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哲学丛书 生活中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4-12-02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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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源自2007年11月作者在普林斯顿大学所发表的演讲。作者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对“人生意义”的内涵做了抽丝剥茧的阐释,为我们思考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视角。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以下与您分享的是作者的“开场白”。在这简短的“开场白”中,作者试图让读者了解,除了自我利益和道德责任,“有意义”是构成美好生活的又一重要维度。

虚假二分

人们通常会用两种哲学模型(philosophical models)来描述人类的心理状态,或者更确切地说,会用它们来描述人类的动机。将人类当作利己主义者,认为只有那些被人们视为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才能够驱使或引导他们采取行动,这也许是最古老且最受欢迎的一种模型。然而,长期以来也有人在捍卫一种二元论的动机模型;按照这种模型,除了自身的利益,还有某种“更高级的”东西也能够驱使人们采取行动。例如,康德有一个著名的观点,他认为人们除了受自身倾向的影响,理性本身也能够对他们产生驱动或引导的作用。

这两种描述性的人类动机模型与某些规约性(prescriptive)或规范性的(normative)实践理性模型具有紧密的联系。心理利己主义持有这样一个描述性的论点,它认为人们只会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理性利己主义则持有这样一个规范性的论点,它主张只有当人们试图让自己的福祉(welfare)水平最大化的时候,他们才是理性的;这两个论点不仅密切相关,而且经常被人们混淆在一起。与二元论的人类动机观念相对应,我们会发现,也有人在支持一种二元论的实践理性观念。这种观念也许在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的著作中体现得最为明显。西季威克认为,以下两种视角为人们提供了同样有效的行动理由:一种是利己主义的视角,它会建议人们去做最符合自身利益的事情;另一种则是非个人化的(impersonal)视角,它会敦促人们去做那些“从宇宙的角度来看”最好的事情。

在日常交流和哲学讨论中,当我们为自己的行为或策略提供辩护(justi.cations)时,我们似乎就会想到这两种模型中的某一种。通常来说,当别人要求我们为自己的选择提供解释或辩护时,我们会给出某些理由并且这些理由看起来属于自我利益的范畴。比这种情况更常见的是,当我们试图说服其他人做某事时,我们也会诉诸自我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诉诸的是其他人的自我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诉诸自我利益根本无法令人信服;而在另一些情况下,诉诸自我利益要么不恰当,要么则没有把握到要点。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很可能就会诉诸义务(duty),从而说出诸如此类的话:正义、同情心或道德会要求我们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行动,不管那样做是否有助于促进我们自身的利益。

然而,我认为,还有很多动机和理由会影响我们的生活,但它们却被上述这些动机模型和实践理性模型忽略了。而且这些被忽略的理由既不是次要的,也不是怪异的。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这些模型所忽略的是我们生活中某些最重要、最核心的理由和动机。正是这些理由和动机促使我们从事某些活动,从而让我们的生活值得一过;它们给了我们一个继续活下去的理由,让我们的世界运转起来。这些理由、动机以及它们所引发的活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意义。

在本次演讲中,我的目的是阐明这些理由的独特性质,以及它们对我们的生活质量所产生的特殊作用。具体来说,我认为,“我们容易受这些理由的影响”与“我们有可能过上有意义的生活”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我会将“有意义”理解为生活能够具有的一种属性,并且这种属性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样,可以还原成幸福或归入“幸福”这一范畴;不仅如此,我认为它也无法还原成道德或归入“道德”这一范畴。接下来,我将重点解释我所说的“有意义的生活”(meaningfulness in life)具有哪些特征,并且将通过某种阐述方式来表明,对我们自己和我们在乎的人而言,有意义的生活似乎是值得向往的。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我的演讲内容在实践方面几乎没有什么用处。虽然我会提出某种观点来解释有意义的生活意味着什么,但关于我们如何拥有这样的生活或如何过上这样的生活,我只能提供某些最抽象的建议。因此,在我的第二次演讲中,我会通过回应一组特别重要的反对意见来捍卫我的观点;之后,我将转向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我们在思考应当去做哪些事情以及应该如何生活的时候,更习惯于使用“幸福”和“道德”这两个范畴,而“有意义”这一范畴又与它们有所不同,那么为什么“有意义”这样一个范畴有没有引起我们的注意,会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呢?正如我将论证的那样,意识到“有意义”是生活能够具有的第三种价值会影响我们对前两种价值的理解。也就是说,采用某些对“有意义”有所关注的人类动机模型和理性模型会影响我们对幸福和道德—以及对自我利益—的思考方式。此外,如果我在这些演讲中所提出来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除非我们认为价值判断具有某种客观性,否则意义就是不可设想的。因此,如果我们想要继续谈论、关注并鼓励人们在他们的生活中获得意义,那么在有关价值的讨论中,我们就需要承认这种客观性。

