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注释》校补(上)

发布时间:2026-04-28 08:03

使用批注法:在书页上做标记和注释 #生活技巧# #工作学习技巧# #阅读理解策略#

简叙

最初只是对比了一下《营造法式解读·附录一》的陶本校记与梁注本差异,结果发现还确实有不少可以参考的地方,于是誊录了刘、潘二人的批语后,又发现李诫考索经史的文字有很多“陷阱”,为了自己将来征引参考可靠的便利角度上,于是广搜诸家校记、考证,花了点时间做了勘对校异,算是一次自娱自乐的文献考据复健练习,所以对上篇用力尤多,但确实也没想到一鼓作气就顺带做完了全书的集校。

手头的版本。已出第三版

要说这期间的感慨,尤其是针对自己用力最多的《看详》、《总释》的古书征引部分,最为惋惜的是乾嘉诸老与当时的藏书家似乎无一人见到并开发《法式》的异文价值(关于这点,三联13版 《法式》 短评中豆友“七宝大白牛车”兄也有类似观点),包括后来民国时期经手校刻《法式》的陶湘。之后,近代以来的前辈们所据版本有异导致的误校自然不必苛责,无论他们是否具备文献意识,毕竟现代使得我们得见不同版本与书籍的数量与方便程度远超当时。只是好些是与不校校之理念相背的新问题,确实也很让人遗憾。以及,如仅从《总释》内容来看,且不说李诫的传统学问水平如何,何况确实也不知是否存在蓝本可参考,但确实有那种一如既往应付公家差事的敷衍感。当然,也能推脱说是官职工种不同的原因,不需要注重传统辞章功底、著述规范。但从成书结果与后世影响的角度来看,把卢文弨锐评徐锴《说文系传》的话“其引书多不契勘,甚且人人所诵习者,而亦舛互相仍。...以《尚书》‘鲧陻洪水’,则以为《诗》...此等乍读之,未有不疑其有所本者,而实皆凭臆空造,毫无左证,深足以疑误后生”,安在前三卷,其实也没什么违和感。

由于全文一篇内塞不下,又超出了五万字,所以分作上下两篇。本文为上篇内容,是《看详》、《总释》三卷的校议,共153条,除了“谢赫《画品》”一条暂时找不到可供参校的出处外,也算尽力了。不过,数字看着多,其实有好些是对前辈校语的商榷,算不得文本真有那么多的“坑”。可以说除了上篇三卷可以算作自作校议、校注,下篇后三十二卷只能算摘录集校,少量加入几条名物释义。

这才只是将刚将正文复制塞入,没有凡例、序言、修改增删的字数,后来又陆续增加了多条,字数早已超出这份截图

【凡例】

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作为当今通行本的《法式》现代整理本,在更完善便览的同时也带来了些其他讹误。同时为了服务普及阅读的理念,使得文本整理“不重在版本的考证、校勘之学”,无专门校记,所以此次集诸家校语以补充梁注本整理上的忽略处。为了方便取用《法式》文字,今以通行的梁注本做校本出校。

梁注本当今使用最多的就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版《梁思成全集》第七卷,以及三联书店2013版。本篇校补以三联书店2024.1版1次简横精装再版的《营造法式注释》为对象,所有页码、行数对应的文本都是这本,下文不再重复说明。

本书简横板式疏朗纸张硬,利于书写勾画

新版不如旧版卷次标于页眉方便翻找

梁注整理所据底本为陶湘刻本系统,此次覆校用故宫清影宋钞本、四库文渊阁本为主要校勘参照,国家图书馆藏铁琴铜剑楼旧藏抄本、国家图书馆藏翁同龢旧藏抄本、1919年朱启钤石印丁丙本为次要参校。

凡有援引,不敢掠美,必然标明出处。以下各项简称:

阚=1930年阚铎《仿宋重刊营造法式校记》,校语有误之处以[]标明改正。文有错简。

陶=陶湘《营造法式校勘记》,刊于1934年12月《国立奉天图书馆季刊》第一期。今亦见于《不该被遗忘的陶湘<营造法式校勘记>》附文,载于《建筑史学刊》2022年3期,用四库文溯阁本校以陶本(据举例陶本文字来看当是刓改本),择其可用者。

刘=刘敦桢、潘=潘谷西,二人批校陶本《法式》语汇于《营造法式解读·附录一》,迻录可用者。又,1933年刘等人得影宋钞本后校于丁本,后收入《刘敦桢全集》卷十。此次因梁注本底本为陶本,故优先参考刘批陶本的校语,以刘批丁本补图样校语。

陈=陈明达批点万有文库影陶刻刓改本《营造法式》(苏图有,但不给看),辑自王译注本注释内。单称陈字,必是说陈明达。

傅=傅熹年《法式》合校本,辑自王译注本注释内。合校中有收录刘批丁本校语。

王=王贵祥译注《法式》,三全本中华书局2023年1版1次,底本是梁注本。(译注前言:“本书的注释与译文,是以陶湘核校本《营造法式》为原始文本,并在梁思成先生《营造法式注释》一书中经过勘核校正的《法式》文本基础上,充分依赖了梁先生的既有注释才得以进行的。而且,梁先生注释本中所采用的《法式》文本,同时也包括了朱启钤、刘敦桢先生对陶本《法式》文本的诸多修正。此外,本书还参考了稍后出版的陈明达、傅熹年等学术前辈对《法式》文本的核校研究文字。这一切的做法,都是为了保证这一全注、全译本《法式》在文本依托与字义诠释上,是根植于中国建筑史学的先驱巨擘,特别是梁思成先生既有研究成果的坚实基础之上的。”)王注有异议处已在每月《读书简端记》中收录(或见豆瓣笔记),与梁注本无关的不收入此篇。

钟=钟晓青《营造法式研读笔记二则》,并参考王译注本采用后调整文本的结果。王、钟另有专著《营造法式注释补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4)未得参考。

朱=朱永春《营造法式卷三十一(大木作制度图样下)注疏》

陶本、底本=陶湘刊刻本《法式》,如若初刻本、刓改本文字相同,则俱称为陶本。

影宋钞本=中华再造善本影故宫藏清影宋钞本,其底本亦简称故宫本。

四库本=四库文渊阁本、文溯阁本。

铁琴=国家图书馆藏铁琴铜剑楼旧藏抄本。

翁本=国家图书馆藏刘喜海、翁同龢旧藏朱绪曾传钞文澜阁本。

丁本=1919年朱启钤石印丁丙本。

宋本=国家图书馆藏宋绍定刻元修本残卷。傅熹年合校本参校。

张本=上海图书馆藏张蓉镜旧藏抄本。傅熹年合校本参校。

竹本=竹岛卓一《〈营造法式〉の研究》。陈明达批本有收录。

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版梁思成全集第七卷繁体双栏横排《营造法式注释》。

乙=三联书店2013版繁体横排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

除去此次再版个别属于繁转简带来新问题比较明显外,还有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刘敦桢批校陶本《法式》径改“周礼”作“周官”,“枓、鬭”作“斗”,“方”作“枋”,“悬”作“垂”等,各种原因作他字,但又不算特别影响文本理解的,不再一一指出、改回。

本篇校补只是集校而非集注,也并未全部通校,只是挑了些我看着感觉有些疑问的部分先做了些工作,故而对于《法式》的异文仍未尽美。著书难而挑错却是轻易就能做的,我自身学养本就不足,仓促录入,也没能统一格式体例,所以也必定存在鲁鱼亥豕、思虑欠妥、错谬疏忽处,还请方家不吝指正,后学感激不尽。

劄子

劄子/P6/6【着】,阚:“当作差,依四库本、丁本改。”刘录阚说。

◆甲P5/左8、乙P6/6

看详

看详/P11/2【郑司农云】,此为《考工记·舆人》郑玄注。王出校。

◆甲P9/左3、乙P11/2

P11/5【衡以水】,阚:“三字衍。所引《墨子》为《法仪》篇文,‘直以绳’之下无‘衡以水’三字,今据删。”梁:“《墨子·法仪篇》原文无‘衡以水’三个字。”●按、影宋钞本、四库文渊阁本《看详》引《墨子》“直以绳”下有“衡以水”三字。孙诒让《墨子间诂》:“以《考工记》校之,疑上文或当有‘平以水’,盖本有五者。”吴毓江《墨子校注》:“此三字,各本捝。《营造法式》引有,今据补。”孙说是,此段原文即言“以此五者为法”。

◆甲P9/左7、乙P11/5

P11/末8【九九八十一】,核《周髀算经》,高商的答复自此为止,下文“万物...方圆也。”为别段文字。

◆甲P9/左13、乙P11/9

P11/末6【韩子曰...虽王尔】,本段“韩子曰”为《韩非子》原文所无。重复再加“《韩非子》”实为叠床架屋,后页注文[四]应当注明此为韩非子,而非韩愈即可。刘敦桢批本在“韩”下增“非”以作区别(但刘以为脱字,非)。●按、宋人仍有称韩非为韩子者,如《御览》、《宋景文笔记》、《演繁露》、《纬略》等引韩非语称韩子。宋人书目著录亦称《韩子》。《崇文总目》:“法家类《韩子》二十卷”(《崇文总目》:“别集类《韩愈集》四十卷”)。袁本《郡斋读书志》:“《韩子》二十卷,韩非撰”、《直斋书录解题》:“《韩子》二十卷,韩诸公子韩非撰。”

○“王尔”,丁本、陶本作“班亦”,影宋抄本作“班尔”,文渊作“班爾”。阚:“‘班亦’当作‘王尔’,所引‘韩子’为《韩非子》卷四《奸劫弑臣第十四》文,原文‘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王尔,四库本、丁本皆误作班亦,今据改。盖时迻写时,因‘班’字从王,‘爾’之古文为尒,省作尔,与行书‘亦’相似,以此致误。”刘、梁、王从阚。●按、各本《韩非子》均作“王尔”(张觉校疏未出校)。王尔,古匠人名。但李诫此处改“王”作“班”(抑或当时所见《韩子》文本即“班”字),显然是并称鲁班、王尔两位古之巧匠。《淮南子》:“公输、王尔无所错其剞削锯。”《西京赋》:“命般、尔之巧匠。”《隋书》:“班、尔之妙”,又曰:“宇文恺参踪班、尔”。白居易《大巧若拙赋》:“与班、尔之辈聘技”等等,就是前人并举的例证。所以不当改李诫文字,出注即可。

◆甲P9/左末6、乙P11/末4

P12/7-8【《礼图》云,...而广狭焉】,影宋钞本同。四库本、陶本同《新定三礼图》卷十一“壁”作“璧”,是。诸本“以善切”均为双行小注文。本段郑注当为后郑郑玄《周礼·考工记·玉人》注文。而“以善切”属陆德明《音义》“羡”字,当属小注的注文,故而本段当改作:「《礼图》云:“羡为不圜之貌。璧羡以为量物之度也。”郑云:“羡,犹延也(以善切)。其袤尺而广狭焉。”」

◆甲P9/右11、乙P12/8

P12/8【史记索引】,《史记索隐》,陶本不误。《索隐》注作“《尔雅》注:‘隋者,狭长也。’谓长而方,去四角也。”

