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ocx

发布时间:2025-05-21 09:07

无障碍住宅应有无障碍通道至户外活动区域 #生活技巧# #家居装修建议# #无障碍设计#

文档简介

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目次总则1术语2基本规定3道路4设计范围4缘石坡道4盲道4轮椅坡道5服务设施5道路衔接5绿地7设计范围7无障碍游览路线7出入口8园林设施及小品8种植9居住建筑公共空间10出入口10室外坡道和台阶10门厅、公共走廊116.4楼梯126.5电梯13配套公共设施14设计范围147.2停车14公共厕所14出入口15门厅、公共通道15楼梯和电梯167.7其他16标识系统17本规程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条文说明21CONTENTSGeneralprinciples1Terms2BasicRequirements3Road4Implementationscope4Curbramp4Tactilegroundsurfaceindicator4Wheelchairramp5Servicefacilities5Connectionbetweentheroad5Greenspace7Implementationscope7Accessibleroutes7Accessibleentrance8Landscapefacilities8Planting9Commonfacilitiesofresidentialbuilding10Entrance10Rampandsteps10Gallery11Stairs12Elevator13Publicfacilities14Implementationscope14Parking14Publictoilet14Entrance15LobbyandPubliccorridor15Stairsandelevator16Other16Identificationsystem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19Listofquotedstandards20Explanationofprovisions21PAGEPAGE13PAGEPAGE10总则为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本市人民的居住生活质量,确保人们在居住区内安全、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区内道路、绿地、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及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总体发展的需求,以消除人们在居住环境中的障碍,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为目标。无障碍设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走道净宽netwidthofcorridor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饰面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楼梯段净宽netwidthofstairway楼梯段墙面凸出物饰面与楼梯扶手中心线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门口净宽netwidthofdoorway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安全警示线safetywarningline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伤害的提示线。园路gardenpath园林中的道路,是园林的组成部分,起着组织空间、引导游览、交通联系并提供散步休息场所的作用。基本规定在进行居住区的总图规划时,应同时进行居住区无障碍环境的规划,确保家庭与社区公共空间、社区公共空间与外部公共场所之间的无障碍衔接。无障碍设计中应运用通用设计的设计方法,以人为本,使无障碍设施对各类人群都方便适用。无障碍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不得造成室内外环境污染,其形式、颜色的选择,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及建筑的风格相协调。居住区和建筑内无障碍标识应纳入居住区环境或建筑内部的标识系统中,设计应科学合理,易于识别,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传达有效的信息。道路设计范围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计范围应包括: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道路空间内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人行系统中无障碍设计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服务设施、标识及信息。缘石坡道居住区级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时,人行横道两端有高差时必须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10mm。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盲道居住区内道路应符合无障碍通道要求,人行通道的行进方向或高差发生变化时,宜设置提示盲道。居住区内人行道有坡道、轮椅坡道或设有台阶时,距上下坡边缘或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宜设置提示盲道。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盲道布设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盲道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轮椅坡道人行系统地面有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轮椅坡道的坡口与地面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差应小10mm。轮椅坡道的净宽度应不小于1.00m。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1∶20设置扶手。轮椅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服务设施沿人行系统布置的服务设施不应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设置服务设施时宜考虑低位服务设施的布设,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750mm650mm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方便乘轮椅者使用。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当人行道设有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道路衔接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居住建筑出入口、居住绿地出入口及配套公共设施出入口实现无障碍衔接。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实现无障碍衔接。绿地设计范围居住区绿地无障碍设计范围应包括:开放式宅间绿地;公共绿地;开放式配套公建绿地;开放式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居住区绿地设计时应规划无障碍游览路线,无障碍游览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无障碍游览路线应能到达园区内主要活动区域及主要景点,并应形成环路。