让我先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我正在思考的那些理由和动机—要恰当地理解这些理由和动机,我们不能只关注它们是否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幸福水平,或者是否有利于促进非个人化的理由(或道德)要求我们去做的事情。我能想到的最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对某些人非常在乎、特别在乎,出于对他们的爱,我们采取了行动。当我去医院看望我的兄弟,或者帮我的朋友搬家,或者彻夜不眠为我的女儿缝制万圣节服装的时候,我的行为既不是出于自利的理由,也不是出于道德的理由。我并不认为,做以下这些事情会让我过得更好:在一个单调乏味的狭窄房间里,我沮丧地度过一小时的时间,只能看着我的兄弟烦躁、痛苦;或者我冒着背部受伤的危险,试图把我朋友的沙发安全地搬下两层楼;或者为了确保在明天的节日游行中,我的女儿想要穿的那套蝴蝶服装会有一双姿态优美的翅膀,我放弃了自己非常渴望的好几个小时的睡眠时间。但我同样不认为我有义务去做这些事情,也不会自欺欺人地认为,如果我这么做了,那我就做了对这个世界最有益的事情。我之所以做这些事情,既不是为了促进个人利益,也不是因为我有义务或者有其他非个人化的理由(或不偏不倚的理由)要这么做。恰恰相反,我是因为爱才去做这些事情的。

由于利己主义和二元论的实践理性模型忽略了上述这些理由—这些理由或许可以被称为“爱的理由”(reasons of love),因此我认为,这两种模型同样也忽略了另外一些理由:这些理由会促使我们去追求某些与人无关但却让我们充满激情的兴趣爱好。写哲学论文、练习大提琴,以及除掉自己花园里的杂草,这些事情可能会要求我们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从自身福祉的角度来看,它们可能并不是最优的行为。而且在这些情况下,非个人化的视角显然并没有要求我们采取任何行动—比起那些涉及我们所爱之人的情形,这一点在这些情况下甚至会更加明显。当我们为了所爱之人而采取行动时,是那个人的利益为我们的行动提供了理由;同样地,在我设想的这些情况下,当我们追求一些与人无关的兴趣爱好时,促使我们采取行动的是一种在我们自身以外的价值,无论我们是通过认知还是通过想象而相信这样一种价值的存在。我之所以为我正在努力撰写的哲学论文感到痛苦,是因为我想把这篇论文写好;也就是说,是因为我希望我的论证可靠、观点正确、文笔清晰优美。我如此艰辛地完成我的作品,并不是为了我自己—至少不仅仅是为了我自己。当我努力改善我的作品,使其符合某个标准的时候,我既不知道、也不在乎这么做对我来说是不是最好的(即从我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看是不是最好的),就像我为了让我的女儿过得幸福而投入那么多的精力,但我并不关心这对我来说是不是最好的。我们可能会说,我是“为哲学”而奋斗,而不是为自己而奋斗,但这么说不仅会产生误导作用,而且既晦涩难懂,又显得自命不凡。尽管如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优秀的哲学作品所具有的价值在驱动和引导我的行为,就像可能是音乐的美或尚待开发的花园有可能展现出来的美,促使大提琴演奏者或园艺爱好者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会牺牲安逸,并且会约束自己。

将这些例子中的人说成是一些爱哲学、爱音乐或爱花的人,这么说似乎不会显得不自然,也不会显得牵强附会;比起说他们爱的是自己、道德或其他非个人化的公共利益,说他们爱的是这些东西(即哲学、音乐或者花)不仅可以更好地解释他们的选择和行为,而且也能够更好地为他们的选择和行为提供辩护(或者更严谨地说,能够为这种辩护做出更大的贡献)。因为这些人的动机和深思熟虑的结果与那些出于对个体的爱而采取行动的人是相似的,所以我将使用“爱的理由”这个短语来涵盖这两类情形。因此,我的主张是,爱的理由——无论是爱人类个体或其他生物,还是爱某些活动、理念或其他类型的东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这些理由并不等同于自利的理由或道德的理由。如果我们既没有意识到,也没有去理解这些理由的正当性(legitimacy)和价值,那么我们就会对我们的价值观以及我们自己产生误解,并且不会去关注那些真正值得关注的事物。