◆甲P9/右13、乙P12/9

P12/8【隋】,阚:“当作堕,依四库本改。”刘从。●按、影宋钞本、文渊阁四库、陶本、国图翁本、铁琴铜剑楼本、丁本均作“隋”。不必改。

《平准书》作“撱”字(修订本《史记》、百衲本),《索隐》注作“隋”(修订本)。《尔雅》作“橢”(《广韵》:“椭,器之狭长”,《集韵》:“椭,木圜而长曰椭。通作隋。”),邵《正义》:“训椭为狄而长也。《史记索隐》以椭为狭长,而去其四角,又省作隋。《仪礼疏》以隋为狭而长也。”

阚应是据大徐《说文》改为“堕”字。段注:“按今字假墮为陊,而假陊为阤。义虽略相近,而实本不同。《召南》毛传:‘盛极则隋落者,梅也。’又假隋为陊。”

◆甲P9/右14、乙P12/10

P12/末12【《九章算经》:李淳风注云,...】,「《九章算经》李淳风注云:“旧术...即周。”」核李注,此段全为三处李注文字拼合而成。

◆甲P9/右末2、乙P12/末10

P13/末7【《周礼·天官》】,当另起一行。影宋抄本同在毛传后。此引《天官》文与下文《考工记》有关联,下文《考工记》是“辨方正位”句下郑玄注引文,而非另引原文,故注文与原文有小异。而末4“郑司农”注为《考工记》郑玄注文。

◆甲P10/右17、乙P13/末4

P13/末4【郑司农】,此郑玄注。标点正误详见下文P40/3-5。

◆甲P10/右末9、乙P13/末1

P13/末1【拨】,底本同。陶:“扶拨,溯本作扶掇。”●按、影宋钞本、文渊、丁本均作“掇”。王译注未出校。后文P40/6同。黎翔凤《管子校注》:“古本改‘拨’为‘掇’,谬。”陶本改是。但也不必改,保留文献面貌,出注即可。

◆甲P10/右末4、乙P14/3

P14/2【《匡谬正俗·音字》】,又本书P17/5、P40/8、P47/4均同。阚:“证当作正。《匡谬正俗》,唐颜师古撰。刊,避宋太祖讳。证乃正之误。”刘敦桢批校、梁思成注释、王贵祥三全本译注均从阚说,改“刊谬证俗音字”作“《匡谬正俗·音字》”,疑误。●按、《法式》所引两条“匡谬正俗”文字不见于今本《匡谬正俗》,且核故宫影宋本、四库文渊阁本、国图翁本、铁琴铜剑楼本、丁本、陶本均作“刊谬证俗音字”,疑实为颜之推《证俗音字》,今佚,《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玉海》均有著录为四卷,可知宋时仍能见到此书。且《颜鲁公家庙碑》、《隋志》亦作“证俗音字”,颇疑误加“刊谬”(或后人传抄),将二书混为一同。明人唐顺之编《荆川稗海》引《法式》即作“刊谬证俗音字”。

今辑本有任、顾辑自《北户录》、慧琳《音义》及《广韵》得廿条(《中国古佚书辑本目录解题》),如《法式》为其佚文,则又可补得两条。

◆甲P10/右末2、乙P14/5

P14/12【望日景】,后文卷三P58/4作“星”。按影宋钞本、铁琴、丁本、陶本均为看详作“景”,卷三作“星”;四库文渊阁本、翁本两处均作“星”。又,《荆川稗编》卷四六、《说郛》卷一零九、钱曾注《牧斋有学集》均引作“星”。按、于义作“星”为是。此行“正四方”之法,即前文毛传与《考工记》“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法式》不录经文此句。郑玄注引有此句。依“取正之制”当有,疑脱),夜考(贾疏谓夜半考之)之极星,以正朝夕。”兼《考工记》郑玄注的“立表测景、望星”,此即合经传。意即先据日出日落定东西,然后依东西作十字交叉定南北,再用日中午时正南、夜半极星正北校验北南,于是可得四正方。详见孙氏《正义》。

但此段“取正之制”仅用日中正南、夜半正北校正法,前文言“画表景之端,记日中最短之景”即经文“昼参诸日中之景”,后文言记录日中影后“次施望筒于上”下文言望筒“令日景透北,夜望以筒指北,南望见极星”,故而此处当为用望筒昼观日影、夜观极星。则于此作“星”是。王贵祥译注参考傅熹年《法式》合校于此处、卷三未出校勘说明。

◆甲P11/左15、乙P14/末12

P14/17【于地以为南】,刘敦桢谓此处与后文卷三P58“南”后当有“北”字。刘:“以为南北。既记两窍心于地,应加‘北’字。”王贵祥译注参考傅熹年《法式》汇校未加字。●按、或当是,依上行文意当日记北、夜记南,故曰“记望筒两窍于地”,但并无文献支持。影宋抄本等及《荆川稗编》卷四六、《说郛》卷一零九、《月令辑要》卷廿二引此法均无“北”字,颇疑传抄时依下文池板为南而去。而明人《律吕正声》卷八抄用此法(书局12版整理本底本为北大馆藏万历本。未注明源自《法式》,文字稍有出入)有“北”字。

◆甲P11/左24、乙P14/末7

P14/末4【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二尺】,底本如此,卷三P58/13文同。陶湘:“五页三行小注‘一丈二尺’,溯本‘一丈三尺’。”●按、丁本两处同陶本,影宋钞本、四库文渊、翁本、铁琴均为《看详》作“一丈三尺”、卷三作“一丈二尺”。“三尺”,各本相同。王译注两处同梁注本,未出注。早稻田大学藏本明刻宛委山堂本《说郛》卷一零九、四库本《荆川稗编》抄作“夏至顺线长三尺,冬至长一丈三尺”。

《周礼·地官·大司徒》:“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先郑云:“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之日,立八尺之表,其景适与土圭等。”《周礼·春官·冯相氏》:“冬夏致日”,后郑注:“冬至,日在牵牛,景丈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尺五寸。”《周礼·夏官·土方氏》:“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后郑注:“夏至景尺有五寸,冬至景丈三尺。”《考工记·玉人》:“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后郑注:“夏日至之景尺有五寸,冬日至之景丈有三尺。”

《淮南子·天文训》:“日冬至,八尺之脩,日中而景丈三尺。日夏至,八尺之景,脩径尺五寸。”

《周髀算经》:“冬至晷长一丈三尺五寸,夏至晷长一尺六寸。”(书局钱宝琮校点《算经十书》)

《汉书·天文志》:“夏至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长尺五寸八分。冬至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长丈三尺一寸四分。”《汉纪》卷六同。孙诒让:“盖依刘向《洪範五行传》”,孙说见《隋志》、《周髀算经》李淳风注引刘向《洪範》。

《续汉志》:“冬至晷景丈三尺,夏至晷景尺五寸。”李贤注:“《易纬》:冬至晷长一丈三尺,夏至晷长一尺四寸八分。”(书局1965版P3077-3080)《尚书考灵曜》:“日永景一尺五寸,日短丈三尺。”(赵在翰辑校自《隋志》,书局2012版P198)

据古书观之,宋前二至影长基本固定在夏至1.5尺、冬至13尺的范围略有浮动(见《中国古代历法》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版P35。有浮动除去不严密外,也与地理位置有关),再者李诫此法“今谨按《诗》及《周官·考工记》等修立”,是参考经文,不当致使夏至超出先贤数值。历代尺长虽然赢缩不一,但“任何一朝代所得的表影长度,实际是与表高的比例。只要是表高数相同,则得到的影长数,是可以相互不经换算而比较的”(《中国古代天体测量学及天文仪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版P368),故本文曰“表高八尺”,与先郑注文相同。则本文亦当用后郑注文数字,作「夏至顺线长一尺五寸,冬至长一丈三尺」,后文卷三数字当同改。疑李诫成书抄录作文时误将冬至尺长窜入夏至长度。

《宋史·律历十》亦曰“冬至岳台晷影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三分。夏至岳台晷影常数:一尺五寸六分。”(书局1977版P1816)至郭守敬制四丈高表得以精确测量影长,其数据见《元史·历一》:“地中八尺表景,冬至长一丈三尺有奇,夏至尺有五寸。今京师长表,冬至之景七丈九尺八寸有奇,在八尺表则一丈五尺九寸六分;夏至之景一丈一尺七寸有奇,在八尺表则二尺三寸四分。虽晷景长短所在不同,而其景长为冬至,景短为夏至,则一也。”(书局1976版P1121。即八尺表换成四十尺高表,数值/5,而且与前代不同,郭守敬此处测得的数据是在当时的元代京师,《元史·历一》:“今授时历昼夜刻,一以京师为正。”)其新制表高所得影长虽然与古书不同,但也可见得夏至影长也不得写作“三尺”长。

值得一提的是沈括在熙宁七年上《景表议》已对景表有所改进(《玉海》卷五有载),除了加上已见于贾疏的垂铜球校正外,还在另一端添加一个小副表。而李诫此处描述与《法式》卷廿九绘图的景表与池板仍是旧法,接近《宋史·律历志九》中记载的皇祐圭表样式。

◆甲P11/右2、乙P14/末2

P15/8【平,准物也】,不当点逗,前分号改逗。四部丛刊影嘉靖翻刻宋本作“准平物也”。《五行大义》卷一、《御览》卷五八引同《法式》。上一行《尚书大传》也不必点间隔。

◆甲P11/右15、乙P15/10

P15/10【无细而不...无微而不】,影宋钞本同。虽据《文选考异》当删去前者“而”、后者“不”字(《新校订六家注文选》P732同改),但当时李诫所见文本如此,不必删,出注即可。

◆甲P11/右15、乙P15/10

P15/末7-末5【三处“真尺”】,又见于本书卷三P59/6。傅:“四库本真尺作直尺。”王:“其名尚存歧义。”(王注在卷三)●按、影宋钞本此段均作“真尺”,四库文渊阁本《看详》及卷三、翁本、陶本同。丁本、铁琴因影宋钞本末7行“真”字样而讹作“贡”字,余二处均作“真”。

《说郛》此段引文前两处同样因影宋钞本《法式》讹作“贞”,小注作“真”,则名作“真尺”当无疑(四库本《荆川稗编》卷四十六、阚引《古今图书集成》引此文三处全讹作“贞尺”)。傅校疑误(或王抄录出错),陶湘核四库文溯阁本未出校“真尺”句,即文渊阁、文溯阁应均作“真尺”。影宋抄本不作讳字处理,当与避讳改字无关。

又,天一阁本《鲁班营造正式》有“定盘真尺”一节,其“诗曰”内容与本文相类,则应不存在歧义。

又,“凡定柱础”,诸本均另起一行,与“既正四方”相平。

◆甲P12/左9、乙P15/末3

P15/末6【广厚相同】,诸本、《说郛》卷一零九均作小字。后文卷三P58作小字,是。

值得一提的是,核校宛委山堂刻一百二十卷本《说郛》卷一零九下“木经”一书,其中讹字均与影宋抄本《法式》有关,可见当时增补时必然见过影宋钞本同一系统的本子(或抄自见过影宋钞本系统的杂钞)。

◆甲P12/左11作小注不误、乙P15/末2作小注不误

P16/2【郑司农注】,核《考工记》注,当作郑玄注。

◆甲P12/左末9、乙P16/4

P16/8【令人】,底本同。今本《淮南》作“令民”,避唐太宗讳。引文自“舜”起至“家”止。后文P39/4同改。

◆甲P12/左末3、乙P16/10

P16/10【幹】,《说文》作“榦”,大徐:“今别作幹,非是。”陶本不误。上一行“垣也。五版”当改句为逗,为同一条内容。

◆甲P12/右2不误、乙P16/12不误

P16/10【《尚书·大传》】,不必点间隔。陶本此处为另起一行,不与《说文》文混,是。此条见于《初学记》卷廿四(绍兴十七年刊本、书局1961排印本)、《御览》卷一八七(四部丛刊影本),据“墉”、“正道直”、注不云“郑玄注曰”来看,当抄自后者,《初学记》作“庸”、“正直”。此条并见后页P39。

