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附件

发布时间:2026-05-25 16:02

绿化项目招标需遵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 #生活技巧# #园艺绿化建议# #绿化法规#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附件

附件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


条 文 说 明


前    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7 〕国土 〔 建 〕 字第 144 号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 】 国土 〔 建)字第 169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 〔 1987 〕2390 号文的安排,由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会同煤炭工业部沈阳、南京、武汉、选煤、重庆、西安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的 《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 》 ,经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于 19 %年 12 月 16 日以建标( 1996 ) 630 号文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发布全国施行。


为了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建设用地指标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现将 《 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矿井、选煤厂、筛选厂部分条文说明 》 予以印发,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1996 年 11 月



第一章总则


第 1 . 0 . 1 条本条阐明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本建设用地指标)编制的目的和必要性。本建设用地指标系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7 )国土 〔 建 〕 字第 144 号文和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9 〕 国土 〔 建 〕 字第 169 号文的要求编制的。


第 1 . 0 . 2 条本条系明确本建设用地指标的作用。根据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 1989 〕 国土 〔 建 〕 字第 169 号 《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 第五条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


第1 . 0 . 3 条本条系规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的适用范围。本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煤炭工业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改建、扩建项目只作参考。因改建、扩建项目的情况比较复杂,受原有条件限制多,难于做出统一的规定,故仅作出“可参照执行”的规定。


第 1 . 0 . 4 条本条系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用地指标所包括的用地内容作了规定。


第 1 . 0 . 5 条本条系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指标未包括的内容规定,便于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总量有个全面了解。其指标,根据( 1989 )国土[建 〕 字第 169 号文 《 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 》 第六条规定“厂(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铁路、道路、水厂、电厂等)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可相应采用有关的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可按国家颁发的有关专业的建设用地指标执行。


第1 . 0 . 7 条编制本建设用地指标,已综合贯彻了总图运输、防火、卫生、环保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国家将会制订相关领域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和指标,同时一些原有的标准、规范和指标也将适时地进行修订。在执行时要执行修订后的规定。本条阐明了本建设用地指标与其他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指标的关系。


第二章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基本规定


第 2 . 0 . 1 条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与其建设规模有密切关系,本条规定矿井、选煤厂工程项目建设,应根据煤炭工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资源、动力、市场等条件,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以利土地的节约。


第 2 . 0 . 2 条本条系对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工程项目的选址原则作了规定,除应满足设计必需考虑的技术要求外,尚应考虑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 2 . 0 . 3 条本条系对贯彻煤炭工业 《 关于煤矿地面总体布置改革的若干规定 》 (试行)精神作了规定,以利节约用地。目前我国已有的矿区各矿井辅助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都自成体系;新建矿区、辅助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与矿井同步建设尚有困难,因此,本条仅作了“因地制宜地贯彻”的规定。


第 2 . 0 . 4 条本条系对 《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 、 《 煤炭工业选煤厂设计规范 》 有关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设计技术原则作了重申,以利节约用地。第 2 . 0 . 5 条本条系根据国家 《 环境保护法 》 (试行)、国务院 《 土地复垦规定 》 、煤炭工业部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政策等规定制定的。


第 2 . 0 . 6 条每一具体矿井、选煤厂、筛选厂工程所包括的具体用地项目不尽相同,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本条强调应按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项目的组成。


第 2 . 0 . 7 条、第 2 . 0 . 8 条本二条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三章矿井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矿井工业场地


第 3 . 1 . 1条本条系对矿井工业场地用地指标编制的条件作了规定。


一、建设规模与 《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 和 《 煤炭工业矿井建设标准 》 有关矿井规模的划分一致。


二、开拓方式按煤矿矿井的三种基本方式划分的。


三、地面生产工艺,包括带有选煤厂时的选煤生产工艺,系按矿井原煤加工的一般工艺考虑编制的。对于水采、煤炭管道运输、煤炭气化等特殊工艺,限于资料及考虑其通用性不足,本建设用地指标未予考虑。


四、运输方式。场内运输主要为窄轨铁路和带式输送机,场外运输主要为标准轨距铁路。对内、对外均使用汽车运输,作为辅助系统,故未列人。由于采用架空索道运输方式很少,也未列入。


第 3 . 1 . 2 条本条系对矿井工业场地建设用地组成内容作了规定。其中:


一、辅助生产设施中,工业场地内的变电所,由于井型的变化,负荷差异较大,系按下列原则考虑编制的:


1 .建设规模 400 万 t / a 及以上矿井,用地面积包括 110KV 变电所;