然而,不是所有由爱的理由所驱动和指引的行为都有合理的依据(justi.ed)。并非所有爱的理由都是好的理由。首先,你爱某个东西或某个人并不意味着你就知道哪些事物真的对他们有好处。虽然你可能想要去帮助你所爱的对象,但你的行为却有可能不会使其受益。比如说,你可能会宠坏你的孩子,给你的植物浇水过多,或者对你的哲学风格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更有趣的是,你可能会把爱给予错误的对象,或者你的爱可能会受到别人的误导;你对爱的对象所付出的精力或所给予的关注可能与该对象的价值不匹配。[2]一个出色的女人可能会放弃自己的事业、家庭和友谊,去跟一个其他人都认为“配不上她的”男人在一起,而且还要照顾这个男人。一个容易受周围环境影响的青少年可能会将他的信托基金转让给一个他所迷恋的邪教组织,从而失去了他的经济保障;他本来可以去帮助那些更值得帮助、也更需要帮助的群体,但他现在也失去了这个机会。

因此,我想要捍卫的观点是:有一些由爱的理由所引导的行动和决定是有合理依据的,也是至关重要的。粗略地说,我想要捍卫这样一个主张:爱某个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该对象相关的事情,这样的行动有非常合理的依据,即便它既没有最大限度地提高行动者(agent)本人的福祉水平,也没有给这个世界带来尽可能多的益处(这种益处是以不偏不倚的方式来评估的)。

基于所爱之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既是爱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也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此外,如果某个爱的对象确实值得爱,那么为了该对象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就可以有非常直接的合理依据。例如,如果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行动,可以有合理的依据,那么当他为了朋友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时,难道不是同样也有合理的依据吗?又例如,如果一个人做对全世界更有益的事情,可以有合理的依据,那么当他为了朋友的利益而采取行动时,难道不是同样也有合理的依据吗?除非我们预设理性利己主义或一种非常极端的结果论(consequentialism)是正确的,否则我们没有理由怀疑理性不允许我们基于这些爱的理由而采取行动。尽管如此,我还是想说一些更有分量、对这类理由更有利、也更支持它的话。确切地说,我想要表明,那些容易受这类理由驱动和引导的生活会更加令人向往。我相信,正是因为我们会受到这类理由的驱动和引导,我们才有能力过上有意义的生活。但这么说究竟意味着什么,目前仍然有待进一步说明。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作者以分析哲学的方法,对“人生意义”的内涵做了抽丝剥茧的阐释,为我们思考如何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提供了非常有用的视角。以下与您分享的,是该书讨论“何为有意义的生活”的部分。

何为有意义的生活

学术界中的哲学家很少讨论有意义的生活。神学家或治疗师,以及那些在某种程度上对自己的生活不满意但又无法确定原因的人,更有可能使用“有意义的生活”这一短语。人们有时候会抱怨自己的生活缺乏意义;他们渴望获得意义,努力寻找意义。此外,人们有时候也会认为别人正在过着非常有意义的生活,从而对别人产生嫉妒之心或羡慕之情。意义通常与某种深层次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如果一个人渴望获得意义,这通常意味着他觉得自己的生活过得很空虚或很浅薄。另外,一个人在临终之时或者在他想到自己终有一死的时候,往往也会对意义产生兴趣。当“有意义”这个词用来描述某种生活(或用来描述某种生活所缺乏的东西)时,它会让人联想起某种东西,但我们并不清楚这种东西是什么,也不清楚这个词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或想要让人联想起同一种东西。

虽然接下来我会解释“有意义”意味着什么,但我并不打算主张人们一直都在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这个词,也不打算主张我为“有意义”所提供的解释在所有语境下都可以用来替代这个词。另一方面,我确实相信很多关于意义的讨论都是为了捕捉同一个抽象概念,并且我对这个概念的解释与“有意义”这个词的很多用法都非常匹配。而且无论我对“有意义”的看法是否捕捉到其他人在使用这个词语时所表达的意思,这种看法都具有一定的哲学价值,因为它关注的是一种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美好的重要方式;或者也可以说,它关注的是这样一种价值:我们不仅有充分的理由希望我们自己和我们在乎的人都能够实现这种价值,而且我们既不能把这种价值归入或还原成幸福,也不能将它归入或还原成道德。