1.50m,纵坡不宜大于1∶25。当纵坡大于1∶20,且高差大于300mm时,路两侧宜设扶手;如坡长超过30m,应在路旁设置不小于1.50m×1.50m休息平台,并方便轮椅停靠。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园路不宜设置台阶,必须设置时,应设置提示盲道,同时设轮椅坡道。无障碍游览路线上桥的坡度应不大于1∶12。沿湖的轮椅通道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园路和广场地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不积水。与无障碍游览园路相接的林下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铺装材料应能满足轮椅行进的要求;树池宜高出广场地面不小于50mm,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应加箅子;植物种植应以落叶乔木为主,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50m;应设置休息座椅等休憩设施。与无障碍游览园路相接的活动广场地面不宜有高差,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当轮椅坡道坡度小于1∶201.80m,轮椅坡道可设置单侧扶手或不设置扶手。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居住区,开放式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宜设置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活动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活动区域应设置在绿地主要出入口附近,应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台阶、坡道处应设提示盲道;场地内应设行进盲道;场地内应设语音服务、盲文铭牌;植物设计时宜采用芳香类植物。无障碍游览路线应做好与市政设施、居住区道路、建筑物的无障碍衔接。出入口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出入口地面宜无高差,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3个及以上出入口时,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出入口宜设提示盲道。园林设施及小品园路及广场的休息坐椅旁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居住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如亭、廊、榭、花架等,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其入口不宜设置过高的台明或台阶,必须设置时应设置提示盲道和轮椅坡道。无障碍游览路线上宜设置公共厕所,其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宜设无障碍厕所。公共厕所宜设置在儿童活动场、老年人活动场附近;儿童活动场附近的公共厕所内的设施应方便儿童使用。居住区绿地应设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应与居民楼间保持一定距离;场地内宜设置供残障人士使用的活动设施。种植园路边缘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路面范围内,乔木之下净空不得低于2.50m;乔木种植点距离缘石外侧不应小于500mm。儿童活动场周围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不应选用有毒的植物。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出入口首层主要的出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其他不同方向的出入口也宜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平坡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出入口的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设置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出入口设置平开门,条件允许时,宜在门上安装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和感应开门装置。单扇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双扇门应保证一侧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门把手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400mm1.50m×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雨棚的宽度应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并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雨棚的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台阶。室外坡道和台阶无障碍出入口与地面有高差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度不应小于1.50m。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坡度1∶201∶161∶121∶101∶8最大高度(m)1.200.900.750.600.30水平长度(m)24.0014.409.006.002.40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1∶20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轮椅坡道的坡口与地面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差应小10mm。室外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150mm,且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均匀一致。室外台阶的踏步数不宜小于两级。当出入口平台与周围地面高差小于一步台阶高度即150mm时,宜设置坡道相连。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或设置提示色带。台阶面层必须采用耐磨、防滑的装修材料,并且不应选择容易引起视觉错乱的图案。门厅、公共走廊出入口的门厅、过厅设置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1.50m。公用走廊的形式宜简短、直接。公用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1.50m时,宜设置轮椅回转空间。公共走廊的地面应平整、防滑、耐磨、反光小或无反光。公共走廊内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改造工程的公共走廊内设置台阶,并没有条件改造坡道时,应设置扶手。固定在公共走廊的墙、立柱上的突出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如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600mm。灭火器和消火栓等宜采用嵌入式安装,既有建筑改造中应放置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楼梯公共楼梯宜采用直线型楼梯。