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25文字版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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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 GB28050—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和提示语;
———修改了能量和部分营养成分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可选择标示内容,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
———修改了部分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修改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增加了第8章;
———修改了部分营养素参考值(NRV);
———修改了营养标签格式;
———修改了部分营养声称及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
———增加了附录 E“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的推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有关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描述与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食
品储运包装,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本标准实施。
2 术语和定义
2.1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描述与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
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及其他补充信息。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组成部分。
2.2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3 能量
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热量。
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以下供能成分标示值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得。
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
当标示膳食纤维含量时,以8kJ/g为换算系数计算其能量。
2.4 营养素
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及正常代谢所必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5 营养成分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其他有益于生理机能的食物成分。
除以下术语和定义外,其他营养成分的术语和定义参照 GB/Z21922。
2.5.1 蛋白质
食品中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组成单位。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根据氮含量与蛋白质折算系数乘积或各氨基酸含量总和确定。
2.5.2 脂肪和脂肪酸
脂肪又称甘油三酯,由脂肪酸和甘油结合而成。
脂肪酸是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分为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
饱和脂肪酸是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肪酸总和。
不饱和脂肪酸是碳链上含有双键的脂肪酸总和,仅包括顺式(cis)结构。碳链上含有一个双键为单不饱和脂肪酸,含有两个及以上双键为多不饱和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指油脂加工中产生的和天然存在的、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非共轭反式(trans)双键的脂肪酸总和。
2.5.3 碳水化合物
糖、寡糖、多糖的总称。
每100g或每100mL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可采用减法计算而得。
减法:碳水化合物=100-水分-灰分-蛋白质-脂肪;当标示膳食纤维含量时,还应减去其含量。
当蛋白质和脂肪含量达到“0”界限值,且碳水化合物来源为糖和(或)淀粉时,也可采用加法。
加法:碳水化合物=糖+淀粉。
2.5.4 糖
专用于营养标签标示的糖特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营养标签比较食品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参考值。
营养素参考值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制定,适用于36月龄以上(>36月龄)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根据单位质量(每100g、每100mL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可以计算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记为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 。
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见附录 A。
2.7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
对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描述和说明。含量声称用语包括“含有”“来源”“高”“富含”“低”“无”“不含”“瘦”等。
2.7.2 比较声称
与同类食品相比较,对食品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变化状况的描述和说明。比较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
对某营养成分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作用的描述和说明。
2.9 可食部
食品中可食用的部分,即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2.10 份量参考值
当营养标签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使用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
2.11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3 基本要求
3.1 预包装食品应标示营养标签,所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和特性说明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如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等,其内容应当与汉字含义一致,字高不得大于汉字的字高。
3.3 营养成分表应清晰、醒目、持久,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特殊情况除外),需与包装或标签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
3.4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应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可食部中具体数值标示;以每份进行标示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
3.5 营养标签应符合附录 B的格式规范,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营养特性、包装面积大小和形状等因素进行选择。
3.6 营养标签应标示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3.7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 强制标示内容