根据我想要提倡的意义观,如果一个人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那么他的生活就有意义。然而,“爱”和“对象”这两个词在某些方面会产生误导作用,而且很遗憾,“以积极的方式参与”也是含糊不清的;此外,说某些对象(而不是另一些对象)“值得爱”,也可能会引起争议。但与其通过逐一解释这些词或短语来澄清我的观点,不如让我试着用其他词语来描述我的观点,把我的要点展示出来。

我的意义观(或者说我正在探究的这种价值)最独特的地方也许在于,它包含了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并且这两种要素以适当的方式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爱”至少有一部分是主观的,牵涉到态度和感受。然而,由于我坚持认为那个必不可少的对象必须“值得爱”,所以我的这种意义观又牵涉到客观的标准。为了给某人的生活提供意义,他所爱的对象必须值得爱,这暗示了并非所有对象都值得爱。而且关于某个对象值不值得爱,主体自己所做的判断未必更值得信赖。或许有人会这么来解释我的观点:根据我的观点,当主观的吸引力与具有客观吸引力的事物相遇时,意义就产生了。

从本质上讲,我的观点是:只有当一个人相当深入地在乎某个(或某些)事物的时候,亦即只有当他被某个事物吸引、对它产生兴趣、为它感到兴奋并投入精力的时候,或者用我之前的话来说,当他爱某个事物的时候,他的生活才是有意义的—与这种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个人对自己所做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事情都感到很无聊,或者觉得它们都与自己无关。然而,如果一个人把精力投入到毫无价值的对象或活动上,即便他非常投入,他的生活也不会有意义。假如有人爱抽大麻而且会抽一整天,或者爱玩没完没了的填字游戏,并且他很幸运,能够无拘无束地沉迷于此,但这些活动并不会让他的生活因此变得有意义。最后,这种意义观还明确规定,主体和吸引他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关系。说意义牵涉到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爱的对象(同时也是值得爱的对象)相关的事情,这是为了清楚地表明,无论是仅仅被动地承认某个对象或活动的价值,还是仅仅对这种价值形成积极的态度,都不足以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有意义。我们必须能够与自己所关注的某个有价值的对象建立某种关系:必须能够去创造它、保护它、促进它、尊重它,或者更广泛地说,能够以某种方式积极主动地支持它。

亚里士多德最广为人知的一点是,他使用了“共识法”来捍卫道德主张和概念主张。他所说的“共识”(endoxa)指的是“那些被每个人或大多数人,或者被有智慧的人所接受的东西”,而这种共识则被他当作探究的起点。如果一种观点能够解释这些共同的信念并为它们提供支持,甚至能够使这些信念相互协调,那么这就是一个对这种观点有利的论证。基于这一理念,我认为可以将我的观点看作是把另外两种更流行的观点结合或融合在一起:这两种观点经常会被人们用来解释生活中的意义,至少会被用来解释美好生活所包含的要素,有时候甚至是关键要素。

第一种观点告诉我们,你做的事情本身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做你热爱的事情。不要仅仅因为某件事情符合别人对你的期待,或者大家一直以来都认为它有价值,或者没有更好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就习惯于做这件事,甚至被这件事所困住。你要找到你的激情。找到让你兴奋的事情,然后努力去做这些事情。

第二种观点认为,为了过上真正令人满意的生活,我们需要参与到“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当中。把“比自己更大”当作是在说我们想要帮助或参与的那个群体或对象的规模,这可能会产生误导作用,也可能是不恰当的。但把这个说法当作是在以隐喻的方式向我们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参与到某种其价值独立于我们自身的事物当中或者为它做出贡献,并不是不合理的。以这种方式来理解,第一种观点(“找到你的激情”)可以理解为是在提倡某种与我支持的意义观所包含的主观要素相类似的东西,而第二种观点(“成为比自己更大的事物的一部分”)则是在敦促我们要满足客观条件。

人们有时候会使用与“意义”相关的词汇来表达这两种更流行的观点,而且我们可以从“意义”这个词的日常用法中找到支持这两种观点的依据。例如,当一个人在反思自己的生活时,他之所以会担忧或抱怨自己的生活缺乏意义,很可能是因为他对主观方面的生活质量感到不满。他觉得自己的生活在主观方面缺少某种益处。他感到自己的生活很空虚。因此,他渴望找到一些事情来填补这种空缺,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感到充实。

