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6 12:44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很重要,避免食物中毒。 #生活常识# #生活安全# #建筑工地安全#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根据如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南通市食安办<关于加强梅雨、高温季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食安委办[2017]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预防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制度台账,明确责任主体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地生活区域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区域卫生责任人、常态化卫生打扫、垃圾清理等相关制度。要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存放制度及台账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各工地要认真做好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工作,常态化地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将检查情况载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九册)“文明(绿色)施工”中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分部的相关工地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表格,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建筑工地食品安全。

二、落实卫生、食品安全措施

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定期清理。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采取宜清洁、耐擦洗措施,墙面处理高度大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并保持墙面、地面整洁。

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宜设置通风天窗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应定期清理。食堂宜使用电炊具,使用燃气的食堂,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并应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供气单位资质应齐全,气源应有可追溯性。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堂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应与宿舍和办公用房分别设置,并应按相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3.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并通风良好。厕位宜设置门及隔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厕所面积应根据施工人员数量设置。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盥洗设施。盥洗设施的下水管口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排水应畅通。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批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并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共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食堂应按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应有耐擦洗的生熟标识。成品或半成品应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作他用。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5.食堂、生活区的生活垃圾要求设置垃圾池,集中采用加盖垃圾桶堆放,定时清理。禁止将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生活区排水沟应设置暗沟,定期安排清掏。禁止使用明沟排水、排污。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各工地自查的情况应载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九册)“文明(绿色)施工”中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分部的相关工地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并于7月15日前将《如东县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报送至我局安监站。

我局安监站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在8月起组织全面检查。对逾期未上报自查表、相关台账制度未及时完善、现场硬件设置未达到要求或在县级各部门考评中被通报的项目,我站将采取通报、约谈、取消评先评优、差别化管理等进一步惩处措施。

附件:如东县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如东县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部

名称(章)

项目经理及

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总监及联系

方式

台账制度建立

情况

生活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区域卫生责任人、常态化卫生打扫、垃圾清理等相关制度情况

食堂食品采购、存放制度及台账管理情况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卫生、食品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

食堂设置情况

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有污染源的地方,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定期清理。

2.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采取宜清洁、耐擦洗措施,墙面处理高度大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并保持墙面、地面整洁。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4.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和冷藏设施,宜设置通风天窗和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应定期清理。

5.食堂宜使用电炊具,使用燃气的食堂,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并应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供气单位资质应齐全,气源应有可追溯性。

6.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堂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应采用单层建筑,应与宿舍和办公用房分别设置,并应按相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食品安全情况

1.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制作间。

2.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共饮水器具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保存原始采购单据。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的食品和原料。

3.食堂应按许可范围经营,严禁制售易导致食物中毒食品和变质食品。

4.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或半成品的器皿应有耐擦洗的生熟标识。成品或半成品应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5.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应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作他用。

6.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生活区卫生情况

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并应采取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等措施。

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并通风良好。侧位宜设置门及隔板,高度不应小于0.9m。厕所面积应根据施工人员数量设置。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宜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3.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盥洗设施。盥洗设施的下水管口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排水应畅通。

4.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批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食堂、生活区的生活垃圾要求设置垃圾池,集中采用加盖垃圾桶堆放,定时清理。禁止将生活垃圾露天堆放。

6.生活区排水沟应设置暗沟,定期安排清掏。禁止使用明沟排水、排污。    

检查

档案

档案资料应载入《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九册)“文明(绿色)施工”中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分部的相关工地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检查表格中








项目负责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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