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那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4-11-24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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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起,能源效率标识作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重要载体,被广泛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在选购用能产品时,越来越多消费者会主动关注能效标识,将能效等级作为消费行为中的重要参考。随着网络购物、直播带货的兴起,小小的能效标识跟随用能产品登上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商品页面,对于能效标识的宣传必须合法合规,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那可不行!

案情简介

4月22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称某公司在网上销售电风扇,宣传该电风扇能效等级为“2级”,但是消费者在收货后发现该电风扇标注的能效等级实际为“3级”。执法人员迅速固定相关证据,并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于4月11日起在支付宝积分商城销售某品牌电风扇,将三级能效产品宣传为二级能效,构成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内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并且禁止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双十一将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标注能效标识的产品时,要关注能效标识信息,按需选购,理性购物。如发现商品的能效标识存在问题或者有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生产者与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标注、使用、宣传能效标识,让消费者看的明白,买的放心,营造美好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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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址: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那可不行!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22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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