另一方面,当我们在考虑其他人的生活时,我们之所以往往会认为有些生活特别有意义,另一些生活则没那么有意义,很可能是因为我们认为不同的生活具有不同的客观价值。如果我们要为有意义的生活寻找典范,哪些人会出现在我们的脑海里呢?也许是甘地、特蕾莎修女、爱因斯坦或者塞尚。而西西弗把一块大石头推上山,仅仅是为了让石头再次滚下山,并且他注定要没完没了地重复做这件事,因此他的生活是无意义的生活的一个典型例子。我们之所以选择这些例子,似乎依据的是这些人的活动所具有的价值(或所缺乏的价值),而不是他们在主观方面的内在生活质量。

由于我所倡导的意义观把这两种流行的观点结合在一起,就此而言,它可以看作是对这两种观点的部分肯定。在我看来,这两种观点都有一些正确的地方,但也都遗漏了一些关键的东西。

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些观点中的某一种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模棱两可的。它可以理解为是在追问:“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些观点中的某一种对‘有意义的生活’这个短语提供了正确的解释?”按照这种理解方式,这个问题似乎是在探究:当人们讨论的是“生活中的意义”(而不是“语言中的意义”)这样的话题时,我们正在考虑的这些观点当中,是否有一种观点捕捉到某种属性、某个特征或某组条件,从而与人们在日常交流中对“有意义”一词的大多数用法相吻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察人们在日常交流中是如何使用这个词的;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考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与意义相关的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意义的存在是为了消除什么样的担忧?以及人们普遍认为什么样的生活是有意义的生活的典范,而什么样的生活则是无意义的生活的典范?然而,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我怀疑当人们自然而然地讨论有意义(和无意义)的生活时,他们在不同的语境中诉诸的未必是同一个可被清晰界定的概念。无论如何,比如何使用“意义”一词更重要的问题是,美好的生活应该包含哪些要素。毕竟,当治疗师、牧师和励志演说家告诉你要么就去“找到你的激情”,要么就去“为某种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做贡献”的时候,他们是在提供关于如何生活的建议。因此,比起追问“这些观点中哪一种(如果有的话)为‘有意义’这个概念提供了可信的解释”,更重要的是追问“既然一种充分成功、健全的(Flourishing)美好生活包含了某些独特的关键要素,那么这些观点中哪一种(如果有的话)找到了这些要素”。

然而,要把概念问题和规范问题分开,仍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别人强烈建议我们要找到自己的激情,或者要为比自己更大的事物做出贡献的时候,他们往往是想要回应一系列的担忧,这些担忧会比“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个宽泛的问题所表达的担忧更加具体。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担忧是什么,就无法正确地解释他们的建议,更无法正确地评估这些建议;而如果我们不在探讨的过程中(至少偶尔)使用“有意义”这个词,那么就很难唤起那些与我们的反思相关的直觉,也很难捕捉到相关的观念和感受。在此之前,我已经指出:我们意识到有某种价值既不能还原成幸福,也不能还原成道德,而且人们只有通过爱某些值得爱的对象并且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跟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情,才能够实现这种价值。我把自己的这种观点当作是这些更流行的建议的改进版本或替代方案;而为了表达我的这种观点,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是把我所说的那种价值与“有意义”这种价值等同起来。我希望这样做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只要我们敏锐地觉察到,在探究“应该追求什么样的生活目标”这一问题时,可以把“应该如何理解和应用‘有意义’一词”这个问题给过滤掉,我们就能够小心翼翼地确保我们没有回避实质性的问题。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编者按:《生活中的意义》是当代著名女性哲学家苏珊?沃尔夫的代表作。该书为近20年关于“人生意义”这一话题引用率最高的哲学书,曾作为普林斯顿大学新生指定读物。很多人会在生活的某个阶段或某些时刻为人生的意义而感到迷茫,而本书能够帮助我们思考许多人生问题,如到底什么样的生活才值得一过?什么东西会让一个人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对我们反思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着深刻的帮助。以下与您分享的,是该书对“客观价值”的讨论。

