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城有我丨海南区开展“城市清洁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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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清洁日
共建美丽家园
保护环境 人人有责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8月30日,海南区开展“美城有我”城市清洁日行动,全区各包联单位、党员干部、志愿者共同参与,通过集中清理的方式,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人居环境。
活动中,各单位深入包联小区开展卫生清洁和整治工作,他们通过明确的分工、默契的配合,清理楼道杂物、拔除绿地杂草、整治自行车乱停放现象、清扫路面垃圾,有效消除了卫生“死角”和“盲区”,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在各单位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手持扫帚、抹布等工具,认真清理室内大厅、室外公共区域地面,擦拭墙面、门窗玻璃、办公桌椅和电器表面,一番清洁后,办公环境焕然一新。
在责任路段,大家对道路两边开展了“无死角”“全方位”的大排查、大清除、大整治,有的弯腰将绿化带内积存的落叶枯枝、垃圾一一清理,有的重新涂刷墙面,有的用铲刀逐一清理墙面、电线杆上的小广告“牛皮癣”,有的清扫路面杂物……忙碌的身影形成了海南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此次“城市清洁日”活动,不仅改善了海南区环境,还提升了海南区居民对环境的爱护意识,引导居民自觉维护居住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下一步,海南区将持续落实好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工作,全面提高海南区环境品质,厚植海南区文明底蕴,为海南区形象增颜值、提气质。
每日一学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包括:
(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二)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对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并动态更新。
第六条 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
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原标题:《美城有我丨海南区开展“城市清洁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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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美城有我丨海南区开展“城市清洁日”行动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26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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