4.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4.2 当对4.1以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4.3 当预包装食品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强化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4.4 当食品或其配料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4.5 预包装食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5 可选择标示内容
5.1 营养成分
鼓励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维生素 A、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铁、锌,以及表1中列出的其他成分。
5.2 营养声称
当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能量或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符合表C.2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能量或该营养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同时符合含量声称
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使用其中一种或者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
5.3 营养成分作用声称
当能量或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营养声称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附录 D 中相应一条或多条作用声称标准用语。不得对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5.4 份量标示
按“份”标示预包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时,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可按类别参考附录E推荐的食品份量参考值进行标示。
5.5 其他补充信息
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以下信息进行补充说明。
———描述能量时,允许使用“卡”“千卡”“卡路里”等文字进行说明。
———描述钠含量时,允许使用“盐”字进行说明。
———描述脂肪含量时,允许使用“油”“脂”等文字进行说明。
———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
6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与表达方式
6.1 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和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6.2 当标示4.1以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或调整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4.1强制标示内容更加醒目。
6.3 当标示 GB14880和有关公告中允许强化的表1以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其排列顺序应位于表1所列营养成分之后。
6.4 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的确定,可以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测定获得,也可根据配方原料组成利用《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来源可信的数据计算获得。判定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准确性时,宜综合考虑标示值的确定方法。
6.5 当每100g或100mL食品中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小于或等于表1规定的“0”界限值时,应标示为“0”。当使用“每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也依此进行判断。
6.6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的字高不得超过食品名称的最大字高。
6.7 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测量值或计算值,与标示值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
———生鲜食品和粮食籽粒,如畜禽肉、鱼虾蟹贝、鲜蛋、蔬菜水果、菌藻类等;
———经简单物理处理、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单一原料干制品,如谷物和杂粮等;
———包装饮用水、茶叶;
———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饮料酒;
———每日食用量≤10g(mL)的预包装食品和单一原料调味品;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40cm的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上述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标示营养标签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8 其他
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范围及标示方式按照 GB13432执行。
A.2 使用目的和方式
使用目的为用于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参考值;可作为营养声称时的比较基准。
使用方式为计算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计为“营养素参考值%”或“NRV%”。
A.3 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计算
A.3.1 计算
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的计算见式(A.1):NRV% =NXRV ×100% …………………………(A.1)
式中:NRV%———单位质量食品(以可食部计)中营养素含量占该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X ———单位质量食品(以可食部计)中营养素含量标示值;
NRV ———该营养素参考值。
A.3.2 结果表达
NRV%的修约间隔为1。
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不做 NRV%计算。
附 录 B
营养标签格式规范
B.1 本附录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格式。
B.2 应选择以下任一格式进行营养标签的设计制作。
B.3 在保证符合基本格式要求和确保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基础上,在版面设计时可进行适当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美观要求或为便于消费者观察而调整文字格式(左对齐、居中等)、背景和表格颜色或适当增加或减少内框线等。
B.4 用“份”标示时,应在营养成分表同一版面注明每份质量或体积,如“每份××克(g)”或“每份××毫升(mL)”;也可以同时标注提供此质量的最小单元,如“每份××克(g)/×片”或“每份××克(g)/×勺”等。
B.5 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具体数值标示;其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可标示为“×”或“×%”;对于未规定营养素参考值(NRV)的营养成分,其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可以为空白,也可以用横线、斜线方式表达。
B.6 示例中出现“或”字时,可以选择其一或者同时选择标注,如“千焦kJ”“千焦/kJ”“千焦(kJ)”。
B.7 营养成分表下也可补充说明所列能量和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40cm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使用非表格的文字格式(见示例6),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或 NRV%的标示。根据包装特点,营养成分可以从左向右横向排开或者自上而下排开,可有框或无框。
销售单元内包含多品种或多口味食品时,可以统一制作一个营养标签;如各有独立包装也可以分别标示营养标签;或在同一销售单元包装上并列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标签(示例8为并列标示各食品的营养标签举例)。
附 录 D
能量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