2 .建设规模 90 ~ 300 万t / a 矿井用地面积包括 35KV 变电所;


3 .建设规模 60 万 t / a 及 60 万t / a 以下矿井用地面积包括 35KV 以下变电所;


二、公用工程设施中,系按一般采暖地区条件考虑,当矿井位于非采暖地区,虽可适当简化供热系统,不建空气加热室等建筑,但影响用地面积较小,故未考虑其调整。严寒地区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三、仓储运输设施中,不包括围墙内准轨铁路装车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面积,主要原因是:


1 .工业场地围墙内标准轨距铁路装车站的用地面积不是其全部用地面积,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装车站又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开计算用地和征地;


2 .由于铁路对外运量和外运铁路技术条件不同,列车牵引重量不同,车站的地形条件、牵引和作业方式等的不同,因之车站的站型布置、股道组成、站线长度等也不尽相同,如果工业场地用地指标与装车站的用地指标合并在一起计算,结构复杂,使用也不方便。


为此,本指标的编制将标准轨距装车站的用地与工业场地用地分开,另编一章,不包括在工业场地用地指标内。


四、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中,未包括单身宿舍、商店、俱乐部及职工培训等建筑物。


第 3 . 1 . 3 条本条系对矿井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由于有的矿井带选煤厂,有的矿井不带选煤厂,故又分无选煤厂和有选煤厂两类。确定用地指标基本值的依据是:


一、编制的条件


矿井工业场地用地指标原 《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 已有规定,按大型井、中型井、小型井分为三档,以 10 万 t 原煤为基数,即大型井为 0 . 8 ~1 . lhm? /10 万 t ,中型井为 1 . 3 ~ . 8 hm?/ 10 万 t , 小型井为 2 . 0 ~2 . 5 hm?/ l0 t ,每档都有一个幅度。原以为指标有一个幅度,采用灵活,方便掌握。实践结果适得其反。一般选用指标宁高不低,宁大不小,宁松不紧,经常引起争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井型逐步加大,虽然矿井用地并不需完全随井型大小成正比例变化,但仍以原指标 10 万 t 规模用地多少为基础成正比例增加,有时设计竟出现有地用不完的情况,这显然是很不合理的。为此,为了减少矛盾、方便使用、节约用地,本指标改用了按井型大小规定用地数值,一种井型规定一个用地指标。另外,原规范以 10 万 t 为单位指标基数,当时小型井指标规定最小建设规模为 30 万 t / a ,现为满足地方建设的需要,扩大到 6 万 t / a ,原单位基数不能用,加之 10 万 t 也不符合一般单位基数使用的规律,故确定 10 万 t 改为万 t 。


二、指标基本值的确定


在编制过程中,陆续分批的共收集全国 200 多处矿井的资料,其中包括 20 多处带选煤厂的矿井资料, 50 多处带分区资料的矿井资料。


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的编制条件和技术要求,按不同井型进行分析筛选,凡五十年代建设投产的矿井和投产后已经改建、扩建的矿井,除个别矿井用地变化较少、资料全,有参考价值以外,作为指标编制的基础资料,一般未选用。


由于井型类别比较多,同类井型的矿井也不少,编制和取材的原则又相同,为减少篇幅计,仅就为数较多,用地量较大,资料比较全的年产 60 万 t 、 90 万 t 及年产 120 万 t 等几种类型的矿井进行分析如下。其他类型的矿井,根据收集的资料,比照着这几种矿井类型,采用类推或插人的方法,也确定了其用地面积。


1 .建设规模 60 万 t / a 矿井


截至 1989 年底统计,全国建设规模为 60 万 t / a 矿井为 67 处,包括投产和在建矿井在内。按照编制要求,筛选出 41 处矿井,其中各院提有资料的为 20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49 %。在这 20 处矿井资料中,只有文字没有图纸资料的为 6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巧%;只有图纸没有文字资料的为 2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5 % ;既有图纸又有文字资料的为 12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29 %。


考虑资料的可选性,结合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和实际用地情况,在进一步筛选出 10 处矿井的基础上(见附表 3 . 1 . 3 一 1 建设规模 60 万口 a 矿井用地情况),再次筛选出邢台矿区葛泉矿井等 6 处矿井的资料,作为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资料和模拟参考图(见附表 3 . 1 . 3 一 1带*的)。以此为依据,考虑今后地面总体布置的改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用地面积当适当减少,确定建设规模 60 万t/a矿井工业场地围墙内用地面积,不带选煤厂的为 8 . 0 hm?,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133 hm?;带选煤厂的为 11 . 0 hm?,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183 hm?。对照原 《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 规定的中型井用地指标,不带选煤厂的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13 -0.18 hm?,带选煤厂的另加 30 %一 40 % ,本建设指标为其下限。


