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政策解读
干垃圾如陶瓷、茶叶渣,一般通过填埋或焚烧处理。 #生活知识# #生活习惯# #垃圾分类#
《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07 04:15 浏览次数:2483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一、制定背景
随着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和“零填埋”,我省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逐渐富余,为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提供了条件。全省各地均有部分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但是情况不一,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未能逐一进行论证,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风险。
2022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进行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为推动省固废条例落地落细,2022年11月,我厅着手文件起草工作,开展多次调研,分别征求了省建设厅、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专家、企业(协会)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和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二、制定原则
(一)问题导向原则。重点针对我省目前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精确性原则。通过明确行业来源、细化类别的方式,保证列入《名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精确性。
(三)安全性原则。明确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一般工业固废,须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且不得造成焚烧厂超负荷运行和超标排放,影响其安全运行。
三、主要内容
《名录》共包括正文和附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两部分。
(一)正文包括适用范围、协同处置相关管理要求和其他要求三部分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名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可接收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业和类别。
二是协同处置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协同处置设施的安全运行原则,以及纳入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转运、优先进入属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管理要求。
三是其他要求。明确了解释权和办法施行时间。
(二)附表主要是明确了能进行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行业来源、名称等,涉及污泥、食品残渣等七大类、屠宰及肉类加工、皮革鞣制加工、造纸等11个行业来源和屠宰污泥、废丝、废纺织品等21种固体废物。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解读电话:0571-28869054
政策原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网址:《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 政策解读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384581
相关内容
当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固废科学家们这样破解难题南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污泥的技术研究
中节能黄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
中节能丽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
工业垃圾焚烧处置技术
第三届工业废盐暨焚烧飞灰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培训交流大会、飞灰与废盐资源化,生活垃圾焚烧,水泥窑水洗,固体废物、环保展会
中节能资阳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公示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
生活垃圾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