同一楼梯梯段的踏步宽度、高度应均匀一致。梯段的净宽度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要1.20m,剪刀梯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得1.30m,应保证担架能够通过。楼梯不应采用无踢面的踏步和有突缘的踏步。楼梯踏步面层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置防滑条、示警条时,不宜突出踏步前缘,且突起踏面高度不宜大于3mm。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或在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设置。不设置电梯的住宅,楼梯宜设置双侧扶手,靠墙扶手的内侧与墙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楼梯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mm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mm~50mm。扶手的材质宜选用防滑、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楼梯间应有充足的照明。电梯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的住宅,每住宅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住宅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可容1.60m,深度不应小于1.50m(或计算出的面积与其相同的其他型号电梯,轿厢门洞净900mm。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候梯厅的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净深度,且1.50m。无障碍电梯的轿厢门宜安装开关延时装置与传感器式关门保护装置,轿厢内宜配置音频报站、视频监控设备。配套公共设施设计范围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类设施、交通类设施、市政公用类设施、教育类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商业服务类设施等。教育类设施、交通类设施中的公交首末站,社会、福利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中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停车居住区配套的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在10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和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停车场和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通过无障碍水平和垂直交通到达无障碍出入口。居住区地面的非机动车存车处宜设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停车位。公共厕所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宜靠近儿童活动场、老年人活动场设置。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与其他配套设施结合建设时,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1个无障碍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1GB50763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宜设置无障碍厕所。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中供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至少设置一处设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厕所或设置无障碍厕所。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11个无障碍1个无障碍厕位、1个无障碍1GB50763的有关规定。公共厕所内宜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打理台。出入口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供居民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3个以上出入口时,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入口。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门厅、公共通道建筑出入口大厅、休息厅、疏散大厅等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走道长度大于60.0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施。楼梯和电梯供居民使用的楼梯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设置在首层以外楼层的的配套公共设施应设无障碍通道,并与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楼梯连通,直达首层。其他当设有各种服务窗口、业务台、公共电话台、饮水器等时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应成系统设计,并宜相互靠近。8标识系统居住区标识系统应包括下列几种:识别类标识;警示类标识;说明类标识。居住区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标识应连贯、成系统。标识应清晰、易识别。标识的安装应保证安全和不被遮挡。标识的设置与环境协调。避免在阴影或者反光区域安装指示牌。标志牌的的颜色应和背景有反差。无障碍电梯、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厕所、轮椅坐席等无障碍设施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系统,形成完整的系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警示类标识应有照明措施或采用自发光材料。居住区应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平面示意图。道路标识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范围内宜设置居住区平面示意图及导向标识,并标明无障碍设施的位置;道路范围内宜设置信息无障碍的设备及设施。绿地标识系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出入口、管理建筑附近应设置园区全景图,全景图应注明无障碍游览路线和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园路交叉口、广场附近应设置导向标志;活动器械应设置使用铭牌,使用铭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示线。居住建筑公共走廊的墙面应设明确、清晰的标识,说明楼层、房间号及疏散方向等信息;楼内各种设备用房、设备管井应设置明确的用途标识。公共配套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和楼梯前室宜设楼面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宜设电子显示屏。