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4·28”胡*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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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8日9时22分,在江北区鱼嘴镇重庆长安汽车厂整车分拨中心停车场内部道路十字路口内,张**驾驶的无号牌UNI-V小型轿车与胡*驾驶的无号牌CS55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胡*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江北区成立了“4·28”胡*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已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基本情况

胡*,男,53岁,身份证号:510224**********94,家庭住址:重庆市江北区*镇*村*组,时为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持有C1驾驶证(有效期:2021年10月27日至长期)。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相关单位情况

1.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9C;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住所:重庆市渝北区*大道*号;法定代表人:谢**;注册资本:16206.4万人民币整;成立日期:2001年08月27日;营业期限:2001年08月27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联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配送、包装、分装;货运站场经营、包括运输货物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品)、保管、配载、理货、货运代理、信息服务、搬运装卸等;加工、装配、销售汽车原材料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租赁、维修汽车零部件包装物,汽车及零部件维修服务(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汽车销售;利用互联网零售汽车及其零配件;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二手车经纪;物流策划、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动车充电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名称: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7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道*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第9类];证件有效期:2020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9日。

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内转车业务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3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6日;营业期限:2006年09月26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村*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一)(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普通货运代理;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人力装卸搬运服务;货运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许可证,业户名称: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渝交运管许可字500*******5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村*号*;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证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内转车业务分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8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1年09月24日;营业期限:2001年09月24日至永久;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大道*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工业固废回收处理,园林绿化养护;市政道路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不含餐厨垃圾);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石材清洁养护施工甲级;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养护施工甲级)(以上五项按许司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五金建材、日用百货、消防器材、保洁用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会展服务,商务服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职工食堂经营,餐饮管理与咨询;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货运代理,园区物流信息咨询,运输咨询服务;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社会公共安全器材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保洁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综合布线;建筑智能化技术咨询与服务;通信网络工程设计、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信息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弱电智能系统开发、维护;四害防治服务;代驾服务;医院消毒清洁养护施工甲级(按许可证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停车场管理与服务;健康管理(不含医疗诊治);陪护服务;为老人、病人、母婴提供护理服务;洗涤服务;清洁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城市道路、社区、社会单位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城市道路及设施的清洁保洁及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集体用餐配送(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仅限富康新城B01餐厅);医院后勤管理;医院保洁服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5000*******11;单位名称: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大道*号*;法定代表人:杨**;注册资本:实缴人民币贰仟万元;许可经营事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限:2020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4日。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张**,男,66岁,身份证号:512226**********57,户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路*号*单元*。时为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持有C1驾驶证(有效期:201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

(三)事故车辆情况

1.无号牌UNI-V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B6,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5A2**********64,发动机号码:JL****07,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销售,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码:PQ**202250**********59,保险有效期:2022年03月31日00时至2022年04月30日24时。经查,该车无被盗抢记录。事发时该车驾驶员为张**。该车前风窗玻璃完好、视野良好,间接视野装置(左、右后视镜)设置完整,转向、传动、行驶、制动性能有效。该车临近事发路段时通过基准线及基准线A处的行驶速度约为41km/h-38km/h。

2.无号牌CS55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D6,车辆关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S4ASE*********45,发动机号码:JL****07,机动车所有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未销售,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险单号码:P0**202250**********S9,保险有效期:2022年03月31日00时至2022年04月30日24时。经查,该车无被盗抢记录。事发时该车驾驶员为胡*。该车前风窗玻璃完好、视野良好,转向、传动、行驶、制动性能有效。该车临近事发路段时通过基准线B处的行驶速度约为38km/h。

(四)事发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安汽车厂整车分拨中心停车场内,为重庆长安汽车厂内部道路十字路口处,水泥路面、路面平坦,有积水,事发时为白天、晴天,事发处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有限速标牌(限速20km/h)、广角镜和地面标线。该事故发生地不对社会机动车开放。

四、事故经过

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22分,在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长安汽车厂整车分拨中心停车场内,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张**受公司安排进行内转车转运作业。张**驾驶内转车(无号牌UNI-V小型轿车)经场站C区42、43列中间通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场站中间十字路口时,车头部位撞上主通道上由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内转车转运作业的员工胡*驾驶的自西向东行驶的内转车(无号牌CS55小型普通客车)的右侧车身,导致胡*驾驶的车辆侧翻,胡*上半身甩出车窗外被侧翻车辆压住。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其他员工立即赶来施救,并拨打了“120”和“110”,“120”到达现场后,宣布胡*已经死亡。

