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四项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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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张彦雪 报道: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为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该局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原则,对职责范围涉及的环境影响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许可证核发等23项政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制定办事指南、压缩办理时限,严格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就近办、即时办,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全覆盖。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直接网上办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环评服务保障进一步强化。主动对接发改、经信、交通等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采取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的形式,积极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帮扶,引导建设单位科学选址选线,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敏感保护目标。对依法不需要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对项目涉及占用各类法定保护区、湖泊、岸线等其他职能部门管理事项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主管部门的意见可不作为环评受理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审批模式调整为“即公示即审查、评估与审查同步”的并联审批,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有效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逐步加大对重点项目涉及排污许可事项的指导帮扶力度,对环境影响小、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环评登记备案的同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实施“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办结”服务。
包容审慎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和下发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对列入《四张清单》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实施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条件,结合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规范了《四张清单》的适用程序,并加强落实监督检查,以保证该措施的合法合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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