本附录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
D.1 能量
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能量摄入过高、缺少运动与超重和肥胖有关。
D.2 蛋白质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成分。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修复。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蛋白质有助于肌肉的增长和维持。
D.3 脂肪
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30%。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
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长期高脂肪摄入不利于维持正常体重和体脂水平。
D.3.1 饱和脂肪
饱和脂肪可促进食品中胆固醇的吸收。
长期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血胆固醇增高。
饱和脂肪的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
D.3.2 反式脂肪酸
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不应超过2.2g,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
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D.3.3 α-亚麻酸
α-亚麻酸是人体必需脂肪酸。
D.4 糖
糖是提供能量的基本物质。
长期高糖摄入可增加龋齿和肥胖发生的风险。
D.5 膳食纤维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D.6 钠
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成人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宜超过5g。
长期高盐摄入可以导致血压升高。
D.7 维生素 A
维生素 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
维生素 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 A有助于维持正常视力。
维生素 A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8 维生素 D
维生素 D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健康。
维生素 D有助于骨骼形成。
维生素 D可促进钙和磷的吸收和利用。
D.9 维生素 E
维生素 E有抗氧化作用。
D.10 维生素 K
维生素 K是维持正常凝血功能不可缺少的成分。
D.11 维生素 B1
维生素 B1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维生素 B1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2 维生素 B2
维生素 B2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 B2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D.13 维生素 B6
维生素 B6有助于蛋白质的代谢和利用。
维生素 B6有助于正常能量代谢。
维生素 B6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4 维生素 B12
维生素 B12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维生素 B12有助于正常的能量代谢。
维生素 B12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5 维生素 C
维生素 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维生素 C有助于维持骨骼和牙龈的健康。
维生素 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维生素 C有抗氧化作用。
维生素 C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6 烟酸
烟酸有助于维持皮肤和黏膜健康。
烟酸是能量代谢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烟酸有助于维持神经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17 叶酸
叶酸有助于胎儿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
叶酸有助于红细胞形成。
D.18 泛酸
泛酸是参与能量代谢的物质。
D.19 生物素
生物素有助于维持皮肤和毛发健康。
D.20 胆碱
胆碱是参与脂类代谢的重要成分。
D.21 钙
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
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可维持骨密度。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钙是正常的神经和肌肉功能所必需的。
D.22 磷
磷有助于维持细胞膜的正常功能。
磷有助于维持骨骼和牙齿健康。
D.23 钾
钾是维持水和电解质的平衡的必需元素。
钾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肌肉功能。
钾对尿钠的排出有促进作用。
钾参与糖和蛋白质的代谢。
D.24 镁
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成分。
镁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肌肉功能。
D.25 铁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重要成分。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铁对血红蛋白的产生是必需的。
D.26 锌
锌是儿童生长发育的必需元素。
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锌有助于皮肤健康。
锌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D.27 碘
碘是甲状腺发挥正常功能的元素。
碘是神经系统发育所必需的。
D.28 硒
硒有抗氧化作用。
硒有助于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
E.2 食品份量参考值的应用
根据预包装食品最小单元质量(或体积),可参照表 E.1推荐的份量参考值,在适当范围内制定每份
食品的质量(或体积)。以下几种情况可供参考。
———食品最小单元质量(或体积)在相应类别食品份量参考值50%~150%范围内,可直接以最小
单元质量(或体积)作为一份。
———当食品最小单元质量(或体积)小于相应类别食品份量参考值的50%时,可以按照接近份量参
考值的若干个最小单元质量(或体积)作为一份。如饼干的份量参考值为30g,每片饼干为7g,可4片为一份,标示为“每份28g/4片”;也可以3片21g,5片35g或6片42g为一份。
———当食品最小单元质量(或体积)超过相应类别食品份量参考值150%时,可直接采用食品份量参考值作为一份;也可通过分割为片、块、勺、包等进行等分,以落在食品份量参考值范围内的适宜质量(或体积)作为一份。例如:一桶薯片为102g,可分为3包,标示为“每份34g”或“34g/份×3份”;也可以在15g~45g中选择合适值作为一份。
本文内容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一、标准的修订目的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成分、特征的有效方式。
有效实施营养标签的意义重大:一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个人和家庭科学选购食品;二是有利于规范企业正确标示营养标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
近年来,由于经济水平的发展,居民膳食中预包装食品消费的占比越来越高,随着公众的营养健康意识日益提高,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营养标签。营养标签作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重要举措,对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管理越发重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从2013年正式实施,期间营养标签标准的国际发展形势和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都发生了诸多变化,为使营养标签更加适应国内规范化生产和消费者营养需求,启动了本标准的修订。