◆甲P12/右3、乙P16/12

P16/11【大墙正道直也】,《御览》卷一八七注同。《初学记》卷二十四引郑注无“道”,“墉”作“庸”。

◆甲P12/右4、乙P16/13

P16/16【《义训》:厇音乇,穿垣谓之,垣谓之厽,周谓之㙩,㙩谓之寏。】,陶本“厇”作“㡯”。四库本作“庉”,是。检《说文》、《集韵》,字当作庉。后页P39/12同改。按、㡯为之形讹。

“穿垣谓之”,见《类篇》。

“垣谓之厽”见《说文》絫字。

“周谓之㙩”,《说文》义,段注:“垣之围匝者也。”

“㙩谓之寏”,《说文》、《广韵》。

《义训》,见著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子部:“顾子义训十卷顾夷”,《崇文总目》卷二小学类:“义训十卷”,《遂初堂书目·小学类》:“吴顾夷义训”,《通志·艺文略·诸子类》:“顾子义训十卷晋扬州主簿顾夷撰”,《宋史·艺文志》小学类:“窦俨义训十卷”(疑《崇文总目》与《宋史》同为一书。《玉海·艺文》不载以上三书)。然观《意林》卷六(《意林》为诸子杂钞之书)、《御览》所载《顾子》、《顾子义训》内容(《隋志》:“顾子十卷,晋扬州主簿顾夷撰。”疑《顾子》与《顾子义训》同为一书),及其目录分类,当不为李诫所本。

又,“义训”不当加书名号,字义训读本为注书训诂词汇。今观“义训”内容多作递训排列,故作联珠样式,部分释义无旧训依据,且与同时代《埤雅》言“义训曰”、“义训云”辞气相异(《埤雅》明引暗用古书文字较为忠实原典),又检现存宋前古书似未见援引《义训》作注释(《广韵》、《集韵》、《类篇》似乎也未引用)、前人辑佚小学类古书亦未收录(见《中国古佚书辑本目录解题》,仅将《顾子义训》入子部儒家。又,谢启昆作《小学考》未收《顾子义训》、《窦俨义训》、《义训》),疑为李诫即汇集《广韵》、《集韵》、《类篇》、《尔雅》、《说文》、《广雅》、《佩觿》等,及编纂四部古训撮要音义,自作训释,不为专书。今人《一部散佚的训诂要籍——<义训>辑考》、《<义训>对大型辞书的修订补充价值研究》以《法式》自作“义训”为《顾子义训》佚文,当未检索深思。

又,窗一节“义训:交窗谓之牖,棂窗谓之䟽”一句也见于元符元年陆佃上庙制议:“疏屏,疏,窗也。谨按,义训曰,交窗谓之牖,棂窗谓之䟽。”又,“交牖,义训曰,棂窗谓之䟽,交窗谓之牖。”(永乐本《历代名臣奏议》。此十三字不见于陆氏自作《埤雅》及嘉庆刊本《尔雅新义》)此处“义训”同样也是陆佃先呈前人字训总义,然后分列经典疏讲,且李诫《总释》与陆佃《庙制议》内容与颇有重合之处,两人时代经历相同,有借鉴、转抄也并非不可能,如此处举例如按李诫自作义训之例,此“疏”当作《说文》之“”,但今影宋钞本、四库本作“䟽、疏”即可证。

即便陆佃议中“义训”确实是一部训诂书,此书出现时间也不会早过《龙龛手镜》刊行于宋土之时,按门一节“义训:石门谓之㕊”,此意于李诫时应仅见于《龙龛手镜》(官修《说文》、《玉篇》、《广韵》、《集韵》、《类篇》不载此义),而此书如沈括、晁公武所记不误,至熙宁中才从辽土入宋收藏于傅家,至“蒲传正帅浙西”(当不早于元丰八年)才取傅家藏本刊行于宋,如是均晚于“顾子义训”、《崇文总目》之《义训》、《宋史·艺文志》之窦俨《义训》,则至少李诫所用“义训”并非以上三种。照此推论,李诫所用“义训”如为一书,上限年代不会早于熙宁以前。

但如从古人著书用“义训”例来看,如宋人高似孙《剡录》卷十:“《尔雅》注曰:‘羱羊似吴羊而大,其角椭出。’义训曰:‘羱羊养草以盘旋。’注曰:‘暑天尘露在其角上,生草戴之而行,爱之独寝。’”文中“义训”见《埤雅》卷五:“《代都赋》所谓羱羊养草以盘旋是也。”(严可均谓《代都赋》已佚)《历代名臣奏议》卷八:“徽宗时,左司谏江公望上言曰:‘王安石发明义训,贯穿六经,轲、雄而下,一人而已。’”《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九八:“高宗时韩驹上论:‘今徒能诵王安石义训及义格以待问,此岂神宗皇帝所望于士者耶?’”当是自作训释、概括前人故训之意,而非实有此书。由是观之,陆佃《埤雅》所谓“义训”也并非实有此书,殆同样也是直取前人训诂之义以证某事,而无需多费笔墨繁琐列书、援引转换。

故程大昌《演繁露》卷十一引制度作法径称《法式》,而卷一于释义引文则曰“李诫义训”亦可证宋人眼中《法式》“义训”实为李诫自作。

◆甲P12/右12、乙P16/18

P17/6【可喜者】,书局《鸡肋编》引作“可观者”。

◆甲P13/左7、乙P17/8

P18/末4【五曰斗】,影宋钞本同。《鸡肋编》引作“壁斗”,《总释》无此字,疑衍。

◆甲P14/左末6、乙P18/末2

P18/末1【其名有二:一曰楹】,影宋钞本同。《鸡肋编》引作“柱名三,桓、楹、柱”,《总释》有“桓”,但卷五P189与此处同均为柱“其名有二”,未详是脱漏还是庄绰增字。

◆甲P14/左末2、乙P19/2

P19/3【枝樘】,底本“樘”原作“摚”,阚:“摚当作樘。摚,《文选》作撐,注:‘《字林》曰:撐,柱也。’《唐韵》、《集韵》、《韵会》同橕。徐锴[徐铉]曰:‘俗作撐,非。’音瞠。橕之言䟫也。无从手橕字。四库本作摚,非。丁本引《长门赋》、《说文》、《鲁灵光殿赋》及注,皆从木,不误。”刘:“樘”。●按,阚说见《康熙字典》“橕”字。从《鲁灵光殿赋》改,是。王译注从梁改。

《法式·看详·诸作异名》(本书P43/末2)影宋钞本、四库文渊阁本、国图翁本、铁琴铜剑楼本、丁本作“枝柱”;陶本作“枝摚”,《鸡肋编》引作“枝撑”。

《法式·卷二·总释》影宋钞本、丁本、陶本、铁琴铜剑楼本作“枝樘”,四库文渊阁本、国图翁本、作“枝摚”。

如据《说文》当作“樘”字为是,大徐本增注:“今俗别作‘橕’,非是。”按宋人校定《说文》当作“枝樘”,但此篇异名均据后《总释》而来,核《文选》此赋字形作“枝牚”,各本皆同(见郑大13版《新校订六家注文选》第二册P691),按赋文则当作“枝牚”,为李诫用字的参考。

虽牚、橕、撐、撑、樘、摚、枨(张载注《灵光殿赋》、玄应《音义》卷一,樘一作枨)字异声义并同(《方言笺疏》卷三),但从后文《总释》斜柱一节引证字书故训的体例来看,李诫选择的字样当从大徐《说文》作“樘”而改赋文(《说文》无“牚”字,仅见李善注引作:“《说文》曰:牚,柱也”,段注据此改“樘”字释义。小徐《系传》“樘”字:“邪柱也。臣楷曰:撑之言䟫也。《灵光殿赋》:‘枝䟫杈牙而斜据。’”),而这样的引文改字也有其他案例可循,所以推测用“枝樘”应更接近《法式》文本原貌(段注亦以樘为《灵光赋》句字样)。

影宋钞本此章作“枝柱”应是从《灵光殿赋》“枝牚”句的前文,“浮柱岹嵽以星悬,漂峣枝柱”句而来,张载注:“枝柱,言无根而依立也。”李周翰注:“浮柱高远而多,其势皆危,以相枝柱也。”柱,《文选》音作驻,别本有作“拄”,胡《考异》以“柱”为是。又,《长门赋》:“罗丰茸之游树兮,离楼梧而相撐。”刘良注:“游树,邪柱也;梧,逆也;撑,倚也。”李善注:“游树,浮柱也。《汉书音义》曰:‘瓒曰:邪柱为梧。’《字林》曰:‘撐,柱也。’”同样是以梧撐辅浮柱(叉手与蜀柱),所以《集韵》卷八就收录了“牚,支柱也”义。李诫编“义训”博采故训,当时完成的《集韵》也在其列,因意通而用亦无不可,或赋文错行而误抄入后未核校(或沿用元祐《法式》异名抄入亦未可知)。如从保存文献面貌角度考虑,亦可从影宋钞本保留作“枝柱”不做改动。

总之而言,“枝樘”、“枝牚”、“枝柱”均可为斜柱叉手异名字样,各有理由,写用时选一即可。

◆甲P14/右4、乙P19/5

P19/末8【五曰落】,阚:“后文《法式·六》露篱小注‘落’,四库本作‘’,今据改。”刘:“,据四库本。”●按、《广雅》从竹,《集韵》卷十:“格䈷,篱格也。或作䈷。”按李诫作书多从宋人书,从竹为长。但段注《说文》:“落亦为篱落、缠络字”,《汉书》“虎落”、《鸡肋编》引《法式》同从艸(《总释》“音落”),则从艸亦可。

◆甲P14/右末5、乙P19/末5

卷一

卷1/P35/末5【《礼记·儒有》】,阚:“‘礼’下夺‘记’字,‘儒’下夺‘行儒有’三字。”刘:“礼记儒有,见《礼记·儒行第四十一》。”●按、核底本陶本原作“礼儒”。当作从刘作「《礼记》:儒有」。

◆甲P29、乙P33标点同样出错。

P35/末1【归室聚窔】,《仪礼·既夕礼》“埽室聚诸㝔”句。“归”,底本、影宋、四库同。《尔雅》郭注“归”或作“妇”,陆《音义》同作“埽”,则当改从《仪礼》。“窔”,影宋本作“㝔”,按陆《音义》,“㝔”、“窔(穾)”、“”字同。《释名疏证》谓当从《说文》“”字为正,余皆讹。

P36/1【古之民】,阚:“‘名’当作‘民’。”●按、陶本“民”误作“名”,影宋抄本不误。刘同改,又引原文以证此段有删略。

P36/2【故圣王作为...宫高足以...边足以】,阚:“‘为’下夺‘宫室为’三字。‘宫’字衍。‘旁’当作‘边’。”●按、陶本、影宋钞本“边”作“旁”,刘据《墨子》同改作“边”,《玉篇》:“旁犹边。”“宫”字,刘引《墨子》同删,孙诒让据《群书治要》补作“室”。故不必增、改。