2 .建设规模 90 万 t / a 矿井。截至 1989 年底统计,全国建设规模为 90 万 t / a 矿井为 56 处,包括投产和在建矿井在内。按照编制要求,筛选出 39 处矿井,其中各院提有资料的为 22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56 %。在这 22 处矿井资料中,只有文字没有图纸资料的为 7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18 % ;只有图纸没有文字资料的为 3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8 % ;既有图纸又有文字资料的为 12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30 %。


考虑资料的可选性,结合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和实际用地情况,在进一步筛选出 8 处矿井的基础上(见附表 3 . 1 . 3 一 2 建设规模 00 万“ a 矿井用地情况),再次筛选出邯郸矿区陶庄二号井等 4 处矿井的资料,作为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资料和模拟参考图(见附表 3 . 1 . 3 一 2 带,注的)。以此为依据,考虑今后地面总体布置的改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用地面积当适当减少,确定建设规模 90 万t/a 矿井工业场地围墙内用地面积:不带选煤厂的为 10h 时,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11 hm?;带选煤厂的为 13 . 5 hm?,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15 hm?。对照原 《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 规定,按中型井计,不带选煤厂的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13 一 o . 18 hm?,带选煤厂的另加 30 %~ 40 % ,本“指标”减小的较多;按大型井计,不带选煤厂的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08 一 0 .11l hm?,带选煤厂的另加 30 %一 40 % ,本建设指标基本相似。


3 .建设规模 120 万 t / a 矿井


截至 1989 年底统计,全国建设规模为 120 万 t/a。矿井为 49 处,包括投产和在建矿井在内,按照编制要求,筛选出 36 处矿井,其中各院提有资料的为 17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47 %。在这 17 处矿井资料中,只有文字没有图纸资料的为 7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19 % ,只有图纸没有文字资料的为 2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5 % ;既有图纸又有文字资料的为 8 处矿井,约占总数的 22 % 。


考虑资料的可选性,结合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和实际用地情况,在进一步筛选出 7 处矿井的基础上(见附表 3 . 1 . 3 一 3 建设规模 120 万口 a 矿井用地情况),再次筛选出铁法矿区小青矿井等 4 处矿井的资料,作为制定本建设用地指标的基础资料和模拟参考图(见附表 3 . 1 . 3 一 3 带*注的)。以此为依据,考虑今后地面总体布置的改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用地面积当适当减少,确定建设规模 120 万以 a 矿井围墙内用地面积不带选煤厂的为 11 .5 hm?,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006 hm?;带选煤厂的为15.5hm?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129 hm?。对照原 《 煤炭工业设计规范 》 规定,大型井不带选煤厂的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0. 08 ~ 0 . l 1hm?,带选煤厂的另加 30 %~ 40 % ,本建设用地指标还略小一些。


第二节矿井其它场地


第 3 . 2 . 1本条系对风井场地建(构)筑物组成及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


风井场地按其使用功能分有:


1 .单一排风用场地;


2 .排风兼作防火灌浆用场地;


3 .排风兼作瓦斯抽放用场地;


4 .排风兼作提升研石、材料、出煤、升降人员等多功能用场地。本条仅对单一排风用的场地用地指标作了规定。兼作其他用途时,可按其使用情况另行增加。兼作防火灌浆和瓦斯抽放时,参见本建设用地指标第 3 . 2 . 2 条和第 3 . 2 . 3 条的规定增力口。


单一用作排风用时的场地建设用地面积、编制条件和基本值的确定如下:


一、编制条件 1 .场地建(构)筑物组成如条文规定,是按一般条件下均需设置考虑的。其中通风机房可为轴流式的,也可为离心式的,布置形式虽有不同,但用地面积基本相同,故本指标未作区分。配电室与值班室尽可能与排风机房联合布置以节省用地面积。按无采暖设施要求考虑。


2 .场地条件,按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 4 % ,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当场地自然地形平均坡度大于 4 %或工程地质有不良现象时,按矿井工业场地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指标基本值的确定


1 .建设规模 30 万以 a 及以下的小型矿井风井场地,本次共收集到资料 5 份,除一份带有防火灌浆功能外,其余 4 份基本上为一般风井场地,其用地面积为 0 . 13 一 0 . 56 hm?。考虑其均位于山地,需扣去地形调整数值,故确定小型矿井一般风井场地建设用地面积为 0 . 3 hm?。


