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规定 “ 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场所或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网站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谨遵《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仅向合格投资者推介和披露相关产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