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53基本规定274道路28设计范围28缘石坡道294.3盲道30轮椅坡道31服务设施32道路衔接325绿地33设计范围33无障碍游览路线33出入口34园林设施及小品355.5种植36居住建筑公共空间37出入口37室外坡道和台阶38门厅、公共走廊406.4楼梯416.5电梯43配套公共设施44设计范围447.2停车45公共厕所46出入口46门厅、公共通道47楼梯和电梯477.7其他48标识系统49PAGEPAGE25PAGEPAGE261总则北京市“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具体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具有北京特色的无障碍标准体系。围绕我市无障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北京市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计的相关研究,制定科学的、符合北京市地方特点的设计标准可以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建居住区项目和既有居住区改造项目中有关道路、绿地、居住建筑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并为其提供明确的依据。因此,本规程对于提高包括老年人、残障人士在内的行动不便的人群的居住生活质量具有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规程适用北京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和居住建筑项目的无障碍设计。其中居住建筑包括集合型普通商品类住房、公寓以及各类保障性住宅等。本规程要求居住区内的居住建筑、配套公共建筑及其外部环境都应配建有一整套完善的、能满足该居住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无障碍设施。农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宜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由于空间、场地等原因无法全部照此进行改造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居住区是城市中规模最大的建筑群体,是由不同规模、年龄、类型的居住人口组成的生活聚居地。其无障碍设计的宗旨就是为居住在其中的各类人群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在居住人口中,残疾人和老年人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严峻,加上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人们的传统观念,决定了我国目前的养老(残)体制是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的现状。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直接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决定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使无障碍设施能够惠及所有的人,成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交流不便者自主、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和自主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居住区与居住建筑的规划和设计已有相应的规范做出规定,无障碍设计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目前我国的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也已经对这一部分内容作出相关规定。规范只对北京地区此类建筑规划设计中涉及到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内容作了必要的重申,并增加了符合北京市地域特点的相关内容,因此除了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基本规定在进行居住区规划之初,同时要做好无障碍环境的规划,并在规划之前要进行需求分析:分析该区域的人口规模、构成,主要功能布局,人的主要活动模式分类等。在此基础之上保障家庭、居住区内部环境与城市环境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因为系统性是无障碍规划的首要原则,经验告诉我们,有一处断开,整个无障碍的系统就会被破坏。只有完善的、成系统化的无障碍环境才能增加行动障碍者心理上的安全感,愿意走出家门,走到户外,参与社会生活,真正提高生活质量。通用设计是一种将设计和实践紧密结合的设计理念,以创造性的设计灵感、思路、手段来满足多样化的人的一生中的要求。无障碍的通用设计理念对于使用者来讲是追求尽量多的一致性,而不是区别对待。最好的通用设计是将功能上的便利性和无障碍性融合在设计的整体语言中来表达。因此居住区的无障碍设计要做到通用设计,使其利用最大化,对各类使用者都方便适用。不合格的劣质建材会对建筑物内外的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会对人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绿色环保建材是能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建筑材料。因此无障碍的设施应选择更为健康的绿色环保材料,为人们创造出绿色、可持续的居住环境。无障碍设施除了要满足安全、方便等最基本要求外,还需要有舒适性和美观性的要求。好的无障碍设计可以给环境设计带来新的创意和更多的趣味,在进行无无障碍设施的形式、材料,使其能够增强人们的交往和生活的乐趣。凡是设有无障碍设施应安装符合我国国家标准的无障碍标志牌,并应该和区域内或建筑内部其他标识相协调,标识的内容应能道路设计范围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四级。居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主要干道,要考虑汽车的通行需求,设置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在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混行方式;小区级道路以非机动车与人行交通通行为主,一般采用人车混行方式;组团级道路是进出组团的主要通道,路面人车混行;宅间小路是进出住宅的最末一级道路,主要供居民出入使用,基本是非机动车及人行交通,并要满足清运垃圾、救护和搬运家具等需要。居住区内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上述各级道路,确保居住区内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布置完整,构建无障碍物质环境。居住区内各级道路的宽度应根据交通方式、交通工具、交通量及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而定,布设型式多种多样,可单独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可采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并设置人行道的方式,亦可采用人车混行方式。无论采取何种宽度标准及布设型式,居住区内各级道路均应该为居民出行提供载体,涉及人行系统的范围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着行人通行路径进行布设,满足弱势群体的出行需求。