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楼上修了7个卫生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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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横琴法院现推出“民法典宣传月”特辑,通过解析多个典型案例,普及民法典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相邻关系矛盾纠纷案件,来探讨民法典在解决此类问题中的应用。
加装卫生间致渗水
沟通无果诉至法院
苏某和陈某为上下楼邻居,2023年5月,苏某察觉自家屋顶出现大面积渗水以及墙面脱落的现象,便要求物业协助调查原因。
经物业调查,发现楼上陈某房屋内存在多处卫生间改造,原本仅有两个卫生间的户型如今增加到了7个之多。苏某认为,渗水漏水情况的出现,是因陈某强行改变房屋结构所致。
苏某多次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要求陈某出面沟通解决问题,但陈某始终未予回应。漏水问题久拖不决,苏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须拆除加建卫生间
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横琴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陈某将房间改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陈某须消除隐患,将后期加建的5个卫生间予以拆除。
此外,陈某违法加建卫生间的行为导致苏某楼顶浸润受损,造成苏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酌定陈某须赔偿苏某修复费、租金损失和物业管理费共14000余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陈某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仅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更对楼下邻居苏某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陈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这起相邻关系矛盾纠纷案件,我们充分了解到了民法典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当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楼上修了7个卫生间?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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