五、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了“120”、“110”报警电话,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鱼嘴镇等单位接报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张**、胡*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经查,事发时张**驾驶的无号牌UNI-V小型轿车车速为38km/h-41km/h、未系安全带、逆向行驶、遇停止观察线未停车观察。胡*驾驶的无号牌CS55小型普通客车车速约为38km/h,且未系安全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经查,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发现并消除。

七、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区交巡警支队对本起事故出具了事故证明,经交巡警调查:1.该事故发生于重庆长安汽车厂整车分拨中心停车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属于道路范畴。2.该事故发生地的标志标线的设置系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同乘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按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进行施划,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不符,无法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该事故成因无法分析,故无法认定该事故的责任。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4·28”胡*车辆伤害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对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胡*:超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制定的《内转车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第二章第5.2.2.3条“厂区内内转的,不得超过厂区内客户单位设置的限速标准。厂区范围外的,不得超过道路限速。”、《内转车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第三章第6.10条“商品车在库内及道路上,必须按场地方规定时速行驶,社会道路按国家道路限速标准执行,遇道路交叉口时,必须减速仔细观察后,无安全隐患情况下通过。”之规定(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场地内限速20km/h),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商品车/交通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驾驶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开情绪车、冒险车、急躁车,做到不超速、不疲劳(连续驾驶不超4小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吸烟、不吃食物、不与他人闲谈,如遇其他人员滋扰驾驶员、外界环境不明影响安全时,应靠边停车并及时向班组长反馈处理。”之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鉴于胡*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调查,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长安外包服务合同》和《相关方安全、环保、保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进行了现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整改。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未发现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故重庆海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

(三)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①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邱*:作为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分管内转车业务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内转车业务相关工作。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②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夏*:作为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内转车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负责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内转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3个内转车车队移车工作任务的安排,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疏漏,未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隐患排查不彻底,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内转车驾驶员张**违规驾驶的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其内部规定处理。

(六)张**:超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车运输作业流程规定及相应违规处罚事项文件》第4条:“场地驾驶商品车限速15KM,严禁超速行驶。”之规定。遇十字路口止停线,未停车观察的行为违反了《商品车运输作业流程规定及相应违规处罚事项文件》第5条:“驾驶商品车时控制好速度,注意观察前后左右情况,确保安全行驶。”之规定。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商品车/交通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驾驶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开情绪车、冒险车、急躁车,做到不超速、不疲劳(连续驾驶不超4小时)、不接打手持电话、不吸烟、不吃食物、不与他人闲谈,如遇其他人员滋扰驾驶员、外界环境不明影响安全时,应靠边停车并及时向班组长反馈处理。”之规定。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重庆万群物流有限公司制定的《商品车运输作业流程规定及相应违规处罚事项文件》第6条:“商品车行驶途中注意观察行人和车辆及路面情况。严禁闯红灯,超速,随意变更车道,碾压公路分界线等违反道路交通行驶中的法律法规。做好驾驶商品车行驶途中一切异常提前预判性,避防猛刹车行为等事件发生。”之规定。张**以上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③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由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监管履职情况:

区商务委:一是每周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委领导带队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制定了《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2022年安全生产指导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物流园区企业进行了指导检查;四是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冷链物流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未发现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区交通局:一是每月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召开安全工作会,通报行业事故,部署安全工作,强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了《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查;三是根据全市、全区各类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对今年道路运输安全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道路运输行业文件,相关专项工作文件向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印发;四是将相关安全文件、事故通报文件,面向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③《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通报;五是组织开展了辖区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部分企业开展检查和标准化建设抽查。未发现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鱼嘴镇:一是定期召开风险研判会议,开展风险研判;二是镇领导带队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三是制定了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四是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五是召集辖区监管对象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及时传达相关精神和部署工作;六是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210余家次。未发现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九、事故防范措施意见

为了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上述事故相关单位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预防措施: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克服侥幸心理,保证作业安全。

(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28”胡*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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