人行系统中无障碍设计的设施主要包括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服务设施、标识及信息,各类无障碍设施为不同类型的弱势群体出行提供便捷。进行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设计时,应该结合居住区定位及居住区内主要弱势群体服务对象,有选择的选取无障碍设施,满足居住区内主要弱势群体服务对象的出行需求。缘石坡道人行道在路口及各种出入口处与车行道如有高差,会造成行动不便的肢体障碍者尤其是乘轮椅者的通行困难,也会对老年人、携带重物及拉杆箱的人群通行带来不便,在人行道各种路口及出入口位置均应该设置缘石坡道,避免由于立缘石设置产生的高差造成出行不便。当居住区级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时,应考虑乘轮椅者的通行需求,两端有高差时应设置缘石坡道,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横道。人行横道范围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满足弱势群体的通行需求,具(GB50763—2012)4.3条的规定。缘石坡道的坡面应该做到平整、防滑,避免由于坡面不平整、不防滑给使用者带来的安全隐患。缘石坡道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立缘石设置产生的高差而造成的出行不便,当设置缘石坡道时应尽量做到与车行道没有高差;如施工等因素造成高差时,其高差至少小于,满足服务对象便捷通行的需求。缘石坡道的类型多种多样,按照坡面的数量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三面坡缘石坡道等;按照坡面型式,可分为扇面式缘石坡道、全宽式缘石坡道、平行式缘石坡道及组合型缘石坡道等。在各种类型的缘石坡道中,单面坡是通行最为便利的一种,其中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最为方便,其它类型的缘石坡道,应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采用。图4.2.5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盲道居住区内部道路系统中,视觉障碍者是通行能力最弱的群体,设置盲道是为视觉障碍者通行连续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证的措施之一,当视觉障碍者对其所处的道路环境不熟悉时,盲道的作用明显。一般情况下,居住区内居民对居住区内部道路的环境较为熟悉,行进盲道作用相对较低,但当居住区内视觉障碍者集中情况下(指视觉障碍者人数占该区域人数比例1.5%以上的居住区区域,或居住区内存有盲人学校、盲人工厂等,人行道可进行行进盲道的设置,协助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和脚底的触觉,方便安全地行走。当居住区人行通道的行进方向或高差等行进规律发生变化时,可考虑设置提示盲道,提醒视觉障碍者注意前方行进规律的变化。结合调查,部分居住区内部道路采用无缘石设计,路面无高差,未单独设置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共享道路资源,盲道设置条件不足。当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居住区出现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居住区具体情况,考虑视觉障碍者导向设施的建设,如不同色彩的步道砖、便于盲杖识别的设施等,方便视觉障碍者的出行。与行进盲道起到指引视觉障碍者行进方向的作用不同,提示盲道起到告知视觉障碍者前方路线的空间环境将发生变化的作用,当居住区人行道中有坡道、轮椅坡道或设有台阶时,距上下坡边缘或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处可设置提示盲道,为视觉障碍者做出提示,方便视觉障碍者通行,避免安全隐患。盲道的型材种类较多,目前主要有预制混凝土盲道砖、花岗岩、大理石盲道板、陶瓷类盲道板、橡胶塑料类盲道板、其他材料(不锈钢、聚氯乙烯等)等五类盲道型材。盲道型材的表面应防滑,避免盲道使用中产生安全隐患。盲道不仅起到引导视觉障碍者行走的作用,还应保护他们的行进安全,因此盲道在人行道的位置较为重要,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与路面标高相平的井盖除外)等障碍物,具体要求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3.2.2及3.2.3条的规定。根据调查,盲道乱占乱用现象突出,成为目前影响已铺盲道使用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在盲道建设的同时,应加大盲道管理,避免其它设施占用盲道导致盲道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盲道为引导视觉障碍者行走的作用主要通过触觉及视觉反差实现,根据调查,全盲人士占视觉障碍者总人数的比例有限,多数视觉障碍者能对环境的视觉反差有所感知,因此盲道颜色应与人行道铺面颜色形成对比,推荐使用中黄色,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便于视觉障碍者识别。轮椅坡道当人行系统地面有台阶时,为方便乘轮椅者的通行,应在台阶处设置轮椅坡道,轮椅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应满足乘轮椅者通(GB3.4.4条的规定。轮椅坡道的设计形式应根据周边情况综合考虑,为避免乘轮椅者在坡面上通行时由于重心产生倾斜而发生摔倒的危险,坡道不宜设计成圆形或弧形。轮椅坡道的设置主要是为了避免台阶设置产生的高差而造成的出行不便,当设置轮椅坡道时应尽量做到与地面没有高差,满足服务对象便捷通行的需求。如施工等因素造成高差时,其高差至少10mm,满足服务对象便捷通行的需求。轮椅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的要求,当坡道的宽度大于1.0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通行。当轮椅坡道的高度在300mm以内,或者是坡度小于或等于1∶20通行需求,但当高度超过300mm1∶20时,借助扶手更为安全,因此这种情况坡道的两侧都需要设置扶手。轮椅坡道坡面要求平整、防滑、无反光,保证轮椅的通行顺畅,增加轮椅使用者通行的舒适感,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服务设施居住区内部道路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废物箱、导向牌、信筒、公共电话亭、信息亭、座椅等。服务设施按照合理的间距统一规划及布设,设置时不能影响人行系统中弱势群体及正常人群的通行需求。低位服务设施为乘轮椅者或身材较矮的人士提供方便,除了对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与地面的高度有要求外,它的下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轮椅使用者的接近与使用。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考虑乘轮椅者回转的空间需求,低位服务设施前需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1.5m。人行系统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及回转空间,满足乘轮椅者的需求。当人行系统设有三级及三级以上台阶时,应该加设两侧扶手,方便老年人及肢体障碍者的通行。道路衔接居住区内道路为弱势群体在居住区内的出行提供载体,道路无障碍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道路系统与居住区内部建筑出入口、绿地出入口及配套公共设施出入口的衔接问题,满足弱势群体通行连续性的需求,构造居住区无障碍环境。