P36/7【穹崇】,影宋、四库同。今本作穹隆、穹窿。或为唐玄宗讳,《旧唐书》载杨隆礼改“隆”即作“崇”。

P36/10【《风俗通义》:】,冒号改逗。本条为佚文,王利器辑佚征引文本各本皆异,《法式》这条抄自《初学记》。

P36/13【颓谓之□】,见《玉篇》攴部“”字、《集韵》卷一·六“”字,四库本是,陶底本与注本误。

P36/16【《周官》:】,冒号改逗。本条为《穀水注》、《艺文类聚》卷六二、《御览》卷一七六概述《太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及郑注“大宰以正月朔日布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岁,又书而县于象魏”文字。“示”可改回“县”。王注误。

P36/17【春秋公羊传】,阚:“所引为公羊昭二十五年传何休解诂文。《礼记·礼器》有‘天子诸侯台门’,无下二句。”刘、王从阚,同梁本径改。●按、底本陶本作“礼”,是,不当改,加书名号即可。按徐疏,此文均为公羊昭二十五年传的何休解诂引礼书文字。刘敦桢言《礼记》无后两句,实则是说不见今本而见于《礼》逸篇“礼说”文。当从徐疏。

P36/末6【阙,阙也】,后二字今本无。《艺文类聚》卷六二有。

P36/末2【其上皆垩土】,陶本如此,影宋钞本、四库本、国图翁本、铁琴本作“其上丹壁”,丁本作“其上丹之”。《古今注》四部丛刊影本、四库本作“其上皆丹垩”,《演繁露》、《爱日斋丛抄》、《说郛》卷十二上、《荆川稗编》卷三十五引同。《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十三引作“其上皆丹壁”。《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五、《御定渊鉴类函》卷三四三作“其上皆丹垩土”。

P37/1【《秦本纪》】,影宋钞本同。出自《秦始皇本纪》,《秦本纪》不载此三字。本条全部应抄自《初学记》卷廿四,唯“秦本纪”同作“史记秦始皇本纪”。

P37/8【《墨子》:】,诸本同。此条不见于今本《墨子》。《史记·李斯传》:“二世责问李斯曰:‘吾闻于韩子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太史公自序》:“墨者亦尚尧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索隐》:“自此已下《韩子》之文,故称‘曰’也。”然此句四字亦不见于传世《韩非子》,王集解、南大校注、陈奇猷、张觉亦不以脱佚补入。

因《太史公自序》而乱作墨者语,后世遂因此相沿,如《论衡》、《水经注》、《金楼子》、《后汉书》注,逮至唐时类书杂钞《艺文类聚》、《群书治要》、《初学记》均引作墨子语。《白帖》引称《汉书》(即《司马迁传》)、《御览》引称《史记》。孙诒让曰:“疑据《史记》展转援引,非唐本《墨子》书实有此文也。”是。故若与“尧舜”相连,则当以《史记》、《论衡》为出处。李诫据唐人书以为语出《墨子》一书,非。

P37/10【堂,犹堂堂】,影宋、四库本同。按、清人校《释名》称首字“堂”前当有“明”。

P37/11【《尚书·大传》:天子之堂高九雉,公侯七雉,子男五雉(雉长三尺)。】,底本、影宋抄本同。陶湘:“雉长三尺,溯本作三丈。”文渊阁本与文溯阁本同,是。王:“以《初学记》等所言,一雉长三丈,则若天子之堂高九雉,其高度超越常识。”王说是。●按、李诫此条当抄自《初学记》卷廿四,日藏宋刊本《初学记》文字同四库本《法式》,且许、郑等皆言“雉长三丈”,则“尺”当改“丈”。然《礼记·明堂位》篇名孔疏引此文作“《多士传》云:天子堂广九雉。”《仪礼释宫》:“《书·多士》传曰:‘天子之堂广九雉,公侯七雉,伯子男五雉。’注曰:‘广,荣间相去也。雉,长三丈。’”又,《考工记》贾疏云“按《书》传云:周人路寝,南北七雉,东西九雉。”则可知《初学记》引文有误,此处殿庭宫制所言为面阔之“广”。

李诫抄用《初学记》仅图省事,而不察本条完整的伏传其实叙述了各等级堂之广深高,殊为可惜。

P37/末10【《史记》:...五十长。】,冒号改逗。见《艺文类聚》卷六三、《御览》卷一七六,类书概述(非删略)《史记·孝武本纪第十二》、前汉《郊祀志下》“初,天子封泰山”、“上还,以柏梁烖故”、“其明年东巡海上”三段文字内容。其中“神明台、井干楼”当点断。

P37/末4【人所停集也】,停,陶本、影宋钞本作亭。阚:“当作停。”●按、阚说是,《释名汇校》、四部丛刊本李籍《九章算术音义·第五》“方亭”条、四部丛刊本《御览》卷一九四均作“停”。《释名》“人”前有“亦”字以区别前文“廷”字。但也不必改,李诫当时所见、或据《说文》改“停集”字(段注,毕、江氏《疏证》即言“停”俗字。《说文》不录),从本书全部引《释名》文字与类书不同处来看,似乎另有所本,推测前者可能性较大。

P37/末3【春秋国语畺有寓望,谓今亭也】,本段《风俗通义》佚文从用词上看,或当抄自《御览》卷一九四(据王利器辑佚,又见于《原本玉篇》、《汉书》注、《续汉志》注、《北堂书钞》)。《春秋国语》:“畺有寓望”,语出今本《周语》。《法式》影宋钞本同作“今”,四部丛刊影《御览》作“金”,误。王利器辑“今”后有“之”(按、《史记正义·高祖本纪》有“之”字)。

下一行“亦平也;民”,分号应作逗。

P37/末1【辨】,《原本玉篇》作“平”,王利器:“平、辨古通。”

P38/2【《礼记·月令》:】,影宋钞本同。阚:“礼字衍。”●按、冒号改逗,此为《御览》卷一七七概述文字。

P38/5【又:...积土四方者】,此为《御览》卷一七七概述文字与郭注,冒号改逗。

P38/12【计丈尺】,本段见左昭卅二年传。今本《左传》作“计丈数”,“尺”为《御览》引《左传》文。左氏文从“计”起至下一行“役”止。“此筑城之义也”,属《初学记》引此传文后总结句。《初学记》同作“数”。

P38/14-15【公羊传:城雉者何...高三雉。】,按、正文《公羊传》部分出自《御览》卷一九二,原传无“城”字。小字注文出自《初学记》卷廿四、《御览》卷一九二撮抄而来(《初学记》径称“公羊传注”,《御览》从之),千、百、五十出自何休注,七、五、三出自《五经异义》(《周礼·匠人》疏引)。

P38/16【《礼记·月令》】,影宋抄本、陶本作“礼月令”。按、本段为《初学记》卷廿四概括小戴《月令》文字。“月令”加书名号,后冒号改逗。又,“月令”或可视作当时令习俗解,即各朝均有的《月令》、《时令》,依据经典、礼书改成的文本,故无“记”。

P38/18【鲧越筑城】,阚:“越字衍,依四库本改。”●按、底本如此。本段不见于今本《吴越春秋》。《法式》影宋钞本、四库本、国图翁本无“越”。铁琴本“越筑城”作“越城”,丁本同。“越”或即“曰”之音讹,见《初学记》卷廿四:“赵晔《吴越春秋》曰:尧听四岳之言,用鲧修水。鲧曰:‘帝遭天灾,厥黎不康。’乃筑城造郭,以为固国。”又同卷首,“《吴越春秋》曰,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御览》卷一九三同引这两条。据后一条看,应属衍文,删去为是。又,本条应属概括之言,冒号改逗为宜。王注亦疑“鲧越”出处,但不足据。

P38/末6【陴助】,陴,影宋、四库同。今《释名》作禆。

P38/末4【《博物志》:】,这段当抄自《艺文类聚》卷六三,但文字与今本基本一致(见范宁校证本注语),可视作删略后不同传本的引文加引号。

P39/6【幹】,底本、影宋钞本作“榦”,是,见大徐《说文》。

P39/9【依止】,今本《释名》作“依阻”。下文“隐蔽”,今本“蔽隐”。

P39/11【音壁,又即壁反,墙垣也】,影宋钞本、四库本、铁琴本、翁本、丁本“反”作“切”,《广雅音》作“廦,壁,案即壁。”《玉篇》:“廦,屋墙也,垣也。今作壁。”疑后人传抄增改。「,墙垣也。」当作「、墙,垣也。」

P39/12【厇】,四库本作庉,是。

P39/末8【镵谓之铍】,王:“铍,其字似与房屋无关。”●按,此处是将《广雅》上下文连引。慧琳《音义》卷七二引《仓颉篇》释“镵”字为“凿也。”《玉篇》:“镵,刺也,錾也。”镵释作凿錾应是后出新意(王念孙、钱大昭、段玉裁、桂馥均释镵为尖刺物。又,桂馥曰:“《一切经音义》又云,镵谓有刃斲凿者也”,均不见于三种《音义》“镵”字头词条下,待查),故李诫编纂时将此新意与下一句“镌谓之錾”相连,一起引入。

P39/末7【予兖切...惭敢切】,影宋钞本“予”作“子”,是,陶本形近而讹。“惭敢切”,王念孙据《玉篇》、《广韵》认为“敢”字上脱“又才”二字。

P39/末6【仄六切】,《集韵》作侧六切。本段五个字在字书、韵书中义同而并列同训“柱下石”,见《说文》礩字。没有具体释义原文出处。

P40/3-5【为规识日出...自日出...屈之以指】,大字正文“规识”当点逗。小字全为郑注。影宋钞本、底本“指”后有“槷”字(前文P13有),郑注文字作“臬”,同(上一行经典文字悬=县,视=眡。作视者,郑玄注“辨方正位”下引《考工记》用字)。小注标点当作「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审也。度两交之间,中屈之以指槷,则南北正。」

P40/11【夫...,景...】,影宋钞本同。《吕览·知度》二字作“犹”、“量”。

P40/12【楸。章,材也。】,王注:“似引自较为古老的《史记》版本。”●按,今《史记》“楸”作“材”。此句或是李诫所见《史记》文本“材”作“楸”,《集解》引徐广曰:“一作楸。”《通典》(书局1988标点本)卷十一:“司马迁曰:山居千章之萩。”(段注:“古多以萩为楸,《左传》、《史》、《汉》以萩为楸。”)即是。

泷川资言《考证》:“按下文有‘千树萩’,此作‘材’为是。”杨树达《汉书窥管》亦曰“下文有‘千树萩’,此作‘萩’则文复,当依《史记》作‘材’。”王念孙《读书杂志·史记第六》“千章之材”条曰:“《史记》‘材’字当为‘秋’字之误。《左传》‘伐雍门之萩’,《释文》:‘萩本又作秋。’”王叔岷《斠证》从之并曰:“《汉传》作萩,秋、萩并楸之借字,徐注称‘一作楸’用本字也。此文‘千章之秋’乃泛就‘山居’言之。下文‘千树萩’乃就‘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言之。非复也。《考证》以作材为是,盖未深思耳。”

