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合城管〔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9-0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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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

合城管〔2025〕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擅自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属于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应根据该条款予以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造成严重后果”: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达到三亩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耕地、其他林地五亩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其他农用地(不含林地)十亩以上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或清理处置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河流、湖泊、湿地、绿地等擅自倾倒、丢弃、堆放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体积在二十五立方米以上的;

(三)二年内在全市范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次数三次以上或具体点位三处以上的;

(四)二年内在全市范围曾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实施上述行为的;

(五)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

(六)为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提供中介、引导、装卸、消纳等帮助或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累计实施体积在五十立方米以上的;组织、管理人员按其所参与或组织、管理的全部违法情况累计计算。

四、部门配合衔接

(一)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等部门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线索,应调查倾倒次数、倾倒体积或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性质、清理处置费用等与案件相关信息,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认为符合“造成严重后果”需移交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出具《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认定书》(详见附件),与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立案审批表、调查询问笔录、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线索的,及时通知城市管理等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由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调查,经调查后认为符合行政拘留适用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公安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提供协助,如调取视频资料、查询当事人信息等。

(四)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符合“造成严重后果”需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在本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案卷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收案件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立案。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反馈城市管理等部门。

五、相关说明

(一)相关数据均包含本数。

(二)二年的期限指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算的二年。

(三)次数以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时间或者地点发生为一次计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

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认定书

一、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当事人姓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概括介绍案件情况,包括倾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发生过程、事件调查过程、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清理处置费用、倾倒次数、倾倒体积或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性质等。

二、资料摘要

摘录与违法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现场勘查报告等。

三、调查过程及建议依据

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执法活动发生的过程,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等。

四、认定移交意见

结论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具名)

XXX局(盖章)

XXX年X月X日

来源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金属资源具有可耗竭性和不可再生性,其安全供应在国家安全中处于重要位置。当前,我国矿山金属资源供给面临较大挑战。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是保障资源供应安全的有效途径,对于降低金属采矿和原生生产的能耗和碳排放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水平,展示金属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成果和经验,交流金属资源再生利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成果转化,推动我国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无忧固废网联合行业权威机构于2025年9月19日-21在广东韶关共同举办“2025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大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相关单位或组织积极报名参加。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年9月19日-21日(19日报到)

地点:广东.韶关

二、会议初步安排

(一)会议报告

模块一:政策动态与发展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相关政策解读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点

·再生金属原料进口管理

·《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进展

模块二:技术创新与应用

·金属基固废高值资源化利用的需求、路径和对策

·金属类废包装容器综合利用新技术及发展方向探讨

·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新进展

·新能源固废战略金属深度提纯技术

·电子废物中稀散金属富集与真空分离提取技术

·多源低品位有色金属废物高值化清洁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冶金炉窑协同处理金属类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控制技术

·钢铁冶金流程复杂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

·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及案例

·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技术

·铝工业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铝灰及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电镀污泥贵金属回收处理技术

·含砷固废协同转化技术

·能源金属城市矿产与原生矿产资源协同处理

·多金属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清洁利用

·富氧顶吹低碳冶金技术在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中的应用

·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模块三:产业发展与融合

·全球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趋势

·智能制造赋能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协同发展与商业模式创新

·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碳足迹核算

·废旧生产设备无损检测与再制造技术

·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与再利用

·有色金属工业废水、废渣、废气污染治理

(二)现场交流

本次会议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会议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考察参观

本次会议将组织参会人员前往韶关铟及稀散金属产业重点企业参观考察。

韶关依托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全面推动铟及稀散金属产业集群建设,打造了铟及稀散金属上下游从原料尾矿、高纯铟、铟合金材料、衬底等半导体材料、ITO靶材、光电材料、电子交易平台到资源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网址: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合城管〔2025〕7号)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126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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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堆放生活垃圾;未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而将其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收集容器内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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