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如何计税?

发布时间:2025-03-07 17:14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生活常识# #购物消费建议# #消费税知识#

尊敬的学员,您好:

1、非二手车经销单位销售自己使用的二手车,不是销售旧货,是销售自己使用的物品。

2、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有什么区别吗?

旧货是进入商业流通环节的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是由经营旧货的商业企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自己使用过,仍有使用价值的货物。旧货是自己没有使用过,是买来卖的,其经营者是商业企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是自己已经使用过,但还没有报废的货物,其销售者则不一定是商业企业。

简单理解:旧货经营者是买旧卖旧,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买新用旧再卖。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3%

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

货物(有形动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经营旧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注意】二手车的特殊规定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提供应税劳务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一般规定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9%、6%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或5%)×3%或5%

特殊情况

一些列举的特定服务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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