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生产能力一直在不断发展,但是对于隐私权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也在同步甚至是格外得到发展。为了采光,人们发明了窗子。为了保卫隐私权,人们同时发明了窗帘。为了让信息抵达远方,人们发明了明信片。同样是为了保卫隐私权,人们发明了信封和胶水。人们越来越明白,当隐私不与公共利益为敌的时候,它就是一项需要被严格保护的神圣权利。尤其是近代以来,法治意识的张扬更为隐私权利的保护穿上了法的铠甲。
明确“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隐私性质,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具有很强的现实合理性、针对性。这不仅有助于凸显“私人生活安宁权”的重要性,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丰富保护渠道,不断加强“骚扰电话”“噪声扰民”等普遍存在的侵犯“私人生活安宁”行为的全面有效治理。
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的人格权编草案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四审稿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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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入法,掌握信息接收控制权
将安宁权正式纳入到隐私法律保护体系,这对于我国人格权法律体系发展来说有着重要积极作用。未来安宁权的适用空间很大,线上线下都可能成为维护公民生活安宁权利的重要抓手。
第一,线上和线下的商业宣传需要严格遵守安宁权基本原则。不被打扰是安宁权的核心组成方面,网络广告不是不能发送,而是要本着“事先同意”或“禁止即停”的基本原则,同时广告发送形式必须符合安宁权的原则,那类“狗皮膏药”一样的弹窗、贴边等广告形式就需要好好管一管了。
第二,邻里生活安宁又多了一个维权抓手。噪音、狗叫、广场舞等扰民行为,公民除了报警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典安宁权的规定诉请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承担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三,线上“防骚扰”等技术防控措施会做得越来越好。网络社交平台应根据安宁权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平台规则,将用户对信息接收的控制权还给用户,通过自行设置拉黑、禁止评论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安宁权会给社会型公众人物更多的空间。艺人、网红等知名人物属于公众人物,他们的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要受到一定贬损。但公众人物不涉及公共利益部分的,不被打扰、安宁生活的权利还是应该被尊重。所以,安宁权更有利于公众人物安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