《齐民要术》卷七:“《汉书》曰:山居千章之楸”,原文附注:“楸任方章者千枚也。”(《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P469各本字同)苏诗《广州蒲涧寺》“千章古木临无地”王注本引次公曰“《前汉·货殖传》云:‘山居千章之楸’也。”(四部丛刊影本《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卷五)及《白帖》:“山居千章楸。”(静嘉堂宋本《白氏六帖》卷廿四、明翻宋本《唐宋白孔六帖》、四库本《白孔六帖》卷八三均同。《白帖》所用文本不明,据张雯《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纂集考》认为宋刊单行本《白氏六帖》中的小注为原书所附,非后来增入,如是,核《白帖》引《货殖传》下用小注多袭颜注,则《白帖》此处当用《汉书》文本。又《白帖》此条下小注:“章,千丈材曰章也。”不见于《史》《汉》,当化用如淳、颜注“章谓大材”之意)即是。

但据李诫编《看详》、《总释》的异文来看,也未必没有据《说文》改字的可能性,李诫需要的只有证明“材”的异名部分而已。

又,贾洪波《<营造法式>材分制材、栔概念名称含义来源探讨》(《江汉考古》2017.6P91)认为书中李诫引古注训“章”为“材”于句中义犯重复(重复误,小徐《系传》“柍”字下:“古谓木材之实者为章,故曰‘豫章之材’。”),当作其他释义(但下文贾又说当据服虔释义“释作‘方正’,李诫称‘材’有‘章’名,即材分制之材,是一种方、正之条木,亦即‘方桁’”则又是题外发挥),或当是。

如跳出萩、荻、楸、橚、材、章训释,观察《史》、《汉》文本,此句原文说:“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一作“牛千蹄角”),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或作“萩”)。”及后文又说“...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据此,蹄、足、石、章、丈、个均为计数、计量单位,《说文》:“章,乐竟为一章”,柳宗元《吏商》“赭山以为章”句百家注“章,犹枚也。《史记》:‘山居千章之材’是也。”故《考证》P4286于此引中井积德言:“材木一根谓之章,不必论方圆”,其说是。

由此观之,李诫当是着眼在列出“材”异名为“章”的故训,附带释义出处。

P40/15【弁兰】,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弁与卞通,《论语》卞庄子与《汉书》弁严子即是一人。《三国志》、《艺文类聚》、《御览》作“卞”字。

P40/末3【妍】,各本同。《广雅》作研。

P41/4【双覆井菱,荷垂英昂】,影宋钞本同。见李善注《景福殿赋》,胡刻善注《文选》(上古)作“刘梁《七举》曰:‘双辕覆井,芰荷垂英。’枊,吾郎切。”详见《新校订六家注文选》P729校记。则李诫所见本亦阙字(疑李诫用《文选》注本即六臣注),误将音切入正文。王P160亦出注。

P41/6【斜角】,刘未出校。角当从木。见上海辞书赵校《集韵》卷三、上古影本《类篇》六上“㭿”字。

P41/15【负上】,影宋钞本同。阚:“‘上’下夺‘员’字。”刘从之。●按、从《释名》汇校来看,各家删、留“员”字都有,此处当保留文献面貌不作改动。

P41/16【楶谓之栌。节、楶,古文通用】,陶本、影宋钞本栌作卢,阚:“栌。”●按、各本同。《广雅》“楶”作“㮞”、“栌”作“笮”。改“笮”作“栌”殆据《说文》:“㮞,欂櫨也。”及《尔雅》郭注。王念孙《疏证》是。小注为李诫所作,据《广雅音》“楶,节”。

P41/17【磥佹】,影宋钞本同。阚:“宋淳熙本《文选》‘佹’作‘垝’,按,佹训重累,又训支柱,《上林赋》:‘连卷欐佹’。垝训毁,‘垣墉圯[圮]坏曰垝’。《诗·卫风》‘乘彼垝垣’又训坫。《尔雅·释宫》:‘垝谓之坫’似与赋意不合。仍以作佹为是。意李氏当日所见之本,或是如此,今仍之。”●按、胡刻李善注本字同作“垝”,未出考异。《说文》:“垝,毀垣也。”(阚谓“垣墉圯坏曰垝”当自取《康熙字典》)四部丛刊影六家注、《史》、《汉》即作“佹”(《史记》录《上林赋》作“连卷累佹”,《汉书》、六家注本《文选》作“连卷欐佹”),不误。李周翰注:“磥佹岌峨,重危貌。”阚谓“佹又训支柱”是源自颜注《汉书》中的《上林赋》,李善注《上林赋》则引司马彪说:“欐佹,支重累也。”阚引宋淳熙本《文选》,即李善注本。

唐宋时对《文选》注就已尊崇李善而排斥五臣,在此观点下,李诫仍全面选用了的五臣注,当然这也并不能仅由此判明李诫的学问水平与文献意识,虽然从《看详》与《总释》上可能确实有些问题,一如印象中对古代官方编书的那种粗糙感。今天重新放回六家注中看,在李诫选取的文学辞章上,同一章句注解下显然五臣对建筑疏解上更优于李善,更贴合他编撰的内容,今人读也更能借此理解唐宋时期的建筑名物称谓。而且《总释》有引李善注,并非全部使用五臣,显然只有利用合刊的六家注,李诫才会有所选取比较而偏向五臣注,这点在用《文选》正文字样上也能看出至少李诫用的本子并非是李善注,至少是五臣注或是以五臣注本为主体的六家注。

P41/末5【夭蟜】,陶本、影宋钞本作夭矫。阚:“矫当作蟜,据《文选》原文改。”●按、《景福殿赋》李善注本作“蟜”,五臣注本作“矫”,不误,不当改。又,李善注本《上林赋》:“夭蟜枝格”,《史记》作“矫”;李善注本《羽猎赋》曰:“踔夭蟜”,吕向注作“蹻”;李善注本《鲁灵光殿赋》:“傍夭蟜以横出”,吕向注作“峤”;六家注本《思玄赋》:“偃蹇夭矫娩连卷兮”。《尔雅》郭注、《广雅》作“夭挢”(《史记索隐》引《广雅》作“矫”)。《淮南子》:“龙夭矫”,《大人赋》谓龙貌:“低卬夭蟜据以骄骜兮”。挢、蟜、蹻、峤通矫。夭矫,夭训曲、矫训直。《广雅》:“偃蹇,夭挢也”,屈曲义。

P42/5【墱】,《诸作异名》及《鸡肋编》引同“墱”。上文用“隥”。丁本、影宋钞本、四库本、陶本同“平座”条文字。按《文选考异》,“墱”为李善注本文字,“隥”为五臣注本文字,郑大《新校订》同。字通,《说文》作“隥”。当保留异文。《法式》释文多选五臣注,此处为少有保留李善注本文字,也不排除所见因文本六家注传抄改动而误。本条“义训”为李诫撮五臣注而来。

P42/7【武方切】,四库本同。影宋钞本作“武文切”,误。王:“杗máng,《法式》注为武方切,不确。”●按、“杗”,陆《音义》“音亡”,大徐注《说文》木部“从木、亡声”为唐韵“武方切”。王注谓音máng,今辞典收录此音为准,殆从《广韵》卷二“杗”释梁音茫、《集韵》卷三释“杗”为梁音芒而来(两书均注明又音“武方切”)。此处为《尔雅》音,则当从李诫用《说文》、陆德明、大徐音,不当改。

又,《说文》:“杗,栋也。《尔雅》曰:‘杗谓之梁。’”段注:“删去‘栋也’二字。栋与梁不同物。栋言东西者,梁言南北者。上文言栋而未及梁,故于此补之,不得谓梁为栋也。”颜注《急就篇》:“梁,屋上梁也,一名杗瘤。”故李诫于此处“梁”一节下用此句,从《尔雅》(《尔雅》:“栋谓之桴。”)而不从《说文》。

P42/8【糠】,陶本、影宋钞本同。王:“槺,同㝩,虚空。《法式》原文及小注为‘糠’,据《长门赋》改。”●按、王改是,《方言》:“㝩,虚也。”李善注:“䆲与槺同,音康。”(《说文》仅收㝩字,“从宀,康声。”)六家注本同为木部。

P42/9【西京赋】,底本西都赋不误。刘敦桢同改为西京赋,误。

P42/11【两重作梁也】,影宋钞本同。下一行赋文句与本行为上下句,均用吕延济注,本条注全文为“双枚,屋内两重作梁也。”《法式》分开完整一句为两条单句,意即屋内外梁名各异,屋外梁名“桴”、“牵”,据文意,本条为屋内梁名“枚”。既然下一行注已写入“在外”,则本条应补全注文以明内外名物。

P42/末9【又,《礼》:楹...黄色也。】,本段实际出自《左·庄二十四年传》孔疏:“《穀梁传》曰:礼,楹,天子、诸侯黝垩,大夫苍,士黈。丹楹,非礼也。注云:黝垩,黑色。黈,黄色。”故不当增“又”字。但孔疏无“丹”字,四部丛刊影本《御览》:“《穀梁传》曰:丹桓宫楹。礼,天子丹,诸侯黝,大夫苍,士黈。”《演繁露》据此补字在《左传》疏文。北大影本《仪礼经传通解续编》卷廿五引《穀梁传》无“丹”字。廖平《穀梁古义疏》从《御览》增字,钟、柯(民廿四年北大刊本)不增。钟《穀梁经传补注》引证古书无“丹”字。陆佃《庙制议》同引此句无“丹”字。

下一行才是《礼记·檀弓》文及其小字注、疏。

P42/末5【读曰轻:轻】,冒号改分号。

P42/末3【承柱下】,阚:“柱当作注。”●按、不当改,见刘良注。“下”字后逗改句。

P42/末2【天子丹,诸侯黝垂】,丹字衍。垂为垩之误。

P42/末1【丹桓宫楹】,“桓宫”衍。

P42/末4【杗柱】,底本、影宋钞本均同大徐《说文》作“衺柱”不误。小徐同《汉书音义》作“邪柱”。

按、段注“樘”字,“柱也。各本柱上有‘衺’字。今删。《文选·灵光殿赋》、《长笛赋》李注皆引《说文》:‘柱也。’《长门赋》李注引《字林》:‘柱也。’皆无‘衺’字。惟樘字或作牚、或作撑,皆俗字耳。《玉篇》云:‘樘、柱也。’亦无‘衺’。盖樘本柱名。如《灵光》:‘枝樘杈枒而斜据’。枝樘与层栌、曲枅、芝栭为俪,然则训为柱无疑也。樘可借为䟫歫,犹柱可借为支柱,而支柱遂正释樘。俗闲谓撑柱必用衺木。遂沾一‘衺’字矣。”

P43/4【,际椽不】,影抄本、四库、底本均不重“际”,《尔雅》郭注亦无。○“不”,影抄本、四库作“又”,底本改正作“不”。

P43/7【阳马翼阿】,影抄本、四库、底本同。六家注、李善注本《文选》“翼”均作“承”,当保留异文。王译注亦指出,认为两字义同。

P43/11【梁上楹谓之棁】,影宋钞本同。阚:“棁当作棳,据《尔雅》原文改。”刘从之。●按、不知阚当时所见《尔雅》版本为何种。陆《音义》:“棳,本或作棁,音同。”邢疏单疏本亦作“棁”,不必改。

P43/13【棳,棳儒也。】,影宋钞本同。阚:“棳字、也字,衍。据《释名·释宫室第十七》原文改。”刘:“棳棳,重复,应删去一‘棳’。”●按、不必改。各本《释名》“棳棳”不重复,但应保留文献面貌。○“也”字不必删,别本或有或无,清人校《释名》多有删去,此处应保留李诫所见《释名》文字。○“儒”字一作“檽”,见皇侃疏《论语》、《广韵》。

P43/末5【丑庚】,此大徐“樘”音切,《文选》五臣注本“撐”字音“庚”作“耕”。

P43/末3【牾,在梁上...触牾也。】,阚:“牾当作啎。丁本梧、啎皆作迕,《释名》两字皆作牾。按上一字当作梧,下一字当作啎。《汉书·王莽传》:‘亡所啎意’,《后汉书·桓典传》:‘啎宦官’,俗刻作牾,非。今据改。”刘敦桢批校据《释名》同改底本“梧”为“牾”,王译注同。●按、阚说见《康熙字典》“牾”字。《释名汇校》诸家校语两“牾”均改作“梧”,则不当改,《法式》陶本作“梧”,是。故宫影宋抄本等均作“迕...迕”,误。当从《看详》、《鸡肋编》,此处《释名》应将首字从木,后释义作“迕”,或较接近当时文本面貌?

