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中的一切皆美吗?

发布时间:2024-12-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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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自然美”的初步肯定,“自然美学”很容易走向一个极端,就是所谓的“肯定美学”(Positive Aesthetics)。这就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从西方到中国都是如此。我们就来讨论这样一种观点——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是美的吗?

所谓“肯定美学”,就是不否定的美学,它肯定了自然当中的一切都是美的。这种美学以一种“自然全美”的姿态出现,在整体上具有一种试图否定自然内存在的人化因素的倾向,从而在环境美学的星丛当中“独树一帜”。实际上,这种美学应该说是一种“无人的美学”,以自然为绝对中心而毫不考虑人化因素的极端美学。

当代意义上的“自然美学”的出场,其背后仍有“环境伦理学”的要素在起作用,学者们在肯定了“自然美”乃至“自然全美”的同时,实际上也赋予了审美者一种主动去“保护生态”的道德责任。

一言以蔽之,所谓的“肯定美学”,就是认定“全部自然皆美”的美学,或者说,“就本质而言,一切自然物在审美上都是有价值的”。这里面,关键还在于“就本质而言”的这种限定,这就意味着,诸如艾伦·卡尔松这样的持肯定美学观的美学家,并没有肯定现在我们所面对的自然全是美的,而是从一种“回复性”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

从正面来说,自然在其本来的意义上都是美的,如果我们现在觉察到自然的“非美”的性质,那么这恰恰不是自然本身具有的,而是“人为”所致,这就是从负面来规定的。这就需要为肯定美学家们做一点辩护:他们并没有从“量”的角度肯定一切自然皆美,而更倾向于从“质”的角度来加以规定。而且,这种规定乃是反对按照人化的任何观念来“触犯”自然的。如此被人化的自然,那就不可能被纳入美的范围之内了。

于是,“肯定美学”的结论便是,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自然的适宜的或正确的审美鉴赏,而“否定”的审美判断则寥寥乃至为零,所以,这里所说的审美价值为“积极的审美价值”。恰恰由于自然的审美价值只是“积极”而无“消极”,所以由此衍生的美学,才对自然采取“全面肯定”的立场。

卡尔松的“肯定美学”,曾被归纳为四个主题,如今看来这种归纳还是相对准确的:

(1)“本质性美的主题”:原初自然在本质上是具有积极审美特质的。

(2)“无否定判断主题”:关于自然的否定性审美判断是不适宜的。

(3)“平等审美价值主题”:所有的自然美都平等地具有审美价值。

(4)“完美审美主题”:自然具有最大化的审美价值。

从逻辑关联上说,第一主题只是个逻辑起点,后三个主题是其推演:第二主题是从否定的方面论述的(既然已经肯定,那就没有否定),第三主题是就自然物之间的比较而言(既然全美,那就没有等级,这近似庄子所说的“齐物论”),第四主题的“最大化”则把自然本身的审美性推到了极致(自然本身不仅是美的,而且更是完美的),四个主题的内在关联从起点走向了高处。

当然,这种“自然全美”的极端观点有待商榷,而且必须商榷,特别是其背后所隐藏的那种“科学主义化”的视角值得被怀疑。

与卡尔松所宣称的“自然全美”说看似迥异,罗尔斯顿在其重要学术著作《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中提出质疑:“大自然中的一切都是美的吗?”显然,这位伦理学家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并不赞同美学家那种“审美泛化”的视角,但是,他认为随着自然物的腐烂而重归循环系统,生态系统中“自然之丑”是可以得到转化的。

按照卡尔松的观点,所有的“原始自然”就本质而言皆具有审美价值,自然物全部具有审美价值,这种价值还是“积极的”,那么,之所以产生了“消极的”自然丑,那也是人为参与自然的负面结果。相反,罗尔斯顿则倾向认为,并不是自然的每一个部分,都毫无例外地拥有积极的审美价值,然而,他至少接受这样一点,那就是自然物在“本质上”拥有这种价值,诸如面对自然的崇高(也就是康德所谓的“数学的崇高”而非“力学的崇高”),大自然就把许多丑的要素融入“崇高之美”当中。必须补充说明,罗尔斯顿的从“本质上”看与卡尔松的“就本质而言”并不同义,后者给出的是个“全称判断”(所有自然物本“是”如此),前者则倾向于给出“价值判断”(所有自然物本“应”如此)。二者虽然接近但不可混淆。