关于客观价值的问题

为了回答第一组问题,让我先从一个非理论的层面,或者说从一个被许多哲学家称为“直觉的层面”开始说起。在上一次演讲中,我提到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的计划或激情之所以必须满足某个客观条件,才能够成为有意义的生活的基础,是因为我们观察到,有一些计划并不足以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有意义,比如徒劳无功地将石头推上山、抄写《战争与和平》、玩数独游戏或者照顾自己的宠物金鱼。回顾一下这个观点会对我们有所帮助。因为通过思考这些计划所缺乏的东西,我们就可以提出相关的假说来探究是什么特征使得某项活动更适合作为意义的基础。由于上述这些有问题的例子看起来都是一些涉及无用活动的例子,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认为,有用的活动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合作为那些与有意义相关的论断的基础。此外,由于很多有问题的例子所涉及的活动都是一些常规化或机械化的活动—换句话说,这些活动对于具备正常智力和能力的普通人来说会很无聊—所以我们可以推测,如果一项活动或计划更有挑战性,或者它为一个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来发展他的能力或实现他的潜力,那么它就更适合作为意义的提供者(meaning-provider)。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这些标准的计划和活动不仅范围广泛,而且种类繁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不仅包括那些从传统标准来看具有道德价值的计划和活动,比如与家人和朋友建立积极的关系以及参与政治和社会事业,而且还包括很多在此范围之外的计划和活动。我们在直觉上似乎会认为,像创作艺术品、增加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以及保护自然美景等活动都应当被当作有价值的活动,即使这些活动不会给人类或动物的福祉带来明显的改善。此外,努力追求卓越的品质或发展自身的能力,比如努力成为卓越的赛跑运动员、大提琴手、家具木匠和糕点师等等,同样也应当被当作有价值的活动。

在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有如此广泛而多样的活动适合作为充实感的来源,因此可以作为那些与有意义相关的论断的基础,我才会用这么笼统且含糊不清的方式来描述这个条件。也许在我使用过的各种表述中,在这方面最好的一种表述是:一个人所参与的计划或活动必须具有某种价值,并且这种价值的来源在他自身之外;换句话说,该计划或活动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是由他自己对它的态度来决定的。这种表述的优势在于它把排他性的程度降到了最低。该表述指出,如果一个计划的全部价值就在于令参与者感到快乐、有趣或充实,也就是说,它的价值完全是由个人的主观因素来决定的,那么该计划就无法使参与者的生活变得有意义。但除此之外,该表述并没有对这项计划的价值来源或价值类型做出其他限制。然而,如果按字面意义来理解的话,我们在直觉上可能会认为这个条件的标准太低了。当我们想象各种活动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时候,如果我们关注的是这些生活有没有意义,可能就会发现,似乎有某种比例条件(proportionality condition)在背后发挥作用。严格来说,当某个女人的生活都围绕着她的宠物金鱼打转的时候,或者当某个男人煞费苦心地抄写《战争与和平》的时候,我们实际上不能说他们的活动一旦脱离了他们自己的心理状态,就没有任何价值。也许一条金鱼的生命和它舒适的生活状态具有某种独立的价值。类似的,尽管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在图书馆和书店借阅或购买到文学名著的副本,但为文学名著增加另一个副本或许也具有某种独立的价值。即便如此,这些目标看起来仍然缺乏足够的价值,不值得人们像我们所设想的这些人物一样,在它们身上投入那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尤其是考虑到我们假定这些人物还可以参与很多其他活动。

此外,我们似乎有很好的理由追问:如果一项活动对某个人自己来说是有价值的,这并不足以给他的生活提供意义,那么为什么一项活动对其他生物来说是有价值的,这就可以使得该活动更适合成为意义的提供者?当我说一个人的某项活动具有“独立于他自身”的价值时,我们应不应该这么来理解这个条件:只要该活动对另一个人有价值(意思是它会给另一个人带来快乐或者对他有用),这个条件就满足了?如果除了西西弗,还有第三方因看到西西弗推石头上山而感到快乐或充实,或者说如果除了金鱼的女主人,她的所有邻居都非常关心这条宠物金鱼的福祉,这些事实会不会让西西弗或这位女主人的生活变得更有意义呢?如果会的话,那么这些事实为什么会如此重要,就很令人费解。而如果不会的话,那么我就需要对“独立价值”这个条件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更糟糕的是,由于这些问题都难以回答,这可能会让人们开始怀疑我们是不是根本就不应该接受这样的条件。尽管我们不愿意承认那个热爱金鱼的人、抄写托尔斯泰作品的人以及心满意足的西西弗的生活是有意义的,因此我们倾向于采纳某种与“适合”或“值得”相关的条件,从而把这些人的生活排除在有意义的生活之外,但或许我们应该抵制这种倾向。不仅如此,还有另外两种理由往往也会给这种怀疑态度提供支持,它们值得分开讨论并分别加以回应。一方面,人们会产生某种与道德或准道德(quasi-moral)的本质相关的担忧,这种担忧与狭隘主义(parochialism)和精英主义的危险有关。另一方面,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们也很关心与价值相关的形而上学问题。

——摘自苏珊·沃尔夫著《生活中的意义》,陆鹏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4年2月版。

网址:实践哲学丛书 生活中的意义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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