2 .建设规模 45 一 90 万 t / a 矿井风井场地,本次共收集到资料 8 份,其用地面积为 0 . 3 - 0 . 58 hm?,考虑其中有几个风井用地为 0 . 4 hm?左右,故确定中型矿井风井场地建设用地面积为 0 . 4 hm?。


3 .建设规模 120 万 t / a 及以上的大型矿井风井资料共收集到 11 份,其中吕家沱新风井场地内空地太多,不符合要求,其余 10 个场地用地面积平均为 0 . 52 hm?,考虑到有地形调整因素,故确定大型矿井的风井场地用地面积为 0 . 5 hm?。


第 3 . 2 . 2 条本条系对防火灌浆站的分类及其布置形式作了规定,并对其建设用地面积分类作了说明。其编制条件及基本值的确定如下:


一、编制条件


1 .当为独立的防火灌浆站时,场地建(构)筑物组成一般有:泥浆制备车间(或称泥浆搅拌站)、调节水池、加压泵房、堆土场(或黄泥地)、值班室、配电室、开水房等建(构)筑物以及道路、排水设施等。当为附属的防火灌浆站时,建(构)筑物组成内容相同,与其所在场地能联合的尽可能联合设置;能合用的尽可能联合使用,并按无采暖设施要求考虑。


2 .附近有充足的防、灭火材料,如黄土、粉煤灰等。


3 、场地条件,按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 4 % ,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当场地自然地形平均坡度大于 4 %或工程地质有不良现象时,可按矿井工业场地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4 .取土场用地与每日用土量有关,每日用土量又与矿井规模、煤层赋存条件、灌浆方式、灌浆材料等有关,影响因素多,变化较大,确定一个具体数字比较困难,故仅作了“取土场用地面积按三年用土量另行计算”的规定,即矿井投产后三年取土需用地,由基建期间解决,三年达产后取土用地由生产自行解决。


二、指标基本值的确定


按附属防火灌浆站和独立防火灌浆站二种类型考虑。


1 .附属防火灌浆站。本次共收集到小型矿井防火灌浆站资料一份,用地面积为 0 . 19 hm?;中型矿井防火灌浆站资料 6 份,用地面积为 0 . 18 一 0 . 24 hm?;大型矿井防火灌浆站资料 10 份,用地面积为 0 . 225 一 0 . 585 hm?,为此,附属防火灌浆站用地指标,只分两档,即小型矿井和中型矿井用地面积合为一档,用地面积确定为 0. 5 hm?;大型矿井为一档,其用地面积确定为 0 . 4 hm?、寒冷地区有采暖要求,需要设置锅炉房时,可另增加用地面积 0 . 2 hm?。


2 .独立防火灌浆站。本次共收集到资料 6 份,有参考价值的为 4 份,其用地面积为 0 . 58 - 0 . 72 hm?,考虑其均有地形调整问题,指标尚可下降,故确定独立防火灌浆站用地指标为 0 . 6 hm?。


第 3 . 2 . 3 条本条系对瓦斯抽放站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指标编制的条件及其基本值的确定如下:


一、编制条件


1 .瓦斯抽放站按其布置形式分有:采取地面钻孔抽放,紧靠钻孔布置有关建(构)筑物,独立形成场地或采取靠近某一井口或场地布置有关建(构)筑物,合用一个场地二种。其站区内建(构)筑物组成一般有:瓦斯泵房、水池、配电室、值班室及生活用室、消防道路、排水沟等建(构)筑物,不包括储气罐。当为合用一个场地时,有关建(构)筑物组成,与所在场地能联合的尽可能联合设置,能合用的尽可能联合使用。


2 .场地条件,按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 4 % ,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当场地自然地形平均坡度大于 4 %或工程地质有不良现象时,可按矿井工业场地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基本值的确定


本次收集实例资料不多,独立形成场地的和合用场地的均为二例,很难作为指标编制的依据。为此,采用模拟法,独立形成场地的按 60m x 70m 计算用地;合用场地的按 《 煤矿安全规程 》 的规定,地面瓦斯泵房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 50m ,并用栅栏或围墙围护,地面泵房周围 20m 范围内禁止有明火以及地面泵房至四周围墙的距离不小于 20m 等的规定计算出其占地面积约为 0 . 4 hm?,故确定瓦斯抽放站建设用地面积为 0 . 4 hm?。当有储气罐时另行增加用地面积。