进而,罗尔斯顿还是与卡尔松划清了界限,他认定“自然皆美”不符合事实,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自然不会失误,因为它并不站在审美意向上对任何事物加以评判。……但是,在另外的意义上,大自然似乎又经常地,甚至处处都在失败。有机体和生态系统都可被毁灭掉。作为那种认为大地上的所有自然物都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的观点的一个反证,首先,我们要指出风景带中各种不同事物(即有机体)的美感属性;其次,我们要考虑生态过程的美感属性;第三,我们要进而考察整个生态系统的美感属性”。

由此可见,与卡尔松囿于审美视野不同,罗尔斯顿的视野更为广阔,他站到了自然整体进化的高度,并不拘泥于个别时空当中具体的美丑现象,而是放眼整个生态系统的进化,并持一种乐观主义的立场:

在漫长的自然史中,建设性力量对破坏性力量的征服才是进化的基调;对人的审美能力而言,这一基本的进化基调是至关重要的;它创造出来那些具有美感属性的事物,当人类产生并发现这些事物时,他们就由此产生了一种积极的审美体验。

实际上,无论是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还是环境审美思想,都建基于一种“生态整体主义”的观念之上,关注的是非人类的“自然实体”和“整体自然”的全然内在价值。

“生态整体主义”强调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而非人类自身利益作为最高价值。

然而,罗尔斯顿的基本环境观念充满了一种西方的“荒野意识”。

作为环境伦理学家的罗尔斯顿,也始终关注环境美学问题,在《哲学走向荒野》中论述到“审美价值”,在《环境伦理学:大自然的价值以及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中也不忘“对自然的审美评价”。他最重要的一篇环境美学论文应该是《从美到责任:自然的美学与环境伦理学》,收入伯林特2002年主编的重要环境美学文集《环境与艺术:环境美学的多维视角》,后来被选入卡尔松与茜拉·林托特(Sheila Lintott)2008年主编的文集《自然、美学与环境主义:从美到责任》。

请注意,这本文集的副标题干脆就使用了罗尔斯顿论文的主标题,足见此文在环境美学史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当然,罗尔斯顿的其他美学论文还有《森林里的审美经验》《从18世纪到如今的景观》《天空的美学》《沼泽里的美学》《美与动物》等等,此外,还有一系列的重要演讲,都关乎自然审美的话题,从天空、大地到动物,都可以被纳入审美疆域。

除了《从美到责任:自然的美学与环境伦理学》这篇经典论文之外,《景观的审美需要科学基石吗》这篇论文也很重要,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揭示了罗尔斯顿环境美学的基本立场。罗尔斯顿以沙漠审美为例而认定,自然史上的科学欣赏,对于诸如沙漠这样的自然的审美欣赏而言,那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因为参与沙漠欣赏的那种多感官的介入性,使得对自然的审美欣赏全然不同于对艺术的欣赏,沙漠给人带来的那种崇高感也是包含着恐惧的,这些都超出了科学欣赏本身。这就意味着,科学知识对于审美欣赏而言,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然而,对于卡尔松而言,几乎成为某种充分条件了,审美欣赏必须以某种科学模式作为基础。

在对沙漠的审美当中,科学要素到底是必要条件还是充分条件?

如果说,卡尔松的“肯定美学”展现出来的是某种“强势科学主义”的话,那么,罗尔斯顿则持一种“温和的科学主义”观念,但无论如何,他们走的都是西方式的科学主义道路。

无论是环境伦理学家还是环境美学家,他们所走的都是一条西方的环境道路,这就需要我们立足本土来加以反思:这样做具有人类普遍性吗?全球都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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