由于建设时序或隶属部门不同,居住区内道路无障碍设施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之间缺乏合理的衔接成为影响无障碍设施接驳顺畅的主要问题,针对该类问题应予以重视,后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在接驳处做好与先建的无障碍设施的接驳,避免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衔接不畅造成的无障碍设计不连续的现象。绿地设计范围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J185—2002中的规定居住区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和道路绿地有对居民开放的,也有封闭不对居民开放的,对居民开放的上述绿地设计时应考虑无障碍。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的规定,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的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中心绿地根据规模和功能要求的不同,分为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这些绿地一般应采“开放式,是居民的日常游憩共享空间,绿地设计时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游览路线考虑景观效果,绿地设计时通常会建造地形,亭、廊、花架等景观小品会设置在绿地的一些高点区域,不能满足园区所有区域的无障碍通行要求。为保证行动障碍者能像普通居民一样参与户外活动,绿地设计时应规划专门的路线,形成无障碍系统,该路线应到达场地的主要活动区域及主要景点。1.50m宽路可满足轮椅与步行的交叉通行,有条件时,园路宽度宜大于1.80m,以保证同时通行两辆轮椅。参考《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年版)中的规定,园路坡度定为1∶25,既能满足乘轮椅者独立通行,也可使老年人通行更舒适和安全。设休息平台以供行动不便的人短暂停留休息。不平整和松动的地面会给轮椅通行带来困难。林下铺装活动场地是居民使用频率最高的场地,铺装材料应选择地面砖、石材等平整、不松动的材料,以方便轮椅通行。活动广场的树池高出广场地面,可以防止轮椅掉进树坑,与广场地面相平的树池加箅子可以防止轮椅的行进受到影响。植物种植采用落叶乔木可保证夏季遮荫和冬季光照,林下净空不低于2.50m便于居民活动不受影响。设置休息座椅方便居民休憩。为避免扶手过多影响景观效果,且1.80m的宽度能够保证轮椅使用者和手杖使用者同时行进,不会产生相互影响,故本条规定1∶201.80m时,轮椅坡道可设置单侧扶手或不设扶手。视觉障碍者通常在开放式宅间绿地、组团绿地进行户外活动,为满足视觉障碍者,尤其是弱视居民正常参与户外活动的需求,在视觉障碍者集中的居住区,开放式宅间绿地组团绿地设计时宜设计专门活动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为便于视觉障碍者顺利到达专门活动区域,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活动区域应设置在绿地主要出入口附近。居住区绿地分为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等绿地类型,为保证居住区无障碍的系统性,宅间绿地、组团绿地与居住区建筑、居住区道路间应保证无障碍衔接,居住区公园、小游园与市政设施应保证无障碍衔接。出入口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是居民日常活动使用频率最高的区域,为便于老年人、儿童及残障人士顺利进入,有条件时这类绿地的出入口设计时地面不宜有高差;如因场地限制或景观需要,该类绿地出入口地面有高差时,为便于老年人、儿童及残障人士顺利进入,必须设置轮椅坡道。居住区公园、小游园是居民除组团绿地、开放式宅间绿地外的主要活动区域,为方便居民使用,这类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为避免老年人、儿童及残障人士在园区内走回头路,故要求有3个及以上出入口时,应不少于2个出入口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有条件时,所有出入口最好都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具体设计要求见《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中6.2.3条的规定。园林设施及小品休息座椅旁应设有适合轮椅、婴儿车停留的空间,以便乘轮椅者、推婴儿车者休息和交谈,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数量的20%。图5.4.1休息座椅旁应设置轮椅停靠位置居住绿地内的亭、廊、榭、花架等园林建筑,是居民日常休憩交流的主要场所,因而上述设施的地面不宜与周边场地出现高差,以便居民顺利进入。如因景观需要设置台明、台阶时,必须设置轮椅坡道。为便于老年人、残障人士使用,无障碍游览路线上宜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符合无障碍要求,条件许可时,宜单独设置无障碍厕所。考虑儿童活动场附近的公共厕所主要使用人群为儿童,公共厕所内方便儿童使用的小便器、盥洗台等设施的要求与普通公共厕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3.2.4条的规定。居住区日常户外活动的主要人群为儿童和老年人,故居住区绿地应设计时应设计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为避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儿童活动场和老年人活动场应与居民楼间保持适当距离,即方便居民,又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种植为避免刺伤居民,要求园路边缘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为保证居民在园路上的正常行走,要求园路边缘乔木之下净空2.50m距离缘石外侧应不小于500mm。为便于对儿童监护,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故要求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为避免革质有刺植物刺伤儿童,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宜选用革质有刺的丛生植物。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故儿童活动场周围不得选用有毒有刺的植物。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出入口《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于居住建筑出入口的1处无障碍出入口;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居住建筑主要出入口是人们出入的主要交通枢纽,无障碍出入口能给人们出入带来便利。有些建筑的出入口不止一处且设置在不同的方向上,这时仅主要出入口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对于人们并不是很方便,可能会带来绕行,所以有条件的情况下,各个出入口均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会给人们带来更大的便利。无障碍出入口包括平坡出入口、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及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三种形式。平坡出入口为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宜做不大于1∶30的坡度。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优先选用平坡出入口。