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欲望与自我意识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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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加] 查尔斯·泰勒|节选自《Hegel》张国清 / 朱进东 译|译林出版社 2002年
在意识辩证运动中,在确定的知识规则和我们试着完成它的过程中「实际地能够知道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张力。
有了自我意识,辩证法将介于我们关于我们自身的观念,即我们声称自己能够「成为什么」的观念和我们实际上「是什么」之间。这些是黑格尔称作自我确定性和真理的两个环节。在较早的辩证法中,关键的观念是知识;在这里,兴趣的核心转向了欲望和欲望的实现。
在我们关于我们自身的观念中,我们的自我确定性的对象「不是我们对其保持中立的某物」;相反,我们将满怀激情地执着于它。由于我们的真理掩饰了这一点并迫使我们去追逐另一个自我确定性模式,因此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这种转变是不可能发生的。
这个转变本身属于一种不同的类型。它不应该用心智术语来理解,某种自我观念已经变得难以自圆其说而不得不给予拋弃。相反,正是去演绎关于我们自身的某个确定观念的尝试导致了某些后果;在其中,由于目标没有达到,那个原始观念必定走向衰落。不过那些后果不像通过为人创造一个新情景那样地通过「竭力拒斥以前的确定性」而引发了下一个阶段。
因此,自我意识的辩正运动是人类渴望和目的的辩证法,是它们的兴衰的辩证法。那么它替什么奠定了基础呢?是什么目的形式、什么自我确定性才最终得到了实现并且将导致这种辩证法的终结呢?
它所指向的目标是整体表现,是某种完成。在那里,外在现实把我们包容了进去,并且我们依赖于它才得到充分表现且把任何异己之物都囊栝了进去,这个目标,我们称为总体的圆满性状态,黑格尔把它等同于他的无限性概念,是一种主体不受任何外物束缚的状态,对黑格尔来说,先是在对目标作了赤裸裸的无法实现的表述之后,接着是当人在经历了实际事务受到冲突与矛盾的教化和升华之后,正是对于总体圆满性的这种渴望才奠定了自我意识的奋斗基础。
只有当人们逐渐把自身看做普遍精神的派生物之后,人们才能认清实情。因为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们才会把包罗万象的宇宙不再看做一个限制、一个他者。由于人务必依赖于这个包罗万象的宇宙,因此只要那个宇宙被看做他者,他就决不可能感到圆满。由于人起初就具有把自身看做一个有限存在的观念,并且具有某个反映这种状况的原始的未发育的生命形式,所以在他能够实施将把他提升到对普遍的把握的改造之前,这种对圆满的渴望注定是要落空的。
因此在这里,黑格尔的精神观念是至关重要的。精神必然被实体化。因此通过某个内在的倒退——在那个倒退中自我意识将使自身脱离与实体的关系——是达不到圆满的。但是,一旦我们承认自我脱离自我的肉体便是无,那么我们也就不得不看到这样一个事实:「自我的肉体依赖于周围世界,自我的生命依赖于同这个环境的一系列交换」。于是,黑格尔作为目标设置起来的圆满性便是对于对他物的依赖性的否定,它是对于自我的承认,那个承认对自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随之而来的是,不存在可以给我们以圆满性的倒退策略,不存在如下关于我们自身的限制性规定,无论把我们规定为人类,规定为个别的人,还是把我们规定为我们在其中感到「自己可以整体地拥有我们自身的纯粹精神性灵魂」,都是如此。或者相反,假如我们确实这样做了,那么这种感觉必然是一个错觉。因为实际上,我们无论是从本体论上还是从事实上都依赖于某个他物;我们受制于异己的现实。包含着这种倒退的所有历史解释都被黑格尔斥之为错觉;在以斯多葛主义为例子的如下讨论中我们将看到这一点。
为这个影响极其广泛的圆满性观念奠定基础的是黑格尔对命运的关注。在所有事物当中最难以克服的当数行为与命运的对立。一方面是人们使自身成为对他们自身来说具有某种意义的样子,另一方面是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看似愚蠢的事情。对他们来说,死亡是最终的解脱。在这个二分法得到扬弃之前,黑格尔总是感到不满意。正是这种渴望反映了对圆满性的追求。
