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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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发布
宁静小区是“新噪声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倡导和鼓励开展一项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创建宁静小区引导社会共管共治,是解决当前城市噪声污染问题的创新举措。目前缺少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在此背景下,宁静小区建设和评价工作尤为迫切。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前部署谋划,着力推动我市宁静小区建设。2022年8月立项编制《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2023年9月13日,该标准顺利发布,填补了全国“宁静小区”地方标准空白。
该标准从小区基本条件、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建立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规范了宁静小区的评价方式和监测方法。该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指导我市宁静小区的创建开展,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宣传宁静和谐的生活理念,为建设和谐美丽厦门增添文明动力。
【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 宁静小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噪声监测方法、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宁静小区的创建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区 residential community
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 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统建房小区的住 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来源:DB3502/T065-2021,3.1]
3.2
昼间 day-time 、夜间 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 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来源:GB3096-2008,3.4]
3.3
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本文件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本文件中平均等效声级为监测区域内所有监测点位等效声 级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来源:GB3096-2008,3.2]
3.4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来源:GB3096-2008,3.10]
3.5
宁静小区 quiet residential community
满足本文件基本条件要求,评价平均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环境宁静舒适的住宅区。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基本条件
宁静小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位于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或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封闭管理,住宅区内部禁止开办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住宅区外围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噪声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居民对住宅区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0%;
——无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
4.2 小区管理
应满足以下要求:
——成立宁静小区创建领导机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实施方案;
——小区制定完善的噪声管理公约,约定居民生活噪声、装修活动噪声、动物噪声、公共场所活动 噪声、机动车噪声等管控要求;
——小区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劝导噪声扰民行为,确保噪声管理公约行之有效;
——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和小区物业等共同参与的噪声扰民调解机制,物业公布24小时调解投诉 电话,负责维持小区安静环境,及时劝阻噪声行为、调解噪声纠纷。
4.3 小区设施
应满足以下要求:
——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或采取减震降噪措施,无噪声扰民现象;
——设立环保宣传栏,定期开展环保宣传;
——设置安静文明提示标语或提示牌,防止噪声扰民行为;
——设置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及显示屏,实时监测环境噪声。
4.4 公众参与
应满足以下要求:
——小区具备一定规模,同时每年至少开展2次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小区居民、小区商户广 泛参与宁静小区创建;
——小区居民对于创建工作知晓率不低于90%;
——成立小区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5 噪声监测方法
5.1 小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方法
评价小区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布点及计算方法见附录B。
5.2 噪声污染源监测方法
住宅区外围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与商业经营活动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噪声(附录A表A.1第3条)、垃 圾转运噪声(附录A表A.2第11条)、公共场所活动使用的音响器材噪声(附录A表A.2第9条)及噪声敏 感建筑处的噪声环境(附录A表A.2第9条)监测参照《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 的监测方法执行。
6 评价方法
6.1 评价分值
基本条件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部符合。其余指标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100分,评价分值见附录A。评分85分(含)以上视为达到宁静小区标准要求。
6.2 评价组织
6.2.1 实行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创建单位参照附录A宁静小区基本条件与评分表内容,组织开展 创建活动,达到创建标准后,整理创建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门评审验收。
6.2.2 生态环境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验收工作。具体流程参考图1。
6.2.3 综合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居民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5名生态环境 类别的专家构成)各专家独立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价得分,并形成评价结论。其中,资料 审核是指审查各项指标的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都应为盖章的纸质文件;现场核查是指实地核查小区 情况;居民座谈调查是指评审过程邀请5名以上的居民代表调查了解小区创建以来噪声管控成效。
6.2.4 通过评审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授牌前公示;未通过评审的,由创建单位继续强化创建工作。
6.2.5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核实。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由生态环境部 门授牌和公告。
来源:厦门市环境科学学会
End
主管: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厦门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郑桂煜
厦门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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