第 3 . 2 . 4 条本条系对矿井及矿井选煤厂(筛选厂)的研石排弃用地作了规定。根据煤矿建设的特点,建井初期需要征用一部分土地排弃建井研石;充填塌陷区需在矿井投产后 3 一 5a 地表塌陷后才可进行;复土造田,也需要有一个先取土后再复土的过程等等,因此,为方便使用和满足弃研要求,故作了设置周转场和不分何种排弃方式及排弃条件,均应根据矿井建设规模{刻、按不大于 7a 的排研量计算用地的规定。其中,包括建井时期建井歼石排弃用地在内。不大于 7a 的排研量系综合考虑建井时期,达产时期,地表塌陷时期所需排弃的研石量。附平原地区、卷扬机提升的研石山容积、几何尺寸及用地面积(附表 3 . 2 . 4 ) ,供参考。


第 3 . 2 . 5 条本条系对矿井地面爆破器材库建设用地面积作了规定。地面爆破器材库按其库房建筑结构不同,分为地面式、埋人式(全埋人或半埋人)和铜室式三种型式。各种型式均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在各地设计中均有采用。但埋人式或铜室式受地形及其他因素所限,采用较少。地面式库房不论在平原、丘陵、山地均可采用。本建设用地指标系按地面式库房考虑编制的,故在其标题中冠以“地面”二字。需要采用埋人式或铜室式库房时可另行确定。地面式库房建设用地指标编制条件和基本值的确定如下:


一、编制条件


1 .矿井地面爆破器材库工业场地,一般包括库房区和库前区二部分,本指标系按这二部分组成考虑的。库房区为存放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爆破器材的场地。场内有炸药库房、雷管库房、开启药箱和切割导火线棚以及土堤、排水构筑物、消防道路等。场区四周用实体围墙围护。库前区,一般布置在库房区围墙外人库道路一侧,与库房区的距离按有关安全规程规定选取、区内设有空箱存放棚、消防器材库、消防水池、警卫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宿舍、食堂以及门卫室、排水构筑物、道路等。


2 .相同或不同建设规模的矿井,由于煤层的地质构造和赋存条件以及采煤方法等的不同,其炸药、雷管等的消耗量也不相同;同时,根据其使用性质,供应对象,储存周期等的不同,爆破器材库设置,又可分为总库和分库两种。一般矿区设总库,供应矿区若干处矿井使用;矿井设分库,只供本矿井或附近一、二处矿井使用,本指标系按分库规模、档次考虑编制的。


3 .场区条件,按地形平坦、自然地形平均坡度不大于 4 % ,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 4 %或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影响用地时,可按矿井工业场地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指标基本值的确定


1 .按照 1992 年 《 煤矿安全规程 》 第 271 条规定“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破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 75t ,雷管不得超过 25 万发。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 25t ”。本建设用地面积系按此规定编制的。


2 .按照 1963 年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标准设计 《 矿井地面炸药库图集 》 ,库房容量系列的安排,炸药库储存量分: 5t 、 10t 、15t 、 20t 、 25t 五种,雷管库房分 14 . 4 万发和 28 . 8 万发两种,本建设用地指标系按此标准编制,标准设计库房平面尺寸见附表 3 . 2 . 5 一 l 。


3 .库房区总平面布置按单排一字形布置,土堤按全封闭式布置,炸药库房与库房之间安全距离和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安全距离按 1985 年颁发的 《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 的有关规定选取。库房外墙轴线与围墙轴线间距按规范规定取 25m 。


4 .根据上述的编制原则,参考收集到的焦家寨等 10个矿井炸药库的资料,由于该设计均系按煤炭工业部原颁发的 《 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 》 设计的,现新规范 《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 颁布执行,原 《 规程 》 作废,原设计采用的一些参数,均有变化,故原资料只能作参考,不能用作编制指标的依据。为此,本建设用地指标值系按库房容量分档次采用模拟法编制的,见附表 3 . 2 . 5 一 2 , 《 不同规模矿井爆破器材库场地用地面积 》 ,并提出了用地建议数字。考虑到 1963 年标准设计较陈旧,新标准未制定,单个库房用地数可能有出人,同时,同样库容,单个库房容量和座数,又受防护距离要求有变化,其用地数也有出人,故选取的均为模拟中的最大数。





第四章选煤厂、筛选厂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选煤厂


第 4 . , . 1 条本条系说明选煤厂的分类。


第 4 . 1 . 2 条本条系对选煤厂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编制条件作了规定。


