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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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5 23:35 来源:桂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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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4〕4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通报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情况的通知》(桂教办〔2024〕620号)精神,提高了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修订了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任务
(一)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外籍学生),要将脱贫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寄宿生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非寄宿生补助对象为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提高了以上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将原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生由每生每年1250元提高到1500元,小学生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生由每生每年625元提高到750元,小学生由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625元。
(三)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全面、精准排查、比对,家访等多种方式方法核比,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
(四)转入学生(家长)银行储蓄卡(存折),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实施时间
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四、实施意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确保民生资助落到实处。
2024年5月
解读单位:桂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解读人:李达光
联系方式:0775-338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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