P43/末2【枝樘...扠㧎相柱,而斜据其间也。】,见前文P19/3校异。小注为李周翰注,当作“扠㧎,相柱而斜据其间也。”

卷二

卷2/P44/末2【前曰庋,九伪切,又九委切】,阚:“庋当作庪,所引《仪礼》为《乡射礼》文郑注,庋作庪,文渊阁本亦同,今据改。”●按、《乡射礼》经注。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后七字为陆德明注“庋”音义,疑脱。前为郑注。音切前当改句号。“庋”依经典字形当作“庪”,影宋钞本同。

P45/1【西京赋】,底本西都赋不误。

P45/3【栋,屋极也...徐锴曰:所以承瓦,故从瓦。】,底本、影宋钞本同,据后文小字注引“徐锴曰”等十字,本段引《说文》应据大徐校定《说文》。但“栋,屋极也”不见于二徐本“栋”字下,而见于玄应《音义》,其卷六、十四、十五均引《说文》言“栋,屋极也。”疑《法式》所据《说文》别于当时大徐本。按、段注“栋”字释义不补“屋”字。桂《义证》校录玄应《音义》卷六异文。赵宧光:“栋,最上一层曰栋,谓之脊桁。”○又,“所以承瓦”为小徐《系传》文字,当加引号,后三字大徐本或据义而增。

P45/5【蒙覆】,今见传本为二字互乙。

P45/16【搏风谓之荣】,傅:“搏,应作博。初校此籍,曾与陶兰泉争之,惜不能改也。故宫、四库、张蓉镜本均作搏,故不改。”王:“荣,指房屋两山出际处所施护板。”●按,此句是《士冠礼》贾疏文字:“云‘荣,屋翼也’者,即今之博风。”李周翰、刘良即据贾疏,注《甘泉赋》两处“荣”曰“搏风也”(嘉靖袁氏刻六家注本,此处刘良注作“博”。新校订六家注未出校)。至李诫编《营造法式》义训时,又据此命名为今屋顶两端遮槫的木板。

按《三礼辞典》释“荣”十分清晰,意即庑殿、九脊殿的屋檐四角,又朱熹谓即夏屋两侧腰檐,仅此两说足矣,不必再繁列诸家大同小异的小学训释、礼书疏证。于是可知最晚至《法式》颁布刊行后,混淆旧训,荣即有两义,一曰《法式》之搏风版,一曰屋翼,南宋李壁注王安石诗即陈此二义。前者至南宋时,有识者已辨明其非,如朱熹《殿屋厦屋说》:“荣、翼乃接檐之名,《疏》乃直指搏风,误矣。”

傅熹年合校《法式》谓“搏风版”字当作“博”,而非“搏”,推测其言应是据《仪礼疏》字样,今所见《仪礼》贾疏重要版本都从十部(士礼居单疏影宋本、四部丛刊影汪覆宋单疏本、陈刻《仪礼注疏》本、张敦仁本《仪礼疏》、北大影宋刻元明递修本《仪礼经传通解》卷一、国图藏宋刊《仪礼要义》卷一抄配字同),但傅自言《法式》文本无据,字当从手。道光本胡《仪礼正义》作“搏”。阮刻《校勘记》:“博,陈本、《通解》、《要义》俱作‘博’,一本改作‘搏’。”武英殿本《考证》:“抟风,谓屋荣在两旁,如鸟翼之抟风也。刻本混作‘搏’,非。”

按、武英殿本所附《考证》是。《乡饮酒礼》贾疏又曰:“荣在屋栋两头,与屋为翼,若鸟之有翼。故《斯干》诗美宣王之室。”则可明贾公彦之意为荣作屋翼解,如鸟翼博风。《庄子》:“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陆音义:“抟,徒端反,司马云:‘抟,飞而上也。’一音搏。崔云:‘拊翼徘徊而上也。’”《杂体诗》李善注:“司马彪曰:‘抟,团也。扶摇,上行风也。圜飞而上者若扶摇也。’”(“抟团也”,北宋递修李善注本、四部丛刊影六家注本、胡刻李善注本同,新校订六家注未出注。当改作“抟,圜也”)又,李周翰注:“扶摇,风之名也。”王叔岷引章太炎说,以为崔云“拊翼徘徊而上也”是,认为“抟”字当作“搏”,《考工记》郑注、《释名》、《广雅》并曰“拍,搏也。”(书局《庄子集释》、《庄子校诠》。《经典释文》文字据王叔岷注文)段注“搏”字:“《考工记》之‘搏埴’、《虞书》之‘拊搏’,‘拍’字之假借。”《毛诗》、《周礼》音义,“搏音博”,故字又可作“博”。

由上可知《庄子》“抟扶摇”、“搏扶摇”即抟风、搏风。用《庄子》典故者,南北朝至唐初有《魏书》:“轩翥南溟,抟风北极。”(百衲本、修订本P1787)萧纲《述羁赋》:“蹑九枝而耀景,总六翮而搏风。”(宋本《艺文类聚》P766)庾信《彭城公夫人尔朱氏墓志铭》:“六月博风,大鹏连垂天之翼。”(四部丛刊影本。书局《庾子山集注》P1076作摶)《晋书》:“抟风矫翼。”(百衲本)杨炯《遂州长江县先圣孔子庙堂碑》:“九万抟风。”(书局笺注本P481,底本四部丛刊影本)王勃《上刘右相书》:“附景抟风。”(上古《王子安集注》P164)骆宾王《帝京篇》:“倏忽抟风生羽翼。”(四部丛刊影本)《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搏风迅羽,累日而冲空。”(高丽藏本卷九)庾信以下与贾疏时代相近,且贾公彦汇纂前代义疏,释义不得破郑注,故合并贾疏所言即可得“屋翼,今之博风,与屋为翼,若鸟之有翼”,其“博风”用法与上文相同。如此,鸟翼博风,“博”字自当从手部,李诫从贾疏借词,于义应作“抟”或“搏”字,朱熹《答黄直卿》即作“搏风版”(四部丛刊影本《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四六,上古·安徽教育本《朱子全书》文集底本)。若非此意,按《法式》于栋槫边安遮木板名为“搏风版”解贾疏之“博风”,名不正、物不确,于义不通。

此处《法式》称谓不可轻易等同贾疏。

P45/末7【致木于背】,影宋钞本同。此处用李周翰注较李善注更为准确。翰曰:“跧,缩足。而柎,斗上横木,刻狡兔形,置木于背也。”翰注“致”一作“置”。

P45/末3【《春秋左氏传》:桓公伐郑,以大宫之椽为卢门之椽。】,当改为:「《春秋左氏传·桓公》:“伐郑,以大宫之椽为卢门之椽”。」见左氏桓十四年传,伐郑者,宋、齐、蔡、卫、陈五国。卢门,杨注释为宋郊城门。

P46/3【秦名...谓之桷】,陶本、影宋钞本、四库本同。

小徐:“榱,秦名为屋椽,周谓之榱,齐谓之桷。”(书局影本P113、四部丛刊影本卷十一),大徐本“齐”下有“鲁”字(汲古阁本、续古逸丛书影本)。钱大昭《广雅疏义》引小徐文证。

段注本改作“秦名屋椽也,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并认为“上二句各本作‘秦名为屋椽,周谓之榱。’大误。今依《左传》桓十四年音义、《周易·渐卦》音义正,谓屋椽秦名之曰榱、周曰椽、齐鲁曰桷也。各本妄改。乃或疑释文有误矣。《释宫》音义云:‘榱,秦名屋椽也,周谓之榱,齐鲁谓之桷。’此浅人改周椽为周榱耳,其引《字林》云:“周人名椽曰榱。齐鲁名榱曰桷。”则《字林》始与《说文》乖异矣。”

《周易·渐卦》音义:“《说文》云:秦曰榱,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左传·桓十四年》音义:“《说文》云:周谓之椽,齐、鲁谓之桷。”杨伯峻注只取“总名为榱,圆者名椽,方者为桷”义。以上用阮刻本,无附校。

四部丛刊影《御览》卷一八八作“《说文》曰,椽,榱也、桷也、橑榱也。秦谓之榱,周谓之椽,鲁谓之桷。”王念孙《广雅疏证》从之。

《法式》应是取用当时看到的《说文》文本,可为文献时代佐证。

P46/15【《礼记·明堂位》:复廇重檐】,陶本、影宋抄本作“礼复廇重檐”,阚:“‘礼’下夺‘记明堂位’四字,廇当作庙,据原文改。”刘校:“《礼记·明堂位》,庙。原文作庙非廇。”王译注同。●按、只要在“礼”后加逗并注明原文即可。此处并非李诫所见经典文字如此,应是据字义改字显得更直观,“廇”古书一作“霤”,《说文》:“霤,屋水流”、孔疏《礼记》:“霤,屋檐”,“复霤”即重檐。其实原本也不必改字,小注加上原文的郑注:“复庙,重屋也。”孔疏:“复庙者,上下重屋也。”即可。

P46/末9【秦谓】,影宋钞本同。二徐“楣”下均作“秦名”(楣,秦名屋櫋联也...梠)。同行“音雅”系陆《周礼音义》、《广雅音》。

P46/末2【楣,檐棂梠也】,「楣、檐、棂,梠也。」

P47/9【《易》】,传文,见《系辞下》。

P47/11【闶...锵锵】,影宋钞本同。王注:“疑《艺文类聚》误作‘锵锵’,《法式》或引之,《御览》亦引为‘锵锵’,应不确。”●误。按、《毛诗》“闶”作“伉”,陆《音义》:“伉,《韩诗》作闶。”又,《玉篇》:“《诗》云:高门有闶”,《御览》卷一八二同,张衡《西京赋》、左思《魏都赋》亦曰“高门有闶”,王先谦曰:“韩作‘高门’,鲁《诗》文与韩同。”《毛诗》“锵”作“将”,陆《音义》:“将,七羊反,音鎗。”故《艺文类聚》卷五七引张衡《七辩》、《御览》卷一八二引《诗》同作“应门锵锵”。此段是李诫据音训、古赋改经典文字以合通读,非李诫见用韩、鲁《诗》文,亦非抄自类书。

P47/12【《诗义》】,此文出自刘桢《毛诗义问》,见《艺文类聚》卷六三、《御览》卷一八二引,陶本、影宋钞本同脱“问”字。王亦出注。

P47/14【齿著于门阖】,出自公羊庄十二年传,传“于”作“乎”。《尔雅》注引传作“于”,单疏本注文作“于”、下引传作“乎”。《新序》、颜注《汉书》作“于”。《法式》影宋钞本作“於”,四库本作“于”。未详李诫所本。

