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2—2035年)
城市规划应考虑人口增长和老龄化趋势,提前布局养老设施 #生活知识# #社会生活# #城市规划#
一、编制背景
随着南宁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和需求面临着新使命、新要求、新挑战、新机遇和新体系五大形势。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部署、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的要求,有效破解“养老难”的问题,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政策和规范标准要求,加快南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社会老年人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完善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提高南宁市养老设施服务水平和质量,特编制本专项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22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年—2035年)》(后简称“南宁总规”)规定的南宁市域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都市区两个层次。都市区范围包括南宁总规中划定的中心城区和三个副城新城;市域范围包括都市区,以及中心城区外围乡镇和五个县(市)。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至2035年,建立多层次全方位融合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养老服务床位及设施用地供给保障有力,设施网络全面覆盖城镇及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数据化完成,养老服务产业繁荣发展,建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国际健康养老胜地,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型城市。
2.分项目标
用地布局目标:各级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供给保障充分、规划布局持续优化,规划至2035年,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25平方米。
养老服务床位目标:根据规划老年人口预测,参考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综合南宁市养老服务实际需求,规划至2035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不低于35.5张,养老服务床位总数不低于7.25万张。
五、 规划发展指标
基于规划目标,本专项规划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及建设制定9项规划发展指标。其中5项为预期性指标,4项为约束性指标。
表1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建设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2035年
属性
1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中心城区
张
——
34
40
预期性
新城副城
——
26
35
中心城区外围乡镇
——
17
30
五县(市)
——
22
30
2
养老床位总数
万张
3.04
4.44
7.25
预期性
3
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平方米
——
≥0.12
≥0.25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60
≥80
约束性
5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100
100
约束性
6
老旧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预期性
7
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100
100
约束性
8
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
60
100
约束性
9
乡镇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60
100
预期性
六、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1.设施布局总体原则
就近供给,邻近老年人集聚区。应根据老年人口的空间分布特点,考虑老城区与新城区的差异,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区域进行布局。
复合利用,提升用地使用效率。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兼容建设,鼓励老城区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兼容复合功能,补足老城区养老设施短板,提高用地使用效率。
医养结合,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应充分考虑无障碍出行设施的合理布局,深化医养结合,选择邻近医疗卫生设施的地块布局。
公益优先,保障设施用地供给。对接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
2.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至2035年,实现在中心城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部、中心区域新建(改扩建)各一所市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的规划建设目标;实现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街道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目标;实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的规划建设目标。
中心城区内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39处,养老服务床位共27724张,规划用地面积176.23公顷;规划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58处,养老服务床位共11692张;规划市级老年公共活动设施共9处。
3.副城新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规划至2035年,实现在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按照城镇标准布局市级、城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目标;结合三个副城新城服务半径需求,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全覆盖的规划建设目标;实现副城新城范围内“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的规划建设目标。
副城新城范围内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共25处,养老服务床位共6187张,用地面积36.75公顷;规划社区养老服务站不少于45处,养老服务床位共3386张;规划市级老年公共活动设施共3处。
4.中心城区外围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指引
规划至2035年,结合南宁总规中划定的乡镇生活圈,实现各乡镇生活圈中心镇建设一所具有较强养老服务功能供给能力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其他乡镇按需建设至少一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心城区外围乡镇下辖村庄,按需建设农村互助养老站。
中心城区外围乡镇规划布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共30个,其中五塘镇、金陵镇、大塘镇、那楼镇、府城镇、陆斡镇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拟建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床位共6002张;规划农村互助养老站布局及规模按照实际需求及服务半径建设,并由乡镇级总体规划进行规划落实;各乡镇按实际需求,在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内附建老年人活动中心,或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合建。
5.五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指引
规划至2035年,五县(市)各建成1处具备失能专业照护能力的县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并结合养老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养老服务,五县(市)中心城区内根据需求建设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并对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进行全面升级;乡镇级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乡镇生活圈规划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全覆盖。五县(市)规划各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27个,养老服务床位共12155张,用地面积52.94公顷;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农村互助养老站)床位不低于5345张;各县(市)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养老服务设施中至少附建一所县级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配建乡镇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具体设施规划由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乡镇规划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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