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被美容美发机构牵着鼻子走?国家药监局发四点提示

发布时间:2024-11-12 11:20

还在被美容美发机构牵着鼻子走?国家药监局发四点提示

2021年09月10日10:55 来源:人民网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记者孙红丽)还在被美容美发机构牵着鼻子走?国家药监局官网今日提示,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美容美发机构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做好进货查验记录;不得向消费者明示、暗示医疗作用;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产品销售包装;免费试用、赠予、兑换均属于经营行为。

据悉,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办法》,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并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标签上特殊标注等。

(责编:孙红丽、吕骞)

网址:还在被美容美发机构牵着鼻子走?国家药监局发四点提示 https://www.yuejiaxmz.com/news/view/53602

相关内容

中消协发布医美消费提示:认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界限
加强对美容机构监管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百姓关注)
国家药监局:一次性针灸针存在风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热毯等5类产品消费提示
2024年生活美容行业发展现状、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与前景分析
“减肥神药”到底进没进医保?国家医保局详解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冬季消防安全提示
去美容院被骗了四千多有什么巧妙方法可以退钱,需要实在的!
医疗美容VS生活美容,“双美”模式前景如何?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