当出入口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设置轮椅坡道是为了满足乘轮椅者、推婴儿车等行动不便的人的通行需求,但轮椅坡道对于一些人的行走是不方便的,比如,脚踝部受伤的人,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台阶可以给他们提供多种选择。目前在住宅设计中,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一般只适用于场地受限的改造项目,这种形式的出入口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并保证能够在有需要的时候方便使用。门的形式、规格需要考虑其使用方便与安全。电动开门辅助装置可以帮助力量衰退的老年人以及上肢残障人士;感应开门装置可以避免感知能力衰退的老年人发生与门的碰撞或者被夹伤的意外。800mm是轮椅通行需要的最小宽度。双扇的门洞宽度通常为1.20m~1.50m800mm以上可以使轮椅在开启这一扇门时就可以通过,否则轮椅通过时要同时开启两扇门,这样会给轮椅使用者带来麻烦。400mm的墙面是为了方便乘轮椅者靠近门把手,完成开关门的动作。出入口内外还应留有轮椅回转的空间,方便乘轮椅者选择和调整方向。6.1.7出入口的上方设置雨棚可以避免上方落下异物伤人,也可以避免雨雪天气使平台变得湿滑而致人发生摔倒。有条件时应尽量覆盖并超过台阶的首级踏步,这样在雨雪天气,汽车停靠时上下车更加方便。雨棚的排水管应避免雨水直接流到下方坡道和台阶上,造成地面湿滑。室外坡道和台阶出入口的坡道可以保证人们的便利出行。不仅乘轮椅者可以使用,平时推婴儿车的人、拉购物车、行李箱,或搬运其他物品的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当场地存在高差设置台阶时,要同时设置坡道解决高差问题。此条中的坡道为轮椅坡道,并对轮椅坡道的宽度做出规定。宽度应首先满足疏散的要求,当坡道的宽度不小于1.0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通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2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侧身通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5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正面相对通行。坡道宽度不小于1.80m时,能保证两辆轮椅正面相对通行。轮椅在进入坡道之前和行驶完坡道进行一段水平行驶,能使乘轮椅者先将轮椅调整好,这样更加安全。新建的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轮椅坡道的坡度做到小于1∶12的坡度,轮椅通行将更加安全和舒适。对于改造的建筑,可能由于受到场地的限制,在选择轮椅坡道的坡度时可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根据其提升的最大高度来选用,当坡道所提升的高度小于300mm时,可以选择相对较陡的坡度,但不得小于1∶8。在坡道总提升的高度内也可以分段设置坡道,但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和坡度的关系可按照表6.2.1执行。当轮椅坡道的高度在300mm以内,或者是坡度小于或等于1∶20300mm1∶20时,则行动上需要借助扶手才更为安全,因此这种情况坡道的两侧都需要设置扶手。轮椅坡道的侧面临空时,为了防止拐杖头和轮椅前面的小轮滑出,所以应设置遮挡措施。遮挡措施可以是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也可以做与地面空隙不大于100mm的斜向栏杆等。本条要求坡道的坡面平整是为了轮椅的通行顺畅和减少阻力。但坡面材料应使用防滑的材料,避免人在上面行走发生摔倒的危险。特别注意的是,坡面上不宜加设凸出的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礓蹉形式,因为乘轮椅者行驶在这种坡面上会感到不舒适。轮椅坡道的坡口与地面在施工时宜做到没有高差,避免由于存在高差带来新的障碍。如施工等因素造成高差时,其高差至少小10mm,满足服务对象便捷通行的需求。改造工程中,应根据现场测量的实际高差,确定轮椅坡道的长度和高度,一次做到位,避免后期修补影响使用和美观。图6.2.7.1坡口与地面在施工后存在高差会带来新的障碍2款视觉感知能力比较差的人对一步台阶不敏感,容易发生因判断失误而造成踏空或被绊倒的危险,因此出入口平台与周围地面高差小于一步台阶高度时,可直接采用平缓的坡道。第4款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的表面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是为了使人清晰地识别前方高差的转折变化,特别是对于视觉存在一定障碍的人士,避免发生摔倒的危险。第5款台阶踏步的表面装修材料应有助于人们辨识踏步的轮廓,踏步表面容易引起视觉错乱的图案,比如条格状图案会影响人对踏步边缘的正确识别,因此应避免采用。门厅、公共走廊住宅公共走廊的形式宜简短、直接。曲折、迂回的走廊形式容易让人迷失方向、产生不安感,也不利于担架的顺利通行。公共走廊既是人们日常通行的通道也是疏散时主要通道,因此宽度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疏散要求。宽度为1.20m时,能保证两个人并行,也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个人侧身通行;坡道宽度为1.50m时,能保证一辆轮椅和一个人并行。坡道宽度为1.80m时,能保证两辆轮椅并行。当走廊的宽度小于1.50m时,需要局部增设轮椅的回转空间,以满足轮椅回转的要求。公共走廊的地面应使用防滑的装修材料,并便于清扫与耐磨,在施工时应做到平整,地面不能有松动,这些都可以减少摔倒的危险。使用反光小和无反光的装修材料可以降低由于眩光引起的眼部突然不适而发生跌倒的危险。设置地毯,特别是厚质地毯会增大地面的摩擦系数,造成轮椅行驶困难,在公共区域应避免使用。GB50763—2012的相关要求。老旧小区的六层住宅,很多是利用休息平台下方为出入口,并设置了台阶,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改造成坡道时,安装扶手可以方便人们使用。为了防止对走廊上通行的人造成碰撞影响,公共走廊上的突出物要设置在2.00m以上。新建建筑的灭火器和消火栓要嵌装于墙内。既有建筑改造时,如果嵌入墙内有困难,要将其置于不影响人通行的位置。公共走廊的墙面应设有明确的标识牌,标识牌要方便识别并有正确的导向性。楼梯居住建筑中的公共楼梯,既作为紧急疏散时的疏散楼梯也作为日常使用,采用螺旋楼梯、弧形楼梯容易造成人眩晕而发生跌倒事故所以不推荐采用。在同一梯段中,楼梯的踏步高度或宽度如果不均,会增加人对这种变化反应不及时而发生摔倒的危险。在设计时,需注意当梯段踏步的面层做法与楼层面层做法不一致时,避免第一步或最后一步与其他踏步的高度不一致。不设置电梯的住宅,楼梯为人们日常主要的竖向交通,将踏步宽度做得更宽和将踏步的高度降低,可以对行动不便的人更加方便。楼梯休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及担架等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剪刀楼梯,如果平台的宽度过窄,会造成急救时担架难于回转或其他情况而延误时间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所以必须保证足够的净宽度,当休息平台设有突出物时,要从突出面算起。在改造工程中,当加设双侧扶手时,需要保证满足楼梯的梯段宽度。无踢面的踏步和有突缘的踏步均易造成对人脚面的羁绊,发生跌倒的危险,因此不应采用。踏步的面层应防止人在上下楼梯时出现跌倒、滑倒的危险。设置防滑条和警示条时不应突出踏面过高,避免绊脚,形成新的障碍。在光线照度不佳的环境下、视力障碍者对于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踏步感觉不敏感,容易发生羁绊或者踏空,如果将其颜色或者材质与平台区别开,这种危险将会被降低。或者在休息平台以及楼梯踏步的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也可以起到相应的提醒作用。图6.4.6.1踏面和踢面相交的位置设置色带中高层和高层住宅中设置电梯,楼梯仅作为紧急疏散使用,平时一般不走。