第 41 , 3 条本条系对选煤厂工业场地建设用地工程设施的组成作了规定。


第 4 . 1 . 4 条本条系对矿井型选煤厂建设用地指标与矿井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应合并考虑,以及按建设规模对其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


第 4 . 1 . 5 条本条系对群矿型选煤厂建设用地指标计算的规定,该公式是通过对大量的群矿型选煤厂实地调研,并对调研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测算后确定的。


公式:A0= A 1+A2xN


式中: A0 一群矿型选煤厂建设用地面积( hm?) ;


A 1一所在矿井带选煤厂建设用地面积( hm? ) ;


A2一群矿型选煤厂同规模的矿井型选煤厂用地面积与同规模的矿井建设用地面积万 t 用地指标之差(hm?/万 t ) ;


N 一外来煤数量(万 t )。


示例:矿井建设规模 120 万 t / a ,群矿选煤厂建设规模 300 万 t / a ,求 300 万t / a 群矿型选煤厂用地面积。


查表第 3 . 1 . 3 条表 3 . 1 . 3 ,得:


120 万 t / a 所在矿井带选煤厂建设用地面积 A .为 15 , 5hm?


300 万 t / a 群矿选煤厂同规模的矿井型选煤厂与 300 万灯 a 同规模矿井建设用地面积万 t 用地指标之差人为 0 . 083 一 0 . 063 = 0 . 020 hm?/万 t ;


外来煤数量 N 为 180 万 t 。


代人公式得:Ao= 15 . 5 + 0 . 02 x 150 = 19 . 1 hm? 。


第 4 . 1 . 6 条本条系对矿区型选煤厂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值作了规定。根据指标编制原则,对照收集的资料,矿区型选煤厂建设规模,大型的多,中小型的少。现按建设规模 300 万t / a、 180 万t / a二档为例,说明如下:


一、建设规模 300 万t / a 选煤厂


共收集资料二例,一例为汾西矿区介休选煤厂,一例为太原选煤厂。


介休选煤厂原设计规模为 300 万 t / a ,现实际规模为 326 万 t / a 。工业场地占地面积原占地为 12 hm?,现实际为 17 . 76 hm?。煤泥回收占地面积为 2 . 45 hm?,按洗水闭路循环考虑,可压缩为 l . 25 hm?。储煤场设施占地面积为 3 . 2 hm?,按封闭式储煤仓考虑,可压缩为 0 . 61 hm?。机修、场前区也可压缩。按正常生产需要,可将现有面积压缩 1 / 3 左右。


太原选煤厂原建设规模为 300 万t / a ,现实际建设规模为 340 万t / a ,工业场地占地面积为 19 . 4 hm? 。经对用地分析,生产设施为 3 . 9 hm? ,符合正常要求。煤泥水回收占地为 6 . 4 hm? ,偏大。按洗水闭路循环考虑,可压缩为 2 . 56 hm?。机修、仓库区也可压缩,总压缩面积可达 1 乃以上。


为此,按照上述二例分析,确定建设规模为 300 万 t / a 矿区型选煤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12 hm? ,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040 hm? 。


二、建设规模 180 万t / a 选煤厂


共收集资料三例,即:大屯矿区大屯选煤厂、攀枝花矿区格里坪选煤厂、攀枝花矿区巴关河选煤厂。大屯选煤厂地形平坦,工程地质条件也好,符合编制原则要求。格里坪与巴关河选煤厂,地形复杂,来煤方式及总平面布置设计均与一般选煤厂设计有所不同,缺乏可比性,故仅以大屯选煤厂为例,确定建设规模为 180 万t / a 矿区型选煤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8 . 5 hm? ,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047 hm? 。大屯矿区选煤厂的用地情况如下附表 4 . 1 . 6 。



三、根据以上实例及参考有关资料,采取插入或类推的方法,确定了其他各类厂型规模的用地指标。由于 500 、 600 万t / a及以上规模矿区选煤厂没有建设的实例,本建设用地指标未编入。关于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经过有关资料分析,一般为 8 %~ 10 %。


第 4 . 1 . 7 条本条对矿区型选煤厂建筑系数作了规定。


从附表 4 . 1 . 7 的 11 个矿区型选煤厂实例中, 300 万 t / a 选煤厂建筑系数平均值为 35 . 54 % , 其中介休选煤厂为 37 . 13 %实际布置偏紧,故本指标采用 37 %作为矿区型选煤厂建筑系数的上限值。从实例分析,一般是,厂型大建筑系数高,厂型小建筑系数低,本建设用地指标最小厂型为 30 万 t / a ,附表望峰岗 100 万t / a选煤厂建筑系数值为 30 . 56 % ,故确定本指标采用 30 %作为建筑系数的下限值。