有了这个目标之后,并且在牢记了黑格尔的精神观念之后,我们便能够看到自我确定性较早阶段所遭受的这种不适当性之苦。首先,存在着某种境况,在那种境况下,我们依赖于某个不反映精神的外在现实。其次,存在着这样一种处境,在其中我们在对于这个他者的依赖中暂时地感到了幸福,因为我们没有意识到那种依赖;我们对自身的认识太原始、太迟钝,以致认识不到那个缺憾。这就是处于主人——奴隶关系中主人的处境。
这是一种主人拥有着他的世界转变为主人通过奴隶的劳动来反观他,但是主人「仍然把他自身限制在他的自我确定性中」的境况。在另一种意义上,古希腊城邦的幸福阶段是这样一个阶段。在其中,人们感到自己是自由自在的,因为他们还没有把他们自身看做普遍的。尽管人们感到自己是自由自在的,但是他们实际上并不是真正自由自在的,由于这个矛盾,这些阶段是迟早要衰弱的。
第三个处境可以产生于对前两个处境的任何一个处境的回应;它是建立在倒退的基础上的。通过把自身规定为一个内在的精神性存在,通过自我愚弄,人把自己等同于某个灵魂或精神,从而达到了自我同一的错觉。黑格尔常常用费希特的等式“自我等于自我”来表示这种错觉;在这里得到表现的错误恰好是对单纯的自我一致性的确信。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主体必然是这样一个存在,他融入了他的他者(他的实体)并且通过他的他者而“返回自身”,就是说,他在他者身上逐渐达到自我意识。
因此,要想达到作为精神存在的自我一致性在本体论上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它的实现只能是主体的废除。换言之,主体不仅是“自我意识、他而且必然地具有“意识”结构,必定具有主体和独立客体之间的两极。
但是,常常由于第一种处境的痛苦,即对某个异己现实的依赖,他们仍然经常被卷人「求助于这个错觉才得以生存」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不过,我们也可以从第二种处境中逐渐认识到这一点,某个外在表现的彬彬有礼不适合于作为主体的我们。我们在其中一直是自由自在的某种确定生活形式不适合于我们,这种认识采取的是某些人同这种形式相异化的形式;但是既然他们的外在生活仍然束缚于这种社会形式,因此他们会情有可原地在一个纯粹精神性中来规定他们最新发现的普遍自然。于是,这两个发展似乎都为斯多葛主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黑格尔以关于自我意识与生命的关系的讨论开始了自我意识的辩证法。我们在第一部分看到了自我意识只能产生于生命存在的原因。黑格尔现在似乎采纳了这个观点,不过他是以拐弯妹角的方式来进行的。他说,自我意识的对象(Gegenstand)是一个有生命之物。
无论如何,这个“对象”观念可以用两种方式得到解释。在《精神现象学》第一部分中,自我意识产生于“使自身与自身相排斥”的某个内在现实,结果是一个外在的证明或者对象,它反过来必定被看做同一于内在理念。按照这个见解,人们将这样来思考外在对象,「自我意识必须把外在对象作为它自己的实体来扬弃」。正是在同某个参照物的关系之中,那个参照物可以回溯到较早时期关于“自我排斥”(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拉松版第125页。[贺译本,上卷,第106页])的观念,黑格尔谈到了这样一个概念,它“使自身分裂为自我意识与生命的对立”(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拉松版第135页。[贺译本,上卷,第117页])。
但是,对象必须被某个自我意识所扬弃,这种对象观念也可以应用到其他事物,应用到欲望的对象上。在这里开始了黑格尔对于欲望(Begierde)的著名分析。
对黑格尔来说,在如下事实中,对于圆满的冲动甚至明显地表现在某些较低级的生命形式中;它们从外在世界中去寻求它们所必需的东西,尊敬它,也就是说,把它包容于它们自身之中。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它们“消灭了它的他者性”。这个过程对于它们的持存来说(在因果关系上)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黑格尔把这种因果必然性等同于所有主体的本体论处境。那些主体必须消灭某个外在实体的他者性。
而一旦我们把总体的圆满作为目标来接受,那么这个等同是正确的,因为假如这反过来是依赖于陌生的现实的,那么我们还不能说在我的实体存在中真正达到了自由自在。因此,欲望不仅反映对某个对象的实际需要,而且是谋求圆满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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