而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大都没有电梯,公共楼梯不仅作为疏散楼梯使用,也是平时常用的竖向交通方式。双侧设置扶手可以满足单侧肢体障碍的人士上下楼抓握使用。扶手距墙面的距离不能过小,否则影响手的插握。改造项目加设双侧扶手时,梯段的净宽度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要求。楼梯扶手的作用是使用者借力用来保持身体平衡,稳定重心。因此要满足一定的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安装一定要牢固,不能有松动。扶手的形状和尺寸都要保证抓握比较方便。扶手末端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是防止末端刮住衣物或提包,发生危险。扶手的材质要选择使用热惰性指标好的材料,比如木质、树脂等材料,这些材料的传热系数比较低,特别是在低温环境下,手感会比较舒适。在栏杆下方设置安全阻挡措施是为了防止拐杖向侧面滑出造成摔倒。老年人看不清楚暗处的景物,对于颜色相似的物体的分辨能力也逐渐降低,比如对楼梯的边缘分辨不清,如果是腰腿不便者,就会成为跌倒的危险原因。电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凡是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部能到达入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北京市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比国标中标准提高,因此规定提高到入户层为四。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在电梯维修期间,会给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GB50096—2011中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要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相邻单元的联通廊,而且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但这种做法也会给居民带来不便,特别是在需要运送担架的时候。因此要求每单元设置两台电梯,而且其中有一台可以满足搬运担架的要求,日常也可以满足搬运较大型家具的需要。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技术要点》的通知,住宅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轿厢规格≥1.6m×1.5m(或计算出的面积与其相同的其他型号电梯,轿厢门洞净宽不应小于900mm。侯梯厅深度的要求,要满足轮椅回转和担架的顺利出入,侯梯厅的深度与轿厢的深度相关,当选择进深大的轿厢时,要满足侯梯厅的深度不小于轿厢的净深度。轿厢门安装开关延时与关门保护装置是为了保护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行动比较缓慢,避免电梯关门时给他们造成伤害。视力障碍者包括了盲人、弱视者以及老年人中的视力衰退者,这类人群在独自乘坐电梯时,仅设置楼层显示会存在一定的困难,用声音通报电梯升降方向和到达楼层,可以帮助他们准确识别,方便乘坐电梯。视频监控和对讲设备,是为了在电梯发生故障或电梯内人员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情况。配套公共设施设计范围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类设施、交通类设施、市政公用类设施、教育类设施、医疗卫生类设施和商业服务类设施等。综合管理服务类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室内体育设施、社区文化设施等;社会福利设施(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机构养老设施、残疾人托养所等。公交首末站。市政公用类设施包括:公共厕所、邮政所、邮政支局。完全中学。社区卫生监督所等。商业服务类设施包括: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再生资源回收点、菜市场、其他商业服务等。教育类设施涉及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建设内容,这些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出入口、楼梯、公共厕所、轮椅坐席及一些教学用房的无障碍空间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公交首末站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机构养老设施、残疾人托养所等,这些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室外步行道、建筑出入口、无障碍水平交通和垂直交通、公共厕所、浴室和公共厅室的空间设计以及居室内各功能空间的无障碍设计,GB50763GB50867JGJ122GB/T50340(144)及《社区老年人日(建标143)等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的有关规定。以上内容,本规程中未提及处不做详细赘述。停车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停车场和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第1款是《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对于居住区居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数量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居住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标准不同,但都要求配置最少占总停车位0.5%的数量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第2款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数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中对公共建筑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要求进行设计。第3款为方便人员出入方便、保障安全和减少相互的干扰,宜在靠近停车场和车库各层的出入口处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第4款停车场和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车库处于非首层时,要解决上下车人员的通行方便(这其中不只是乘坐轮椅者,还包括推行婴儿车和推行物品、行李的人员等,应进行无障碍水平交通和垂直交通的设计。无障碍水平交通要满足人行通道宽度、平整度及对通道中障碍物的要求,还要满足通道上门及门槛、雨水篦子孔洞的无障碍设置要求,以达到无障碍通行的连贯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下肢行动障碍人士出行的方便代步工具,经常在社区菜市场、超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活动场所及居住建筑等处的出入口停放,若停放区域未经规划的划分和有序管理,容易形成局部的交通障碍。所以应在就近的地面非机动车存车处划分出专门的区域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停放。这样不仅方便了使用者,而且减少了对其他非机动车的停放以及人员通行的干扰,还有利于室外环境的整洁。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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