第 4 . 1 . 8 条本条系对矿区型选煤厂选歼排弃场用地面积按照矿井的处理方式和数值作了规定。




第二节筛选厂


第 4 . 2 . 1 条本条系对筛选厂的类别及其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条件作了规定。


第 4 . 2 . 2 条本条系对筛选厂工业场地建设用地工程设施的组成作了规定。


第 4 . 2 . 3 条本条系对独立型筛选厂工业场地建设用地指标基本值作了规定。


指标编制基本值的确定:


收集的资料来自福建和云南煤炭设计院,建设规模为 oo 、 60 、 21 万t / a 。


现就这三种类型分述如下:


一、建设规模 90 万t / a 筛选厂


只收集到福建省永安和加福二厂的资料。永安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4 . 76hm? ,加福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4 . 00 hm? ,平均用地面积为 4 . 42 hm? 。考虑今后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用地面积可以缩小,故确定 90 万t / a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4 . 0 hm? ,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044 hm?。


二、建设规模 60 万t / a筛选厂


共收集福建省西洋、雁石等四个厂的资料。西洋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3 . 07 hm? ;雁石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3 . 99 hm?;红炭山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4 . 38 hm? ;峰海筛选厂围墙内用地面积为 2 . 04 hm? 。西洋、雁石、红炭山三厂平均用地为 3 . 81 hm? ,考虑其中包括地形调整因素,有的设施用地还可以压缩,以及今后管理及技术水平提高,故确定 60 万 t / a 的筛选厂用地面积为 3 . 0 hm?,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 oshm ,。


三、建设规模为 21 万 t / a 筛选厂


收集资料只有云南省富源东堡筛选厂一例,该厂地处山区,自然地形坡度竟达 30 %。要考虑地形调整系数。但工业场地围墙内用地面积仅 1 . 09 hm? 。设计组成内容较少,仅一装车系统与值班室,其他一律未包括。为此,在考虑包括有关机修、仓库等设施的条件下,应增加一定的用地面积,故确定 21 万 t / a 筛选厂用地面积为 1 . 5 hm? ,万吨原煤用地指标为 0. 071 hm?。其他厂型的筛选厂未收到资料,参考 60 万 t / a 及 21 万 t / a 的数值,确定了其用地面积。


第 4 . 2 . 4 条本条系对独立型筛选厂工业场地建筑系数作了规定。


由于筛选厂资料少,建设规模小,故建筑系数采用矿区型选煤厂的下限数值确定。


第 4 . 2 . 5 条本条系对独立型筛选厂选研排弃场用地面积的确定作了规定。


第五章标准轨距铁路装(卸)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第 5 . 0 . 1 条本条规定了装(卸)车站用地界线的划分原则。


装(卸)车站通常多设置在矿井、选煤厂工业场地的一侧,车站两侧均为矿井或选煤厂工业场地的情况也经常可见;在地形条件特殊时,也有独立设站的,即通过长距离胶带输送机或其他运输方式将工业场地内的产品煤运送至装车站内的煤仓。因此,装(卸)车站与工业场地的分界线,应根据具体布置情况而定。


一、当装(卸)车站与矿井、选煤厂工业场地相邻布置,在车站一侧设有货运站台时,因货运站台属工业场地的设施,故应以股道旁边的站台边线为界;而未设置站台地段,当有水沟时,水沟为车站设计的组成部分,故以靠场地一侧的水沟边线为界;当无水沟时,则以铁路路基与工业场地地坪相交边线为界。


二、装(卸)车站与区间线路的分界,置确定的。系根据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 中有关进站信号机设置位确定的。


第 5 . 0 . 2 条本条系对矿井装车站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条件作了规定。


一、矿井装车站内所需配置的到发线、装车线等股道的数量,在列车长度一定的前提下,将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的增长而有相应数量的增加,因此,将矿井装车站按其所服务的矿井建设规模划分为三个档次,即 60 万t / a 及以下、 90 ~ 180 万 t / a 、 240 ~ 400 万 t / a 三种。由于 500 600 万t / a规模的矿井目前建设的较少,本建设用地指标未编人。