二、标准的修订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性。食品营养标签管理的技术性和科学性较强,必须遵循营养科学的规律和特点。标准修订过程中,依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等最新科学证据更新了标准内容。
二是坚持先进性。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营养标签相关指导原则和手册,也正在制定营养标签政策指南;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多个标准和技术文件,这些均对世界各国营养标签的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大多数国家也已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有关法规和标准,并且部分国家根据本国居民最新调查发现的营养健康问题开展或完成了新一轮的修订。本次修订充分借鉴国际指导原则和他国先进经验。
三是坚持实用性。密切联系国内实际情况,一方面以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消费特点、健康状况和问题为基础,满足消费者健康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执行能力、监管部门需求等,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协调性。食品营养标签涉及的标准较多,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等,要确保与相关法规和标准间的有效衔接和配套。
三、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标准修订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饱和脂肪(酸)”“糖”及“盐油糖”相关提示语;增加了能量和部分营养成分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其他补充信息,如允许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信息进行补充说明;调整了维生素A、维生素D等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调整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范围;更新了维生素D、胆碱、锌、硒等的营养素参考值(NRV);增加了两种营养标签格式;修改了部分营养声称条件及多种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标准用语;增加了附录 E 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的推荐。
四、关于能量和部分营养成分术语和定义的修订
营养成分的定义、计算或者检测方法对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正确标示起到重要作用。为了统一概念、方便理解和执行,本次修订增加了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糖等强制性标示成分的定义及测算依据。
五、关于强制标示的营养素“饱和脂肪(酸)”“糖”的修订
本次修订在强制性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内容。
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营养健康问题,主要聚焦在肥胖等慢性病的高发以及由慢性病导致的死亡率升高,这是公共卫生防控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
改善膳食结构、促进食品产业营养健康发展是助力合理膳食行动的重要举措。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最终确定增加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强制标示。
六、关于强制标示“盐油糖”提示语的修订
近年来,我国居民超重肥胖问题凸显,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也在持续上升。当前我国6岁以下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6.8%和3.6%,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11.1%和7.9%。同时,儿童青少年时期对其口味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要从小引导孩子们健康的饮食理念,培养清淡的饮食习惯。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要求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用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
为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即减盐、减油、减糖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摄入总量,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希望对于创造健康生活环境以及教育儿童青少年从小懂得食物营养价值、认识到盐油糖对健康的双重影响发挥积极引导作用。
七、关于其他补充信息的修订
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指导消费者健康选择,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可以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以“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
八、关于附录A营养标签用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的修订
营养素参考值是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制定,专用于营养标签比较食品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参考值;适用于36月龄以上(>36月龄)人群食用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本次修订是依据新版《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内容,基于能量摄入8400千焦(相当于2000千卡)的前提下,可以满足36月龄以上人群的营养素需要量的原则对其进行修订,最终调整了维生素D、生物素、锌、碘等8个营养素的NRV值。
九、关于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规范的修订
十、关于附录C营养声称和附录D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的修订
为确保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多场景性,修订过程中梳理了CAC和各国有关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的相关规定,以及最新的营养成分与健康的科学证据,同时为方便消费者阅读和理解,增补了部分营养成分的营养声称和作用声称;同时结合国内市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实际使用情况和管理需求,删除或修改了原标准中不适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表述。
比如鉴于目前大众对n-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关注,增加含有或富含n-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声称和要求;考虑到实际使用情况,删除了“减少蛋白质”“减少膳食纤维”“减少矿物质”“减少维生素”等比较声称;增加过量摄入脂肪、糖、盐的警示用语“长期高脂肪摄入不利于维持正常体重和体脂水平”“长期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血胆固醇增高”“长期高盐摄入可以导致血压升高”“长期高糖摄入可增加龋齿和肥胖发生的风险”等,与强制性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相呼应。
十一、关于增加附录E预包装食品份量参考值的推荐的规定。
份量参考值是本次标准修订新增的内容。标准中规定食品营养标签可以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体数值标示;以每份进行标示时,应在同一版面标明每份食品的质量或体积。附录E中规定的份量参考值即当营养标签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使用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本次标准修订共确定了18个常见食品类别的份量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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