P47/15【闬...疏云...千结切】,底本同。影宋钞本、四库本、丁本、陆佃《庙制议》同《尔雅》作“閍”,是。“闬”释门,为大徐《说文》义,段注改作“闬,闾也”。“千结切”属陆音义,不当入邢疏。下一行“李巡曰”为邢疏文,非郭注。

P47/17【戹】,底本、影宋钞本、四库本、丁本同《尔雅》作“”,即《说文》“戺”字,见陆《音义》。

P47/末6【柣、橛】,据《广雅》,当改顿号为句号。

P47/末5【木】,影宋钞本、四库本、丁本同。《说文》:“苦闷切”,《广雅》、《集韵》作“本”,是。“”,当是陶本、丁本从《广雅》改字,影宋钞本、四库文渊阁本下木为禾。

P47/末4【门,扪也,在外为人所扪摸也】,陶本、影宋钞本、文渊作“门扪也为扪幕障卫也”。阚:“‘门扪也’下夺‘在外’二字。‘为’下夺‘人所’二字。‘幕’当作‘摸也’。《释名·释宫室第十七》:‘门,扪也,在外为人所扪摸也,障卫也。’此条引作‘扪幕障卫’,误。今依原文改。”●按、《法式》与《艺文类聚》卷六三引《释名》句同(但《类聚》“为”字前也有“在外”二字)。刘敦桢校改同梁注本,均据今本《释名》。不当改。障,用帷幔围隔,或不当与门相连,见《礼记》郑注、《世说新语》。但如《周礼》帷宫,则又与门相关。当作「门,扪也,为扪幕。障,卫也。」

沂南北寨一号汉墓拓片/自摄 孙机谓此即“步障”

P47/末3【《声类》曰:庑,堂下周屋也。】,《声类》至两《唐书》仍有著录,而不见于《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庑堂下周屋也”,北宋及宋前注文多称引自《说文》(如玄应、慧琳、《集韵》、《类篇》皆从《说文》),独《御览》卷一八一作“声类曰庑堂下周也”(四部丛刊影本),疑李诫抄自此处而误引。

又,本节为释“门”,此条内容与门不相属,如以“庑”为门义,当用《汉书·窦婴传》“陈廊庑下”句颜师古注:“廊,堂下周屋也。庑,门屋也,音侮。”

P47/末2【摙】,陶本摙,四库本槤。见《类篇》木部、《集韵》卷三,槤是。

P48/2【门上梁谓之,音帽】,“帽”陶本如此,影宋钞本、四库文渊阁本、铁琴、翁本作“冒”,丁本作“胃”,作“冒”为妥。“门上梁谓之”,见《说文》、《尔雅》郭注及陆音义。段注曰:“《释宫》曰:‘谓之梁。’郭曰:‘门户上横梁。’今本《尔雅》作‘楣’,字之误也。”

P48/2【谓之阘】,所见《法式》各本同(指以上六种)。“阘”,今“闼”字。《说文》:“阘,楼上户。”《广雅》:“闼谓之门。阘,里也。”《广韵》:“阘,门楼上屋。”《集韵》从《说文》、《广雅》两说。(《广雅》“阘,里也”与《说文》不同,见王念孙《疏》中华版P213的理解)

《西都赋》:“排飞闼而上出”,《后汉书》李贤注:“飞闼,阁上门也。”李善注:“闼,门闼也。” 刘良注:“闼,门也。飞闼,言临空如飞也。言自阁道排门出望。”《西京赋》:“上飞闼而仰眺”,张铣注:“闼,门也,上飞门而视。”

段注“阘”字:“《齐风》传曰:‘闼,门内也。’许书无‘闼’,‘阘’即今‘闼’字。《西京赋》说神明台曰‘上飞闼而仰眺’,《西都赋》说井干楼曰‘排飞闼而上出’,此二‘闼’皆楼上户,在高处故名之曰‘飞’。”

而“”为门上横梁,即楣,与以上释义不相属。按、“阘”即“闥”,顾千里重刻楝亭藏本《集韵》卷五“楗闥”二字,释作:“楗、闥,拒门木,或从门。”此处的“闥”即“”字,形近而讹(《康熙字典》“闼”字下亦误。但今传世三种宋刻《集韵》不误)。如此“”即与“”同为木条,其义相近,当是李诫原来用字。

由此观之,薛综注《西京赋》“上飞闼而仰眺”曰“飞闼,突出方木也”(此《玉篇》卷十一“闼,门内也。飞闼,突出方木也。”所本。又《康熙字典》同收入“闼”字释义下)恐误。由此推测,薛综所见赋之“闼”或原为“”一类释作“方木”的字形。

又,《法式》“谓之阘”一语下连“键谓之㧀”(《广韵》卷五:“㧀,户键。”),“键”即在《集韵》卷五“楗、闥”字上一条,观《法式》此处全句为递训“联珠”形式即可证,“阘”字当作“”为是。

由此类推《集韵》“闥”、“”之讹,按,《说文》有“阘”无“闼”(“闼”为大徐新附字),李诫作书好用正字,如此段上一句“门上梁谓之”之“”(《尔雅》作“楣”,陆德明:“楣或作。”《说文》:“,门枢之横梁。”),但也有改经典文字的做法。此处为李诫所作“义训”,内容是罗列与门相关的异名(前《看详》未列“门”异名),当用正字,故作“阘”。从而推测,李诫当时所见小学书中横木(拒门木)释义的“”即误作“闥”,故《法式》“阘”字下小注“音沓”。而李诫用《说文》字样改“闼”做“阘”,亦可知非后来人翻刻、传抄之误。

◆甲P37、乙P47

P48/3【扄】,影宋钞本、底本同,四库文渊阁作“扃”,是,见《说文》。

P48/4【庯】,四库本、底本同。影宋钞本作“㕊”,是。石门谓之㕊,当见于《龙龛手镜》厂部,《广韵》、《集韵》、《类篇》不载此意(三种《一切经音义》不收㕊、庯、陠,有逋,但都不与营舍有关)。《龙龛手镜》,见《梦溪笔谈》卷十五、《郡斋读书志·小学类》,可知此书在李诫作书前已在宋地流布。“庯”前文举折已言“必孤切”,此处“音孚”,“㕊”《说文》、《龙龛手镜》、《集韵》均音“敷”,亦可证非“庯”字。

P48/6【《唐六典》:六品以上】,影宋钞本、四库本同。书局《唐六典》卷廿三作:“五品已上得制乌头门。”上古《唐会要》卷三十一:“五品已上仍通作鸟[乌]头大门。”天一阁明钞本《天圣令》卷廿八:“五品以上仍连作乌头大门。”《宋史·舆服六·宫室》:“六品以上宅舍许作乌头门。”

杜诗《奉赠卢五丈参谋琚》,《九家集注杜诗》、《补注杜诗》(四库本)注:“营造法式曰唐六品以上通用乌头大门。”(仇兆鳌及浦起龙引朱鹤龄注:“唐六品以上通用乌头大门”)《分门集注杜工部诗》(四部丛刊影本)注:“唐六典以上通用乌头大门。”《永乐大典》卷三五二五录《续谈助》采《法式》文字作:“《续谈助》:唐六典以上仍通乌头大门。”

是知《法式》刊行后便将唐令的五误作六,而《天圣令》后或《法式》刊布后宋令改唐令五品为六品。冒号改逗。

○又,元鲜瑨《庙学门记》云:“元贞初,职教成都,视绵州学,瓦砾中得宋故石碑修学门记,磨灭殆半,而门制可考,云古营造法式,以上天帝座前三星曰灵星,王者之居象之,故以名门。”不知是否为佚文内容概述,姑且识之。

○按、“棂星”字样之名《师友谈记》已见载,又《宋史·礼志》:“仁宗天圣六年,始筑外,周以短垣,置灵星门。”《封禅书》载灵星主水旱农业并立祠,至宋时仍祭之祈雨(如北宋末赵鼎臣《祈雨祭灵星祝文》),“棂星门”当与之无涉。《潜庵纪事》考东湖县学棂星门据此言灵星为田星,取“养而后教之义”(见同治《宜昌府志》引),误。棂星门之称不惟学庙有,《师友谈记》、《东京梦华录》即可证。《管城硕记》卷廿:“《晋·天文志》:‘东方角二星为天关,其外天门也[按、《晋书》“其外”作“其间”],其内天庭也。’《后汉·祭祀志》:‘灵星旧说星谓天田星也。一曰龙星左角为天田。’是灵星乃天庭之门户。棂与灵音同,因以名之。”《永乐大典》卷三五二五“灵星门”字条下引《古赋题》(据《四库存目标注》考证《永乐大典》所据底本为元文宗时刊本)亦曰:“灵星垂象,古人宫室之制。夫灵星为七曜之行,是以门悬日月于东西。夫灵星垂三门之象,是以此设六扉而开阖。夫惟灵星为黄道之所经,是以此门为尊者之出入。”《古赋题》、徐文靖意与鲜瑨《记》近。

又,较之《说文》:“櫺,楯间子也。”李善注《游天台山赋》“彤云斐亹以翼棂”句:“棂,窗间子也。”俗说“窗格纵横相间曰星眼”(《潜庵纪事》言是陆游语,检之似不见于今陆氏作品中)、“罘罳,花蒂囱也,象天上棂星”(《艺林汇考》卷四)即此从意而来。今检《法式》卷卅二载乌头门、棂子栏杆图形制,显然并非如此,门窗、栏间的长条透空处无法与星产生联系。检《宋史》载礼制门作“灵星门”、“棂星门”两字者皆有,且“棂星”二字似不见于宋前,颇疑初作“灵星门”,后因与祭祀的灵星区别,又与门扇“棂子”木条混同(《法式》:“乌头门俗谓棂星门,每扇腰上安棂子。”),自北宋中后期起改从木部,则古赋、鲜瑨、徐文靖于义更胜。

○关于本条乌头门内各项词义,额外可参考陈仲篪《识小录》,有对《法式》所列称谓展开详细的形制释义。

P48/末6【《说文》:窗穿壁以木为交。窗向北出,牖也。】,本条引《说文》全部内容抄自《御览》卷一八八。且标点当作:「《说文》:窗,“穿壁以木为交窗。”向,北出牖也。」“穿壁以木为交窗”是《说文》“牖”字内容;“北出牖也”是毛传、《说文》释“向”文字。

P48/末5【栊,房室之处也】,“栊”影宋钞本、四部丛刊影本《御览》卷一八八同,据《说文》当作“㰍”字,下文义训“栊”字(影宋钞本同)应并改。“处”影宋钞本、四库、底本同,当从《说文》改作“疏”,下文义训不误。

P48/末3【谅】,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广雅》作亮。

P48/末2【交窗谓之牖,棂窗谓之疏】,“䟽”,底本、影宋钞本同,四库文渊阁本作“疏”。按《说文》应作“”,均通用(包括“”,见段注)。但此处与上文“阘”用《说文》正字不同,盖因此处抄自元符元年陆佃《庙制议》“义训曰,棂窗谓之䟽,交窗谓之牖”(永乐本《历代名臣奏议》卷廿一),此处“义训”同样也是陆佃先呈前人字训总义,然后分列经典疏讲,且陆佃《庙制议》内容与李诫《总释》颇有重合之处,如有转抄也并非不可能,如是抄从前辈义训而不从《说文》也有例可循,如抄从类书而不核校原典即是。(“义训”于此非书之辨,见上文)