二、装车站的布置形式采用使用较为普遍的横列式和纵列式两种布置形式,并按终端式布置。


三、装车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必须与其每次取送的列车长度相适应。对于代管铁路,为了减轻路网编组列车的工作量,路局常要求矿方装车站能满足整列取送车的要求,只有在路网运能富裕、煤矿外运量不大、与邻站有合编成整列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同意装车站按半列取送布置。对于自营铁路范围内的大、中型煤矿装车站,为了适应煤种和流向,减少列车在矿区的编解工作和压缩车辆在矿时间,也常采用整列取送。因此,除 60 万t / a及以下这一档次按半列车取送外,其他档次均按整列取送车的要求确定到发线有效长。根据 《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 ( GBJ12 一 87 ) “条文说明”中表 2 . 1 . 9 一 l (见附表 5 . 0 . 2 一 l ) ,装车站到发线有效长选用 850m 、 750m 、 650m 三种长度,其车列长度、车辆数也均按该表数值考虑,以便装车站能适应国铁牵引能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四、装车站的布置按能够满足煤车送空取重作业和材料车卸车作业的要求布置;由于客运作业只限于自营铁路有通勤客运的矿区,而不属装车站必需的作业,故装车站的布置未考虑客运作业设施。


五、装车站路基填挖高度,经参考一些设计并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采用 2m作为本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条件。矿井装车站技术条件见附表 5 . 0 . 2 一 2 。


第 5 . 0 . 3 条本条系对矿井装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本条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是在分析、研究了大量资料、总结我国矿井铁路装车站多年设计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编制条件,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了模拟设计,经综合分析后确定的。



第 5 . 0 . 4 条本条系对矿井选煤厂装车站煤泥线和油脂线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


矿井选煤厂装车站根据生产要求,有时需设煤泥线和油脂线,除此以外,与矿井装车站区别不大。因此,可在矿井装车站建设用地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煤泥线和油脂线的用地面积。


第 5 . 0 . 5 条本条系对矿区型及群矿型选煤厂装(卸)车站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条件作了规定。


将矿区型及群矿型选煤厂装(卸)车站,按其所服务的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为四个档次,即 60万t / a及以下、 90 一 150 万t / a、 180 一 240 万 t / a 、 300 一 4 00万 t / a 四种。


其他编制条件的说明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 5 . 0 . 2 条的说明。


矿区型及群矿型选煤厂装(卸)车站技术条件见附表 5 . 0 . 5 。


第 5 . 0 . 6 条本条系对矿区型及群矿型选煤厂装(卸)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


矿区型及群矿型选煤厂装(卸)车站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与矿井装车站建设用地指标的编制基本相似,参见本建设用地指标第 5 . 0 . 3 条之说明。


第 5 . 0 . 7 条本条系对铁路装(卸)车站生产房屋建设用地指标作了规定。


铁路生产房屋之多寡,依各个装(卸)车站具体情况而异。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铁路装(卸)车站生产房屋用地的建筑系数多数认为以 17 % ~ 20 %为宜,为节约用地,故建筑系数采用 20 %。


第 5 . 0 . 8 条本条系对装(卸)车站的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整作了规定。


由于本建设用地指标是在若干指定的条件下编制的,而工程建设中却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因此,本条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进行调整。


一、本建设用地指标,是按平均填挖高度为 Zm 编制的,当平均填挖高度不等于 2m时,采用“每米填挖高度调整值”进行调整。


二、当装(卸)车站为通过式站型时,可按增加一股正线考虑。其增加的用地面积,一般可按装(卸)车站长度乘以 5m计算确定。


三、本建设用地指标按地形较平坦、地面横坡不大于 4 %等条件编制的。为了适应地面横坡较陡的情况,通过绘制不同的地面横坡、路基宽度、填挖方高度的用地宽度值,再与地面横坡不大于 4 %时对应的用地宽度的对比值,求出各个相应的调整系数,见条文中表 5 . 0 . 8 。但由于上述对比值是按路基填挖方边坡坡度均为 1 : 1 . 5 的条件下绘制而得,因此,如果填挖方边坡坡度不同,或是采用了挡土墙,则应另行调整。









网址:煤炭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附件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458556

相关内容

煤矿煤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docx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行动计划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生活区停车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职工浴室升级改造工程.GHY
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提质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烯烃、芳烃及深加工工程一阶段项目全厂EPS(应急电源)框架采购协议(包次2)中标候选人公示
百色2×660MW清洁高效煤电项目1号机组建筑及安装工程办公楼及职工生活区临建工程一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DP
《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应用指南与案例(2022年版)》之十: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汇总】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1种技术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