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租房日常居住安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5-15 00:50
房屋租赁合同中,租户有权要求房东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公民权益#
尊敬的公租房住户:
您好!中秋及国庆佳节即将来临,希望大家在享受假日的欢乐时光的同时,在安全方面也要留份心。特提醒住户们做好如下居家安全工作:
一、严禁在公租房大楼内燃烧香烛、纸钱或其他祭品,注意户内用气用火用电安全,使用明火时需有人看守。
二、严禁高空抛物、高空吐痰等不文明行为。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关系全体住户的人身安全,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三、禁止在各楼层的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生活用品及垃圾杂物,以免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
四、注意安全使用电器,对长期不使用的电器,请切断电源,避免因长时间待机而造成火灾隐患。
五、如需离家外出,请您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做好室内安全防盗工作,外出前检查家中燃气阀、水阀、电源、门窗是否关闭,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注意天气变化,及时关闭门窗(出门一定要关上),避免因恶劣天气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了您和家人的居住安全,我们一起做好居家安全防范工作,共同创建和谐家园。
特此提示。
肇庆市鼎湖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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