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让出行“无碍”更“有爱”

发布时间:2024-11-19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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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4个月,贺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优势,牵头办好代表建议,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大有改善,让特殊群体不再‘行路难’,我很满意,为检察机关点赞!”提出该建议的贺州市人大代表、平桂区残联理事长廖丹颇有感触地说道。

今年年初,自收到廖丹提出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后,贺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法定职责和工作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聚焦城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等问题,结合贺州实际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特殊群体共享无障碍环境,让人大代表看到了“检察态度”,让特殊群体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代表建议,心中有爱“说出来”

今年2月29日,在贺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并建议由检察机关进行主办。

检察机关能否办好这个代表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公共利益代表的特性。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好不好,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到不到位,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责,一定要办好办出成效。”贺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永辉坚定地说。

一句话,一身责。贺州市检察院切实将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在办理落实代表建议过程中,严格执行“一建议一方案”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理、主办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多次召开检察长办公例会和党组会认真讨论研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努力让代表“放心”,让特殊群体“舒心”,让社会更有“爱心”。

公益诉讼,生活无碍“动起来”

“虽然现在不少商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然而一些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停车位却没有建立起来,使得需要使用的残障人士只能‘望梅止渴’。”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贺州灵峰广场、爱莲湖公园等场所的公共停车场未按要求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利于残疾人的便利出行,损害了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何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出行无忧?

4月30日,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就依法规范八步城区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公共停车场设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磋商,督促贺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八步城区的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公共停车场是否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情况进行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增设或改造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并设置无障碍标志。

一场磋商推动一域治理。截至6月28日,八步城区7家单位运营管理的17个公共停车场共增设无障碍机动停车位48个,增设无障碍设施标志牌25个。

府检联动,综合治理“管起来”

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覆盖交通运输、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物理环境,药品说明书、网站、App等信息无障碍,以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等社会服务,涉及住建、民政、工信、交通、自然资源、文旅、教育、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

如何实现多部门联动,凝聚起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更大工作合力?

“我们要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优势,合力破解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遇到的难题,实现‘各自为战’到‘综合履职’的转变。”贺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莫文定说。

5月初,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联合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先后到平桂区沙田镇、黄田镇、羊头镇,平桂区民族学校、文华学校等10多所中小学进行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实地查看,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廖丹在建议里提及的“一些接收有肢体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缺乏适配的桌椅和无障碍卫生间”问题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建设完善的校园内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融入校园生活指日可待。

6月下旬,吴永辉作为人大代表领衔督办领导,带队市残联、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健委等到爱莲湖停车场、贺州市文化艺术中心、贺州市中医医院、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分析全市各领域各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对推进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及时沟通交流,有效弥补分歧,共同寻求“最优解”,以法治力量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效能。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贺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代表建议落实工作,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精准服务保障更多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需求,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检察力量。(罗彩霞、罗德荣)

(责编:周雨乐、许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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