关键。家庭医生、健康扶贫等政策的推广受到专业医生资源短缺等因素的影响,借助智能化手段实现高效管理是破解当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重要途径。传统有创血糖监测技术用户接受度不高,使用体验差,无法实现连续和高频率监测。健康服务包括医疗服务、运动指导、饮食指导、心理指导等多方面的服务。8.2.4穿戴式生理监测类设备一般采用光电或生物电传感技术实现健康指标监测,由于体型较小,电池容量有限,其待机或工作时间较短,频繁摘取充电将影响到用户体验。能源提升是当前该类设备优化的重点研究方向,利用能量采集技术获取能量,以增强电池功率并延长充电后设备使用时间,无线电波、温差、太阳能和机械振动都可以是能量采集的来源。《“十三五”健康产业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社〔2017〕149号)中提到的新型健康产品中给出了健康管理产品的范畴,脑、心脏等重要器官新型生物医学传感测量新技术尚待进一步攻关和产业化应用。AI智能医生能够辅助用户提前预知疾病风险,实现健康干预关口前移。8.3智能家居类设备8.3.1智能家居系统可根据其智能化程度、空间、家居场景和配置的功能系统进行划分,设备种类繁多,本标准所适用的智能家居类设备泛指安装于户内且用于提升安全和舒适体验的设备或系统。智能家居类设备作为智能产品,具备信息采集、处理与通讯等功能,可单独使用或与其它智能产品组网联合使用,应符合下列标准中的规定:《物联网智能家居图形符号》GB/T34043《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描述方法》GB/T35134《智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B/T35136《物联网智能家居数据和设备编码》GB/T35143《物联网智能家居用户界面描述方法》GB/T39189《物联网智能家居设计内容及要求》GB/T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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