又,此句文句与陆文互乙,不知是否为了掩饰抄用前人之意,否则“牖”字当与下文相连成“递训”体例。

P49/2【平机...平栎】,影宋钞本、四库本同。陶本“栎”作“乐”,误。本条出自《滑稽列传》,“平机”、“平栎”作“重栎”。小徐《系传》引作“重橑”,《史记》修订校勘记:“疑是,重橑即复屋”,高注《淮南》“延楼栈道,鸡栖井榦”:“延楼,高楼也。鸡栖井榦,复屋荧井也。”杜佑《通典》卷卌四:“重檐复屋。”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修定本》:“汉代尚未在室内设平棊、平闇之类的天花。为防止梁尘沾衣,遂在床顶上悬承尘,原是平张于床顶上的小幕。东汉时具有向平棊过渡的趋势”,则此处引《史记》的时代不为平棊,当是李诫肊改。(王注这段不具备参考意义)本段为概述,冒号改逗。

但也不能排除是见到的文本如此(李诫参考过相关的《史记》文本。类书的可能性不高,《法式》倚重的都没引这条),还是因循元祐《法式》文字(李诫自称“不曾参用旧文”,但仅指经史文字之外的部分,且元祐旧本今已不可见,故而不可轻信),抑或按己意径改(从孙机与现代可见《史记》校记来看,这个可能性更大。《法式·总释》就有多处李诫按己意改引文文字的例子),这就不得而知了。总之这个“平栎”说法在似乎也就到《法式》才见,基本也影响不了《史记》正常校勘与文本引用,最多当个宋人解的《史记》个案,可以忽略,只是考古谈建筑形制征引《法式》需要核校注意罢了。

○下一行“山海经图”后冒号删去。此书殆指舒雅等描摹僧繇所作之书。

P49/11【圜泉方井兼荷花】,《宋书·礼五》作“员渊方井兼植荷华”,盖避唐讳。《法式》文字当抄自《初学记》卷廿五。

P49/13【西京赋】,陶本作“西都赋”,是。

P49/15【阑槛、栊梐】,“阑槛”、“栊梐”间都应点断。王念孙《疏证》阑从木(《法式》影宋钞本、陶本同“阑”)。高丽本玄应《音义》卷六:“欄,钩欄字体作阑。”

栊,影宋钞本、陶本,《广雅》均作上下结构“㰍”,《鸡肋编》引从左右结构。王念孙、钱大昭注《广雅》皆依《说文》栊字义为是,段注《说文》则疑“左木右龙之字恐浅人所增。”按《说文》、玄应《音义》,当以左右结构为长,作“槛”义,上下结构为房屋之窗义。《康熙字典》“㰍”字下:“今房㰍、簾㰍亦通作栊。”(又见于《韵学集成》卷一“㰍”字)

P49/16【棂槛邳张】,陶本、影宋钞本“邳”作“披”,阚:“披当作邳,据《文选》改。”●按、不当改。五臣作披,李善本作邳。李善注:“邳或为丕。孔安国《尚书传》曰:‘丕,大也。’”

P49/18【《汉书》:】,冒号改逗。典出《朱云传》,但正文大字抄自《御览》卷一八八,小注亦非颜注。小一行分号当改逗。

P49/末3-2【枑为拒】,影宋钞本、四库同陶本。按、孙《正义》言拒当从木。后文“梐,榱...涑橐者也。”此为先郑语。“行马...内外[应作“外内”]列”,此为后郑语,原在杜子春语后,李诫提前。

P50/1【邸,后版也,谓后版屏风与染羽,象凤皇羽色以为之】,陶本如此,与《周礼》郑注同。阚:“小注所引为《周礼·天官·掌次职》‘设皇邸’郑司农[与郑玄]注原文。而四库本作‘邸后版也其屏风邸染羽象凤皇以为饰。’丁本与郑注合[异],今仍之。”王注未出校。●按、标点当作「邸,后版也。(先郑语)谓后版,屏风与?染羽,象凤皇羽色以为之。(后郑语)」但影宋钞本、四库本、丁本、翁本、铁琴本同作“邸后版也其屏风邸染羽象凤皇以为饰。”于文献旧貌而言,当改回李诫注文。梁注本同陶本改。

P50/2【负扆】,前句出自《曲礼下》,后句出自《明堂位》。陶本、影宋钞本“负”下亦脱“斧”。“扆”,通行本作“依”,贾疏《仪礼》、《初学记》引作“扆”,陆《音义》:“依,本又作扆。”本条抄自《初学记》卷廿五(《北堂书钞》、《御览》均作“依”也是佐证)。

P50/5【屏风,言可以屏障风也。】,影宋钞本、四库本、陶本均作“屏风可以障风也”。阚据今本《释名》改,梁从之。●按,不必改,李诫所见《释名》应另有来源,应保持文献面貌。

P50/10【樆...疏离,离也...裾,裾】,底本、影宋钞本、四库、前文《诸作异名》、《鸡肋编》同。今本《释名》或作篱、离,杜注《左传》:“藩,离也”,陆《音义》:“依字应作篱”(据顾千里批校《释名》)。《尔雅》:“梨,山樆。”郭注:“即今梨树。”邢疏:“言其在山之名则曰樆,人植之曰梨。”《法式》改作“樆”或据《集韵》卷一:“篱杝樆,藩也。或作杝樆。”应出注,不必改。王译注《看详》未注明。○两“裾”字,底本、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当从木作“椐”,形近而讹。

P50/12【据...落音落,杝,离也。】,“据”,影宋钞本作“㨿”,四库本同作“據”;陶本作“㯫”,是。《释名》藩篱义作“椐”,故形近而讹。○“落音落”,底本、影宋钞本、四库本前“落”从竹,《广雅》作“,洛音”,当据底本改。

○“杝,离也”,“离”底本、四库、影宋均从竹。王疏《广雅》作“杝也”音“离”,王念孙:“各本离字误作篱,又误入正文内。今本篱字本作离,乃是杝字之音,既误入正文,后人又改离为篱耳。”王疏引《集韵》、《类篇》引《广雅》以为宋时“杝”即“篱”字,故王疏本正文作“杝也”。钱疏《广雅》作“地篱也”,同四库本《广雅》。今三联作“杝离也”,应是将《广雅音》小注“音离”改入底本正文“篱”字。王树柟《广雅补疏》:“杝下本有篱字,本书一谊而两形者,不可枚举,此独删去,非是。”(《广雅诂林》P538)则《法式》不必深究校改,当保留文献面貌。本书“离”字当从底本改从竹。

P50/末10【《汉纪》:...于屋】,陶本同,影宋钞本、四库本作“汉记”。今本《汉纪》无此条,柏梁台灾后用厌胜术载于《封禅书》、《汉·郊祀志》、《三国志·高堂隆传》、《苏氏演义》卷上。且不说“鸱尾”、“鸱吻”这类专门指代称呼尚未在汉代文献登场,就本条内容而言,实出自《唐会要》卷四四,《御览》卷一八九引,本条抄自后者约略之言。当改「《汉纪》:」作「《唐会要》,」,抑或从影宋钞本作「汉记柏梁殿灾后」理解为拼凑转述小说之言。据《唐会要》“屋”后有“脊”。

P50/末10、末8【鱼虬】,虬字应属下读。王译注同梁。

P50/末5【砖埴】,陶本、影宋钞本、四库本同,二徐、《类篇》皆作“抟埴”,或形近而讹。《考工记》作“搏”(“搏埴之工二。搏埴之工,陶、瓬。”见段注、孙诒让《正义》),郑注:“搏之言拍也。”当改作“抟埴”保存文献面貌。阚似有校,但《校记》排版错简,未知是校于此处。

P50/末1【觳】,底本如此,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广韵》、《集韵》字头作“縠”是(虽二字同音)。

P51/1【㡲】,影宋钞本同。见《说文》:“㡲,屋牝瓦。”《玉篇》同。按,段注曰:“㡲,屋牡瓦也。‘牡’各本作‘牝’,今正。《广韵·二十七删》曰:‘屋牡瓦名’是也。”又,《龙龛手镜》:“㡲,音还,屋牡瓦名。”元杨桓《六书统》卷十五:“㡲,许氏曰:‘屋牡瓦名。’”《集韵》、《类篇》“牝”讹作“北”(见顾千里校《广韵》),范祥雍从《说文》改“北”为“牝”(见《广韵三家校勘记补释》),马钊校《集韵》从段注(方成珪仅列《说文》、段注两说)。此处字义用,而音用他书,《说文》:“读若环”,《广韵》字头为还、《龙龛手镜》:“音还”。

P51/7【涂工】,底本、四库如此。本段小注全为邢疏文字。影宋钞本、丁本同邢疏,作“涂土”是。王注未出校。

P51/11【胡】,陶本作“乎”,阚:“乎当作胡。”●按,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广雅音》作“乎”,不当改。改“胡”为《说文》用字。

P51/12【塓】,陶本、影宋钞本、四库本同,《广雅》作㨠,通。

P51/13【仰谓之塈】,底本、影宋钞本、四库本“仰”下有“涂”,是,见《说文》“”字。此处脱文。

P51/15【《周官》:以猷鬼神祗。猷,谓图画也。】,《周礼·春·神仕》作“以犹鬼神示之居。”郑注:“犹,图也。居,坐。以此图天神人鬼地祇之坐者,谓布祭众寡与其居句。”《法式》用字系《尔雅》郭注及邢疏。《尔雅》:“猷,图也。”郭注:“周官曰‘以猷鬼神祇’,谓图画。”邢疏:“猷谓图画。”孙《正义》:“猷犹字同。郭引作猷者,依彼经文改。据郭说,则此官‘犹鬼神示之居’即谓画图其形象位次,郑义当与郭同。”

P51/16【宋衷曰...】,此条见于今李善注《文选》,小注作“史皇,黄帝臣也。图,谓画物象也。”又见《御览》卷七五零、《册府元龟》卷八六九,字同。

P52/7【溜】,陶本、影宋钞本、四库作“霤”,虽与“溜”同为屋檐意,当保留字形。此义训当取自《尚书》及“孔传”、《广雅》、《玉篇》。

P52/11【力佳切】,陶本、影宋钞本同。钱《疏义》作“力隹”是。《集韵》卷一“”字,伦追切。

P52/12【㼾,甎】,不当点逗。

P52/13【洞】,底本如此,影宋钞本、四库本做音“侗”,《广韵》、《集韵》在“同”字下,此条见《广雅》、《广韵》,及《龙龛手镜》:“㼿,音童,井甓也。”

P52/17【《易·传》:井,通也,物所通用也。】,此条文字与《北堂书钞》卷一五九、《初学记》卷七、《御览》卷一八九同。“井通”,《杂卦传》“井通而困相遇也”文,韩康伯注“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则标点当作「《易传》,井,通也。物所通用也。」

P52/末4【浚,井水清曰冽】,本条为《风俗通》佚文,见《北堂书钞》、《初学记》、《御览》引。“井水”井字属上读。据《初学记》、《御览》“冽”字下应有“井”字,陶本、影宋钞本脱。下一行小字“井渫不食”据《初学记》、《御览》应置于本行“井渫”正文下。“息列切”抄自陆《周易音义》井卦下。

P53/末9【率】,底本、丁本作“準”,陶:“溯本作率。”●按,影宋钞本、四库本、铁琴、翁本均作“率”。义同。

- 上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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