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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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开展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做好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委:
为深入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实现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工作部署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第4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促进条例》、《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决定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40天的“大清洗、大清整、大扫除”春季环境卫生清整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排查清整工作
各区要持续深入开展脏乱点位大排查,组织专业队伍重点对区间结合部、建筑工地周边、背街里巷、居民社区、集贸市场、医院和隔离酒店周边等环境卫生薄弱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涉农区城市管理委要督导乡镇开展农村环境脏乱清整,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立即处置,及时销账,确保辖区内无垃圾杂物、无装修渣土乱堆乱放,垃圾箱桶周边干净整洁、无满冒外溢。同时,各区要积极组织调动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和社区居民,对居民社区开展集中清扫,清理楼道杂物、阳台吊挂,清除居民区甬路及绿地内堆存的垃圾杂物和装修渣土,带动社区居民积极落实文明养犬责任,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维修清洗居民社区垃圾箱桶并实现长效管理,彻底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卫生脏乱问题,为各区创文创卫工作奠定良好的环境卫生基础。
二、全面开展城市道路清扫清洗工作
各区要按照《天津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作业规范》,对全部城市道路开展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大清扫大清洗作业,所有机扫车、洒水车、高压清洗车、洗路车按照作业要求,集中对可机扫水洗道路开展夜间道路清洗作业,全面落实“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保洁全覆盖”。同时严格落实错峰作业要求,在早7点至9点和下午5点至7点两个时间段内无特殊情况严禁环卫车辆上路作业,日间不出动洒水车作业。针对背街里巷道路扫保清洗不到位问题,要集中主要力量对小街小路、人行便道、背街里巷道路全范围开展清整清扫清洗作业,落实每日清扫保洁全覆盖,每周至少水洗2次。通过大清扫大清洗作业,力争在短期内尽快实现全部道路路见本色、干净整洁,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保持各级道路时时干净,处处干净。
三、全面开展公共厕所保洁消杀工作
以此次清整活动为契机,各区要对全部公厕进行一次彻底的冲洗作业,强化公厕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消杀不少于2次的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对入厕“三件套”的落实力度,重点加强扫码亮码工作,及时更新天津市公厕云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天津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二类以上公厕(含二类)要实施“跟踪保洁”,免费提供手纸和洗手液;三类及非标准公厕要实施“巡回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加大旅游景点和重点区域公厕的保洁频次,加大对公厕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化粪井的清掏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环卫公厕24小时免费开放。
四、持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解决环境卫生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大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各类车辆和设备的维修、检修等管理工作,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防止疲劳驾车、违规操作,确保作业安全、不出事故。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巡查检查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自督办,要主动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清整责任,狠抓清整落实。各区城市管理委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清整进度进行不间断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市城市管理委相关业务部门将结合疫情防控督查检查以及日常环卫专项检查等工作持续开展督导检查。
六、落实周报送制度
在清整活动开展期间,各区城市管理委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当周清整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委环卫处邮箱,报送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于4月13日下午5:00前将各区清整活动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人名单加盖公章传真至市城市管理委环卫处。
各区城市管理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春季环境卫生清整工作,清整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典型案例一并报送。各区在开展清脏治乱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为广大市民创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市容环境。
附件:各区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开展情况周报表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______区环境卫生清整活动开展情况周报表
清整脏乱点位数(个)
清除垃圾杂物量(吨)
出动车辆(台次)
出动人员
(人次)
作业用水量(吨)
消杀公厕(座)
消杀用药量(公斤)
出动消杀人员(人)
注:1. 清除垃圾杂物量包含日常清运生活垃圾量;
2. 在清整活动开展期间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至市城市管理委环卫处政务邮箱,报送联系电话:23416909、2845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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