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5-12-01 04:07

城市生活中的垃圾分类指南 #生活乐趣# #生活分享# #城市生活观察# #居家生活窍门#

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收集容器 

(一)生活垃圾按下表进行“四分类”:              

序号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1

厨余垃圾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鱼刺、骨头、内脏等。

2

可回收物

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籍、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钢、铁、铜、铝、易拉罐等金属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啤酒瓶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饮料瓶、硬塑料制品等)、未污染的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等。

3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过期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等。

4

其它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厨余垃圾

 

2)可回收物

 

3)有害垃圾

4)其他垃圾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附件2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1.基本规定

1.1  本规范适用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居住区、单位和公共区域。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别墅等生活居住区域;单位包括党政机关、驻厦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包括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1.2  本规范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居住人口及流动人口。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2.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

2.2  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室外分类垃圾桶分容量为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3  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颜色及标志。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和标志必须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规定,即: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2.4  室内非标分类垃圾桶或临时分类垃圾桶应当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颜色也需符合以上2.3节所规定的颜色标准。

3.居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3.1  居住区需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3.2  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3.2.1有害垃圾桶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3.2.2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若有引入智能回收箱则可不设可回收物桶。

3.2.3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须成对配备,按每35户左右配240升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投放桶各一个(120升投放桶按每20户左右各配备1个)。

3.3  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3.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3.3.2居住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3.3.3居住区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4.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4.1  单位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

4.1.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区须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4.1.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区须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投放桶。

4.2  单位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4.2.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4.2.2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2.3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投放桶标准设置在电梯口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

4.2.4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3  单位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4.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单位区出入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4.3.2单位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4.3.3单位区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5.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1  公共区域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或至少设置其他垃圾一类投放桶。

5.2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桶。

5.3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5.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5.3.2公共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5.3.3公共区域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5.4  农贸市场分类垃圾桶设置

5.4.1一般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四类”投放桶。

5.4.2设置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桶大小类型可个性化配置,垃圾容器按照垃圾量合理配置);投放桶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设置点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洗消杀要求

6.1  有条件的居住区和单位的厨余垃圾桶,须在每天收运后,使用自来水或中水进行冲洗。

6.2  所有区域的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每周进行消毒。

 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收集容器 

(一)生活垃圾按下表进行“四分类”:              

序号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1

厨余垃圾

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

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鱼刺、骨头、内脏等。

2

可回收物

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

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籍、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钢、铁、铜、铝、易拉罐等金属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啤酒瓶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饮料瓶、硬塑料制品等)、未污染的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等。

3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过期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等。

4

其它垃圾

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三、分类标志

(一)标志颜色和字体

1.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

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二)标志

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厨余垃圾

 

2)可回收物

 


3)有害垃圾

 

4)其他垃圾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

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附件2

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1.基本规定

1.1  本规范适用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的居住区、单位和公共区域。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别墅等生活居住区域;单位包括党政机关、驻厦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包括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1.2  本规范适用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居住人口及流动人口。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2.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

2.2  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室外分类垃圾桶分容量为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必须符合部颁标准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3  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颜色及标志。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和标志必须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的规定,即: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 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C;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 562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 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2.4  室内非标分类垃圾桶或临时分类垃圾桶应当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颜色也需符合以上2.3节所规定的颜色标准。

3.居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3.1  居住区需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3.2  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3.2.1有害垃圾桶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3.2.2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若有引入智能回收箱则可不设可回收物桶。

3.2.3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须成对配备,按每35户左右配240升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投放桶各一个(120升投放桶按每20户左右各配备1个)。

3.3  居住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3.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3.3.2居住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3.3.3居住区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4.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4.1  单位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

4.1.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区须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

4.1.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区须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投放桶。

4.2  单位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

4.2.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单位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4.2.2有集中供餐单位的厨余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2.3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投放桶标准设置在电梯口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恰当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

4.2.4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12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12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3  单位区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4.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单位区出入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4.3.2单位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4.3.3单位区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5.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5.1  公共区域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或至少设置其他垃圾一类投放桶。

5.2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大法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投放桶。

5.3  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地点

5.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5.3.2公共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5.3.3公共区域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5.4  农贸市场分类垃圾桶设置

5.4.1一般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四类”投放桶。

5.4.2设置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桶大小类型可个性化配置,垃圾容器按照垃圾量合理配置);投放桶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设置点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清洗消杀要求

6.1  有条件的居住区和单位的厨余垃圾桶,须在每天收运后,使用自来水或中水进行冲洗。

6.2  所有区域的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每周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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